原狮子山煤矿公房居民搬迁公告
因辰溪县生态陵园项目建设需要,居住在该项目范围内的居民应全部依法搬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规定,湖南省辰溪矿业有限公司关闭破产留守处决定对居住在原狮子山煤矿公房内的居民实施搬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原狮子山煤矿公房所属的土地已纳入县生态陵园建设红线范围内,湘煤集团已对原狮子山煤矿所属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依法处置,县人民政府已收回土地,目前部分职工家属仍居住在公房内。
二、搬迁目的:加快辰溪社会公共设施建设,推进殡葬改革,提升城市的文明与品质。
三、搬迁范围:2018年底-2019年2月统一安装生活水表且长期居住在原狮子山煤矿公房内的居民。
四、搬迁部门:湖南省辰溪矿业有限公司关闭破产留守处。
五、搬迁补偿:(见搬迁方案)
六、搬迁签约期限:自搬迁方案公布之日起30日内。
七、被搬迁户应当在搬迁签约期限内与搬迁部门签订搬迁协议,如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约且拒绝腾空房屋的,县有关部门依法强制腾空房屋。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221722 监督电话:2523218
附:《原狮子山煤矿公房居民搬迁方案》
湖南省辰溪矿业有限公司关闭破产留守处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