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用火“十不准”“六不烧”
“十不准”:1、不准在森林防火区烧田边地头杂草、秸杆。
2、不准在森林防火区点火把照明行路。
3、不准在森林防火区吸烟丢烟蒂火种。
4、不准在森林防火区烧炭、烧带木灰。
5、不准在森林防火区上坟烧香纸,燃放鞭炮。
6、不准在森林防火区生火煮饭、取暖。
7、不准在森林防火区毁林烧荒开垦。
8、不准在森林防火区使用土制火枪狩猎和烧火驱兽、驱蜂。
9、不准小孩及痴、呆、傻或精神病人进入森林防火区玩火。
10、不准携带火机、火柴、易燃易爆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六不烧”:1、未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不烧。
2、未开好20米宽度以上的防火线不烧。
3、未组织好足够人力看守不烧。
4、未准备好扑火工具不烧。
5、没有用火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在场不烧。
6、刮风、高温、干旱天气不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