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若干政策措施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加快实施以促进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提高质量为导向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打造“两江三岸,山水园林、三产发达、功能强大”的现代宜居城市,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加快建设经济富裕、山川秀美、社会文明、人民幸福的新辰溪,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任务顺利收官,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全面提升城市功能
1.提升城市公共服务功能。加快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打通城市“断头路”,建设城市环线,疏通城市“堵点”。打造城北沿江风光带,推进大酉山公园规划建设,完善城市配套功能。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配置布局幼儿园、中小学、医疗卫生机构、养老设施、停车场、商业网点等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一批老旧小区,提升城市居民居住环境质量。
2.实施新型智慧城市行动。围绕“两创一巩固”,完善城市数字化管理平台和感知系统,推行网格化管理,打通社区末端、织密数据网格,整合卫生健康、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领域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推动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智慧城管建设,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支撑城市健康高效运行和突发事件快速智能响应。推动城市管理方式向精细化转型,配套资源向社区下沉,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大幅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覆盖率。
3.创新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合理处置存量债务的前提下,完善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匹配的投融资机制。支持经投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城乡融合典型项目、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项目等。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和职能定位,创新信贷模式和产品,实施新型城镇化项目设计差别化融资模式与偿债机制。鼓励公共基金、保险资金等参与具有稳定收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
二、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4.推行购房优惠政策。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我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已缴清契税的,按契税70%给予补贴。疫情防控期间房地产企业在承诺不涨价的前提下,房地产企业对县城区购房者按1万元/套的标准予以优惠,县财政按1万元/套的标准予以补贴。
5.加大金融支持力度。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首套房和二手房,其购房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利率下浮10%执行。县农商银行办理首套商品房按揭贷款年利率根据央行当期基础利率发生调整情况,对贷款年利率进行同比例调整,鼓励其他商业银行参照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应贷尽贷,缩短贷款办理时限,从受理之日起,公积金贷款须在12个工作日内办结。
6.扶持房地产企业发展。疫情防控期间,由县财政按土地出让金的50%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做到同时开发同时建设同时竣工同时使用;开发商缴纳土地出让金达到50%以上的,可先行办理用地许可、规划许可等手续,在办理预售许可证时缴清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加快预售许可证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工程形象进度可暂时降低标准,由原来的完成基础工程或工程总投资20%以上暂调整为建至地下一层(标准层)即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7.完善房地产办证机制。按照“交房即交证”的原则,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前提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先行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购房者在缴清购房款和个人税费后,可办理分户不动产证。凡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超容积率、超占土地面积、拖欠土地出让金、税费以及相关资金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不影响办理不动产证。
8.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包装房地产开发项目,做好项目立项、规划设计等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积极支持养老地产、商贸物流地产、旅游酒店地产等项目土地报批落地。引进战略投资商采取区域平衡、整体推进、连片开发的模式,加快沅江北岸、育才北路片区、城南区域、城西大酉片区开发建设。
9.缓解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困难。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项目可向住建部门申请缓缴项目资本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规费, 建设单位出具相应承诺后, 住建部门即可为其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疫情解除后, 建设单位应及时补缴相关规费。对疫情期间新承揽业务的建筑企业暂缓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鼓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加强互助,合理分担损失,协商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督促建设单位等不得以疫情为由拖欠或延迟结算支付工程款及相关服务费用,并积极为企业提供应收款确权服务。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在合同约定总支付比例内,可增付一定比例材料预付款,对变更和材料涨价等费用先行核算,并按合同约定进度款比例同步支付。加大建材市场供应,引导石灰石、碳质页岩、砂卵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保障砖、水泥、混凝土等建筑材料规模化生产需要,为房地产开发建设提供有效供应,并降低企业成本。
三、推进建筑业改革转型升级
10.引导建筑企业转型发展。以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改制为契机,发展一家理念先进、管理规范的国有股份制建筑企业,将国有股份制建筑企业的改革作为建筑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的切入点,将该公司打造成一家投资、设计、建造、运营、管理的综合承包服务企业。同时,在我县现有的8家建筑企业中,引导具有发展意愿的施工企业转型升级,整合企业资源依法依规组建专业企业。加强与装配式建筑企业的对接合作,对装配式安装作业进行专业培训,依托县内国有建筑企业的发展和装配式建筑劳动用工不便等机遇,鼓励专业企业对接业内工程总承包分包业务。
11.加强建筑行业质量安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督促建筑活动各方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利用行业惩戒促使行业自律,如在本县项目承接上予以限制,在税收交纳中予以重点管理等。加大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违者必罚,违者必改,增加违法成本,以罚促改,促进建筑业安全有序发展。
12.合理造价降低行业风险。在项目的投入中,合理定位项目的功能,不随意变更增加功能,确保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控制工程结算,已经批准的设计概算作为工程造价上限值,坚决不得突破。
13.提升建筑企业自身竞争能力。遵循工程建设项目规律,不人为打捆单项工程,提高竞争门槛。对于4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可采用竞争性谈判选择施工企业,并在政府采购文件中增加社会贡献奖加分项。对于4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在招标过程中,对于质量标准为合格的工程,所有奖项不予加分。对于单项施工合同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工程项目,提倡采用最低投标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