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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农村清洁工程9-11月份检查评比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陈仕国    时间:2015-10-27 11:42:55

辰环综治办〔2015〕5号

关于开展2015年农村清洁工程9-11月份检查评比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辰溪县委办公室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辰溪县2015年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美丽辰溪大行动实施方案>和<美丽辰溪大行动考核办法>的通知》(辰办发〔2015〕12号)文件精神,全面了解2015年9-11月份全县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情况,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全县30个乡镇2015年9-11月份农村清洁工程进行检查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比时间

  10月29日— 11月8日。

  二、检查评比内容

  乡镇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组织保障及宣传

  教化、台帐资料、经费投入、卫生保洁、镇容镇貌、分类减量、机关卫生(含学校、卫生院)、设施设备管理维护等,村级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组织保障及宣传教化、卫生整洁、分类减量、大评小奖和设施设备管理等五大项。(详见辰办发〔2015〕12号附件2和附件3)

  三、检查评比方式

  本次检查分为3个组,由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采取暗访的方式进行。各乡镇卫生院、学校、乡直机关、公路沿线、集镇及其所在村(无集镇的政府驻地村)必检,其他村再随机抽2个进行检查。在检查评比过程中,有4个以下(含4个)自然村的行政村全部进行检查;有4个以上自然村的随机抽查4个进行检查。

  四、检查评比要求

  (一)各检查组要坚持以工作实绩为主,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辰办发〔2015〕12号文件要求逐项进行评分打分,并对扣分的内容作详细说明,以便进行整改。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进行一一拍照翔实记录,以便形成督办函督促有关乡镇及时整改。

  (三)检查结束后,各组要对检查评比的原始资料进行整理,统一装订成册,并交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办公室存档备查。

 

  辰溪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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