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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辰溪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陈仕国    时间:2015-08-03 17:05:52

  辰发〔2015〕20号

  中共辰溪县委

  辰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辰溪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辰溪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 共 辰 溪 县 委

  辰溪县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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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辰溪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县委、县政府决定在2015年全面启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修订版)》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主线,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道德实践活动为主要载体,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市民文明素质,着力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幸福指数。

  二、创建目标

  建立常抓不懈的创建机制,不断扩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覆盖面,使之覆盖到单位、到乡镇、到社区,做到创建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通过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全面完成中央文明委规定的创建重点工作,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力争2017年实现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有序进行,成立辰溪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杨一中任组长,县长周详任第一副组长,县委副书记周重颜任常务副组长,刘晓明、舒林子、谢开翰、贺晓、梁芊、孙叙礼、瞿布英、杨晶辉、张万旭、雷小平等同志任副组长,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民政局、财政局、团县委、妇联、公安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商局、旅游外事侨务局、发展和改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总工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教育局、司法局、商务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广播电视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交警大队、统计局、体育局、人民银行、城市管理执法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辰阳镇、城郊乡、锦滨乡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九组”,分别为:

  (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建办,设县移民局6楼)

  主 任:周重颜

  副 主 任:贺 晓

  牵头单位:创建办

  成员单位: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广播电视台、辰阳镇、城郊乡、锦滨乡。

  主要职责:1.城乡基层创建;2.创建管理。

  (二)中央文明委重点工作组

  组 长:周重颜

  副 组 长:贺 晓

  牵头单位:创建办

  成员单位: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文明办、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广播电视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联、教育局、妇联、卫生局、团县委、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制办、经济和信息化局、国税局、地税局、安监局、环保局、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司法局、房产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商务局、人民银行、财政局、总工会、残联、旅游外事侨务局、城市管理执法局、体育局、科协、水利局、辰阳镇、城郊乡、锦滨乡、窗口行业主管单位。

  主要职责: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2.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

  (三)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组

  组 长:舒林子

  副 组 长:张春雨

  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

  成员单位:政府办、信访局、各行业窗口主管单位

  主要职责:1.干部学习与教育;2.规范政务行为;3.窗口行业的规范管理。

  (四)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组

  组 长:谢开翰

  副 组 长:谭子勤

  牵头单位:司法局

  成员单位:组织部、总工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联、团县委、民政局、辰阳镇、城郊乡、锦滨乡

  主要职责:1.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援助;2.公民权益维护;3.基层民主政治。

  (五)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组

  组 长:杨晶辉

  副 组 长:孙全军

  牵头单位:商务局

  成员单位:纪委(监察局)、公安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窗口行业主管单位

  主要职责:1.市场监管;2.“窗口”行业服务。

  (六)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组

  组 长:贺 晓

  副 组 长:廖声波

  牵头单位: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政法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族办、财政局、卫生局、物价局、科技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电信局、邮政局、民政局、广播电视台、文联、统计局、文明办、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科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交警大队、辰阳镇、城郊乡、锦滨乡

  主要职责:1.思想道德建设;2.国民教育;3.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4.文体活动与文体设施;5.科学普及;6.市民文明行为;7.社会道德风尚。

  (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组

  组 长:瞿布英

  副 组 长:涂才慧

  牵头单位:教育局

  成员单位:政法委、文明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广播电视台、财政局、团县委、关工委、妇联、残联、辰阳镇、城郊乡、锦滨乡

  主要职责:负责《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中所有任务。

  (八)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组

  组 长:张万旭

  副 组 长:周福军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员单位:城市管理执法局、交警大队、统计局、民政局、卫生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房产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环保局

  主要职责:1.经济发展方式;2.公共设施与公共交通;3.公共场所秩序;4.医疗与公共卫生;5.社会保障。

  (九)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组

  组 长:谢开翰

  副 组 长:黄 斌

  牵头单位:政法委

  成员单位:政府办、公安局、司法局、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质量技术监督局、安监局、辰阳镇、城郊乡、锦滨乡

  主要职责1.公共安全;2.社会治安。

  (十)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组

  组 长:梁 芊

  副 组 长:宋幼武

  牵头单位:环保局

  成员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局、国土资源局

  主要职责1.城市绿化;2.环境管理与环境质量;3.土地资源管理。

  四、创建步骤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分为两大阶段,第一阶段为2015年至2017年,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第二阶段为获得提名城市资格之后,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时间为2017年至2020年。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修订版)》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要求,为确保两个大阶段顺利进展,每年创建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每年1月—3月)。营造文明县城创建浓厚宣传氛围,广泛动员全县干部群众自觉参与文明县城创建。建成区各单位、乡镇社区和学校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办法,运用形式多样的宣传载体,多渠道、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宣传活动,使创建成为全体市民的自觉行为,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推进攻坚(每年4月—8月)。各单位、乡镇(社区)和学校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对已达标的项目进一步巩固成果,对存在不足的项目查找原因,对薄弱环节进行重点专项整治,攻坚克难、全面提升创建工作。突出重点窗口行业(公安、税务、工商、燃气、自来水、供电、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环卫、风景园林、物业管理、邮政、电信、银行、医院、宾馆、旅行社、商业零售等)、重点区域(广场、公园、集贸市场、大型商场、车站、学校、社区、城市主干道、城乡接合部和背街小巷)、环境卫生,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对各单位、乡镇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考评,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问题。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每年8月—12月)。各单位做好省市检查验收准备,确保检查不出纰漏,同时,按照个性和共性任务目录,收集、整理汇编和上报各类创建工作资料、宣传资料等,展示我县创建文明县城工作成果,全力做好文明县城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确保各项创建工作整体推进。

  1.坚持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领导小组职责。创建全国家文明城市实行组长负责制,各组长要按照《辰溪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要求,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创建任务。

  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能部门职责。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落实《辰溪县创建国家文明县城问责办法》的职责,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3.坚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机关单位职责。各单位按照《辰溪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问责办法》和责任状的要求,健全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创建专干为主抓,切实有效地完成个性任务和共性任务。

  4.坚持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乡镇社区职责。辰阳镇、锦滨乡、城郊乡要制定本辖区创建方案,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分解任务,落实职责;要组织、管理、指导社区、村的创建工作,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提高居民文明素质,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标准。城区内各社区(村)要严格按照“无缝隙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社区主体作用,确保辖区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1.加强教育引导。建成区全部单位、乡镇、社区、学校、企业要利用道德讲堂、市民学校、主题班会等载体,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美德、辰溪精神、市民公约、文明礼仪规范、道德模范先进事迹等学习教育。要精心组织内容丰富的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文明交通行”志愿劝导、“学雷锋我在行动”、“清洁家园”等“三关爱”志愿服务活动。要开展文明单位系列、最美系列、文明家庭、道德模范评选及形式多样的文体、读书、演讲竞赛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利用各种教育手段,扩大文明城市创建的影响力,增强文明城市创建吸引力,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素质。

  2.加强创建宣传。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在县城重要路段、公园广场绿地、站台、公交车和出租车、建筑工地围栏等设立公益宣传广告牌和宣传栏。建成区乡镇和社区要在大街小巷制作文化墙和宣传栏。各单位要在单位庭院、办公场所制作宣传栏和固定标语。有电子显示屏的单位、个体经营户,其主管部门要牵头做好固定标语宣传。学校要在校园内外、教室内外制作宣传栏和固定标语。新闻媒体要及时宣传报道创建工作中的好声音、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县电视台要长期设立“文明大家谈”、“文明曝光台”等栏目,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3.突出集中整治。每年集中开展五大治理:以文明交通行为重点的城区交通秩序大治理,由生活环境组牵头,交警、城管、交通等单位为主,着力整治乱停乱放、六大危险驾驶行为、行人乱穿马路等行为,保城市畅通;以治理牛皮癣、清洁家园为重点的城区环境卫生大治理,由生活环境组牵头,城管、环卫、乡镇社区等单位为主,着力整治垃圾乱倒、污水乱流、养鸡养鸭、乱贴乱画等行为,促城市净化;以证照齐全、门前五包为重点的五小行业大治理,由市场环境组牵头,卫生、住建、城管、食药、工商、商务等单位为主,着力整治证照不全、占道经营、欺行霸市、违规经营等行为,规范生活和市场环境;以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为重点的校园周边环境大治理,由社会环境组牵头,政法、教育、城管、文化执法局、食药、卫生、工商等单位为主,着力开展“扫黄打非”、文明上网、食品安全等活动,营造健康城市人文环境。以营造良好校园文明为重点的校园内部大治理,由社会文化环境组牵头,教育局、文明办、团县委、妇联、关工委、文广新、电视台、城区三个乡镇等单位为主,着力营造良好师德师风、校园环境、未成年人健康文明成长环境,促校园文明。

  (三)健全机制,确保各项创建工作全面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县委、县政府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是推进我县“一化四建”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县委成立专门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九组,全面统筹协调文明创建工作。各创建单位要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同时,围绕个性任务和共性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把目标任务和责任细化、量化到机关科股室和每个干部职工,做到人人身上有压力、个个肩上有担子。各级各部门要形成创建工作一盘棋,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大力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创建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加大经费投入。县财政要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总体安排和部署,加大创建资金的投入,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保障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经费和创建区内乡镇、社区(村)专项经费。各级各单位每年也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文明创建活动。

  3.推行联系帮扶。推行单位联系帮扶制度,每个帮扶后盾单位每年必须为帮扶社区(村)解决不少于2000元的工作经费。牵头单位要把每个后盾单位分配到社区各个网格,帮助和指导社区特别是每个网格开展创建,同时,每个单位每年要组织志愿者进社区网格开展不少于4次志愿服务活动(单位联社区(村)帮扶名单见附件)。

  4.开展督查评比。创建办围绕创建指标,不间断开展督查,督查结果以督查通报的形式进行公布,受到通报批评的单位负责人要在电视台公开做表态发言。每年在省市检查前组织一次高标准的自查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5.严格责任追究。县委、县政府将创建工作纳入全县绩效考核,按照《辰溪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责办法》,将创建工作与单位奖励工资、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挂钩,与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提拔任用挂钩。对创建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提出的问题整改不到位或不整改,影响创建整体工作大局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县委、县政府作检讨,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组织、纪检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单位联社区(村)帮扶名单

  

中共辰溪县委办公室 2015年5月21日印发

 

  (共印4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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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单位联社区(村)帮扶名单

 

社区(村)

牵头

领导

责任

领导

牵头

单位

      

东风社区

杨一中

向玉超

杨晶辉

县委办

机关事务局、团县委、商务局、发改局、环保局、粮食局、盐务局、民政局、科技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烟草局、史志办、商业行业办、物资行业办、湘煤集团、中石化、中石油、建行、移动公司、

联通公司、邮政银行、辰阳大市场管委会

龙头井社区

  

谭云建

政府办

安监局、计生局、农机局、档案局、审计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矿产资源税费统征局、

老干局、经管局、法制办、人防办、农业综合开发办、供销社、信用联社、建德水泥有限公司、

大通混凝土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

丹山社区

周重颜

瞿布英

卫生局

教育局、一中、二中、进修学校、实验中学、

卫监所、疾控中心、人民医院、中医院、卫校、

妇保院、农业局、林业局、扶贫办、农办

奎星阁社区

刘晓明

雷小平

财政局

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人行、工行、农发行、乡镇财政管理局、非税收入管理局、

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

柳树湾社区

谢开翰

孙叙礼

胡思莲

政法委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信访局、

邮政局、森林公安局、交警大队 “610”办、

畜牧水产局、能源办、农民素质教育办

东星社区

舒林子

郑长虹

  

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管理局、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局、

机关事业社保局、企业保险局、

中国人寿辰溪支公司

桐湾溪村

汪由荣

张小斌

人大办

水利局、旅游局、农行、残联、

太平洋寿险辰溪支公司、辰溪电信分公司

汪家桥村

李俊雄

张万旭

住建局

人武部、国土局、房产局、经投公司、城管局、

住房公积金中心、人民保险公司

柘坪村

龚宗文

谢成松

政协办

工商局、电力局、气象局、城镇集体工业联社、

经济和信息化局、火马冲工业园

桑木桥村

  

赵泽喜

宣传部

物价局、电视台、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文物管理所、文联、图书馆、新华书店

大路口村

易中华

舒象忠

谢贤妹

组织部

统战部、总工会、工商联、党校、移民局、

体育局、编办、妇联、科协、电力公司

花塘坪村

  

李三苗

周安达

交通局

煤炭局、公路局、地方海事处、农村公路管理站、运管所、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汽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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