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发〔2015〕20号
中共辰溪县委
辰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辰溪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辰溪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 共 辰 溪 县 委
辰溪县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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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县委、县政府决定在2015年全面启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修订版)》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主线,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道德实践活动为主要载体,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市民文明素质,着力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幸福指数。
二、创建目标
建立常抓不懈的创建机制,不断扩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覆盖面,使之覆盖到单位、到乡镇、到社区,做到创建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通过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全面完成中央文明委规定的创建重点工作,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力争2017年实现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有序进行,成立辰溪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杨一中任组长,县长周详任第一副组长,县委副书记周重颜任常务副组长,刘晓明、舒林子、谢开翰、贺晓、梁芊、孙叙礼、瞿布英、杨晶辉、张万旭、雷小平等同志任副组长,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民政局、财政局、团县委、妇联、公安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商局、旅游外事侨务局、发展和改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总工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教育局、司法局、商务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广播电视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交警大队、统计局、体育局、人民银行、城市管理执法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辰阳镇、城郊乡、锦滨乡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九组”,分别为:
(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建办,设县移民局6楼)
主 任:周重颜
副 主 任:贺 晓
牵头单位:创建办
成员单位: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广播电视台、辰阳镇、城郊乡、锦滨乡。
主要职责:1.城乡基层创建;2.创建管理。
(二)中央文明委重点工作组
组 长:周重颜
副 组 长:贺 晓
牵头单位:创建办
成员单位: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文明办、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广播电视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联、教育局、妇联、卫生局、团县委、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制办、经济和信息化局、国税局、地税局、安监局、环保局、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司法局、房产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商务局、人民银行、财政局、总工会、残联、旅游外事侨务局、城市管理执法局、体育局、科协、水利局、辰阳镇、城郊乡、锦滨乡、窗口行业主管单位。
主要职责: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2.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
(三)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组
组 长:舒林子
副 组 长:张春雨
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
成员单位:政府办、信访局、各行业窗口主管单位
主要职责:1.干部学习与教育;2.规范政务行为;3.窗口行业的规范管理。
(四)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组
组 长:谢开翰
副 组 长:谭子勤
牵头单位:司法局
成员单位:组织部、总工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联、团县委、民政局、辰阳镇、城郊乡、锦滨乡
主要职责:1.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援助;2.公民权益维护;3.基层民主政治。
(五)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组
组 长:杨晶辉
副 组 长:孙全军
牵头单位:商务局
成员单位:纪委(监察局)、公安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窗口行业主管单位
主要职责:1.市场监管;2.“窗口”行业服务。
(六)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组
组 长:贺 晓
副 组 长:廖声波
牵头单位: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政法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族办、财政局、卫生局、物价局、科技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电信局、邮政局、民政局、广播电视台、文联、统计局、文明办、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科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交警大队、辰阳镇、城郊乡、锦滨乡
主要职责:1.思想道德建设;2.国民教育;3.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4.文体活动与文体设施;5.科学普及;6.市民文明行为;7.社会道德风尚。
(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组
组 长:瞿布英
副 组 长:涂才慧
牵头单位:教育局
成员单位:政法委、文明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广播电视台、财政局、团县委、关工委、妇联、残联、辰阳镇、城郊乡、锦滨乡
主要职责:负责《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中所有任务。
(八)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组
组 长:张万旭
副 组 长:周福军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员单位:城市管理执法局、交警大队、统计局、民政局、卫生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房产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环保局
主要职责:1.经济发展方式;2.公共设施与公共交通;3.公共场所秩序;4.医疗与公共卫生;5.社会保障。
(九)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组
组 长:谢开翰
副 组 长:黄 斌
牵头单位:政法委
成员单位:政府办、公安局、司法局、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质量技术监督局、安监局、辰阳镇、城郊乡、锦滨乡
主要职责1.公共安全;2.社会治安。
(十)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组
组 长:梁 芊
副 组 长:宋幼武
牵头单位:环保局
成员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局、国土资源局
主要职责1.城市绿化;2.环境管理与环境质量;3.土地资源管理。
四、创建步骤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分为两大阶段,第一阶段为2015年至2017年,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第二阶段为获得提名城市资格之后,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时间为2017年至2020年。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修订版)》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要求,为确保两个大阶段顺利进展,每年创建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每年1月—3月)。营造文明县城创建浓厚宣传氛围,广泛动员全县干部群众自觉参与文明县城创建。建成区各单位、乡镇社区和学校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办法,运用形式多样的宣传载体,多渠道、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宣传活动,使创建成为全体市民的自觉行为,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推进攻坚(每年4月—8月)。各单位、乡镇(社区)和学校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对已达标的项目进一步巩固成果,对存在不足的项目查找原因,对薄弱环节进行重点专项整治,攻坚克难、全面提升创建工作。突出重点窗口行业(公安、税务、工商、燃气、自来水、供电、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环卫、风景园林、物业管理、邮政、电信、银行、医院、宾馆、旅行社、商业零售等)、重点区域(广场、公园、集贸市场、大型商场、车站、学校、社区、城市主干道、城乡接合部和背街小巷)、环境卫生,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对各单位、乡镇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考评,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问题。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每年8月—12月)。各单位做好省市检查验收准备,确保检查不出纰漏,同时,按照个性和共性任务目录,收集、整理汇编和上报各类创建工作资料、宣传资料等,展示我县创建文明县城工作成果,全力做好文明县城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确保各项创建工作整体推进。
1.坚持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领导小组职责。创建全国家文明城市实行组长负责制,各组长要按照《辰溪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要求,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创建任务。
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能部门职责。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落实《辰溪县创建国家文明县城问责办法》的职责,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3.坚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机关单位职责。各单位按照《辰溪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问责办法》和责任状的要求,健全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创建专干为主抓,切实有效地完成个性任务和共性任务。
4.坚持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乡镇社区职责。辰阳镇、锦滨乡、城郊乡要制定本辖区创建方案,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分解任务,落实职责;要组织、管理、指导社区、村的创建工作,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提高居民文明素质,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标准。城区内各社区(村)要严格按照“无缝隙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社区主体作用,确保辖区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1.加强教育引导。建成区全部单位、乡镇、社区、学校、企业要利用道德讲堂、市民学校、主题班会等载体,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美德、辰溪精神、市民公约、文明礼仪规范、道德模范先进事迹等学习教育。要精心组织内容丰富的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文明交通行”志愿劝导、“学雷锋我在行动”、“清洁家园”等“三关爱”志愿服务活动。要开展文明单位系列、最美系列、文明家庭、道德模范评选及形式多样的文体、读书、演讲竞赛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利用各种教育手段,扩大文明城市创建的影响力,增强文明城市创建吸引力,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素质。
2.加强创建宣传。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在县城重要路段、公园广场绿地、站台、公交车和出租车、建筑工地围栏等设立公益宣传广告牌和宣传栏。建成区乡镇和社区要在大街小巷制作文化墙和宣传栏。各单位要在单位庭院、办公场所制作宣传栏和固定标语。有电子显示屏的单位、个体经营户,其主管部门要牵头做好固定标语宣传。学校要在校园内外、教室内外制作宣传栏和固定标语。新闻媒体要及时宣传报道创建工作中的好声音、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县电视台要长期设立“文明大家谈”、“文明曝光台”等栏目,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3.突出集中整治。每年集中开展五大治理:以文明交通行为重点的城区交通秩序大治理,由生活环境组牵头,交警、城管、交通等单位为主,着力整治乱停乱放、六大危险驾驶行为、行人乱穿马路等行为,保城市畅通;以治理牛皮癣、清洁家园为重点的城区环境卫生大治理,由生活环境组牵头,城管、环卫、乡镇社区等单位为主,着力整治垃圾乱倒、污水乱流、养鸡养鸭、乱贴乱画等行为,促城市净化;以证照齐全、门前五包为重点的五小行业大治理,由市场环境组牵头,卫生、住建、城管、食药、工商、商务等单位为主,着力整治证照不全、占道经营、欺行霸市、违规经营等行为,规范生活和市场环境;以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为重点的校园周边环境大治理,由社会环境组牵头,政法、教育、城管、文化执法局、食药、卫生、工商等单位为主,着力开展“扫黄打非”、文明上网、食品安全等活动,营造健康城市人文环境。以营造良好校园文明为重点的校园内部大治理,由社会文化环境组牵头,教育局、文明办、团县委、妇联、关工委、文广新、电视台、城区三个乡镇等单位为主,着力营造良好师德师风、校园环境、未成年人健康文明成长环境,促校园文明。
(三)健全机制,确保各项创建工作全面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县委、县政府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是推进我县“一化四建”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县委成立专门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九组,全面统筹协调文明创建工作。各创建单位要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同时,围绕个性任务和共性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把目标任务和责任细化、量化到机关科股室和每个干部职工,做到人人身上有压力、个个肩上有担子。各级各部门要形成创建工作一盘棋,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大力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创建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加大经费投入。县财政要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总体安排和部署,加大创建资金的投入,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保障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经费和创建区内乡镇、社区(村)专项经费。各级各单位每年也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文明创建活动。
3.推行联系帮扶。推行单位联系帮扶制度,每个帮扶后盾单位每年必须为帮扶社区(村)解决不少于2000元的工作经费。牵头单位要把每个后盾单位分配到社区各个网格,帮助和指导社区特别是每个网格开展创建,同时,每个单位每年要组织志愿者进社区网格开展不少于4次志愿服务活动(单位联社区(村)帮扶名单见附件)。
4.开展督查评比。创建办围绕创建指标,不间断开展督查,督查结果以督查通报的形式进行公布,受到通报批评的单位负责人要在电视台公开做表态发言。每年在省市检查前组织一次高标准的自查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5.严格责任追究。县委、县政府将创建工作纳入全县绩效考核,按照《辰溪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责办法》,将创建工作与单位奖励工资、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挂钩,与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提拔任用挂钩。对创建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提出的问题整改不到位或不整改,影响创建整体工作大局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县委、县政府作检讨,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组织、纪检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单位联社区(村)帮扶名单
中共辰溪县委办公室 2015年5月21日印发
(共印4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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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单位联社区(村)帮扶名单
社区(村) |
牵头 领导 |
责任 领导 |
牵头 单位 |
后 盾 单 位 |
东风社区 |
杨一中 |
向玉超 杨晶辉 |
县委办 |
机关事务局、团县委、商务局、发改局、环保局、粮食局、盐务局、民政局、科技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烟草局、史志办、商业行业办、物资行业办、湘煤集团、中石化、中石油、建行、移动公司、 联通公司、邮政银行、辰阳大市场管委会 |
龙头井社区 |
周 详 |
谭云建 |
政府办 |
安监局、计生局、农机局、档案局、审计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矿产资源税费统征局、 老干局、经管局、法制办、人防办、农业综合开发办、供销社、信用联社、建德水泥有限公司、 大通混凝土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 |
丹山社区 |
周重颜 |
瞿布英 |
卫生局 |
教育局、一中、二中、进修学校、实验中学、 卫监所、疾控中心、人民医院、中医院、卫校、 妇保院、农业局、林业局、扶贫办、农办 |
奎星阁社区 |
刘晓明 |
雷小平 |
财政局 |
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人行、工行、农发行、乡镇财政管理局、非税收入管理局、 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 |
柳树湾社区 |
谢开翰 |
孙叙礼 胡思莲 |
政法委 |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信访局、 邮政局、森林公安局、交警大队 、“610”办、 畜牧水产局、能源办、农民素质教育办 |
东星社区 |
舒林子 |
郑长虹 |
纪 委 |
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管理局、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局、 机关事业社保局、企业保险局、 中国人寿辰溪支公司 |
桐湾溪村 |
汪由荣 |
张小斌 |
人大办 |
水利局、旅游局、农行、残联、 太平洋寿险辰溪支公司、辰溪电信分公司 |
汪家桥村 |
李俊雄 |
张万旭 |
住建局 |
人武部、国土局、房产局、经投公司、城管局、 住房公积金中心、人民保险公司 |
柘坪村 |
龚宗文 |
谢成松 |
政协办 |
工商局、电力局、气象局、城镇集体工业联社、 经济和信息化局、火马冲工业园 |
桑木桥村 |
贺 晓 |
赵泽喜 |
宣传部 |
物价局、电视台、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文物管理所、文联、图书馆、新华书店 |
大路口村 |
易中华 |
舒象忠 谢贤妹 |
组织部 |
统战部、总工会、工商联、党校、移民局、 体育局、编办、妇联、科协、电力公司 |
花塘坪村 |
梁 芊 |
李三苗 周安达 |
交通局 |
煤炭局、公路局、地方海事处、农村公路管理站、运管所、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汽车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