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环综领〔2015〕2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美丽辰溪大行动考核办法》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完善《美丽辰溪大行动考核办法》,确保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现将有关补充规定通知如下:
1.季度和年度综合考核一类乡镇排名第一位,二、三类乡镇排名前两位且得分在90分(不含90分)以上,才能获得相对应的奖励。
2.年度考核中,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下的乡镇,为“不合格乡镇”,对被评为“不合格乡镇”的,酌情扣减县以奖代补资金中的保底资金,并通报批评;综合得分80分(含80分)以上的为合格村(社区),并按所属类别全额拨付县以奖代补资金,综合得分低于80分的村(社区),为不合格村(社区)。对不合格村(社区),扣发年度县以奖代补资金。
辰溪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