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环综治办〔2015〕1号
关于开展农村清洁工程2015年第一季度检查评比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辰溪县委办公室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辰溪县2015年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美丽辰溪大行动实施方案>和<美丽辰溪大行动考核办法>的通知》(辰办发〔2015〕12号)文件精神,全面了解2015年第一季度全县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情况,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全县30个乡镇2015年第一季度农村清洁工程进行检查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比时间
2015年3月25 日— 4月 3日。
二、检查评比内容
乡镇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组织保障及宣传
教化、经费投入、卫生保洁、镇容镇貌、分类减量、机关卫生、设施设备管理和其它事项等八大项,村级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组织保障及宣传教化、卫生整洁、分类减量、大评小奖和设施设备管理等五大项。(详见辰办发〔2015〕12号附件2和附件3)。
三、检查评比方式
本次检查分为三个组,由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及6个乡镇分管领导采取暗访的方式进行。各乡镇集镇及其所在地村(无集镇的政府驻地村)必检,其他村再随机抽2个进行检查。此外,检查中经过的公路沿线、村、河流溪堤等一并纳入考核。在检查评比过程中,有4个以下(含4个)自然村的行政村全部进行检查;有4个以上自然村的随机抽查4个自然村进行检查。
四、检查评比要求
(一)各检查组要坚持以工作实绩为主,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辰办发〔2015〕12号文件要求逐项进行评分打分,并对扣分的内容作详细说明,以便进行整改。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进行一一拍照翔实记录,以便形成督办函督促有关乡镇及时整改。
(三)乡镇分管领导无特殊情况必须亲自参与检查,不得委托他人。
(四)检查结束后,各组要对检查评比的原始资料进行整理,统一装订成册,并交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办公室存档备查。
辰溪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