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办发〔2015〕12号
中共辰溪县委办公室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辰溪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美丽辰溪大行动实施方案》和
《美丽辰溪大行动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辰溪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美丽辰溪大行动实施方案》和《美丽辰溪大行动考核办法》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中共辰溪县委办公室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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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美丽辰溪大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统筹城乡发展,根据《辰溪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关于巩固提高阶段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美丽幸福新辰溪”为统领,以宣传教化、机制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美丽辰溪大行动”为载体,实现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的巩固提升,构建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城乡居民幸福指数。
二、工作目标
1.形成一整套完备的长效机制。
2.群众文明卫生意识明显提升。
3.环境卫生状况得到巩固和提升。
4.继续保持“全省城乡环境卫生十佳县”荣誉称号,力争跨入全国农村清洁工程先进县行列。
三、工作重点
(一)健全长效机制。继续实行督查评比、重奖重罚、绩效挂钩、月评月奖、投拆举报等制度,加大工作创新,推动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走向常态化。
1.完善分类考核制度。在总结2014年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分类考核经验的基础上,把仙人湾瑶族乡调整到一类,其它乡镇类别保持不变。
2.建立保证金制度。乡镇每年交纳2万元工作保证金,保证金缴存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专用账户。对一类乡镇每季度考评排名末位的,从工作保证金中一次扣减8000元;对二类、三类乡镇每季度排名后两位的,从工作保证金中一次分别扣减8000元、6000元。当年保证金没有被扣减的或未扣减完的乡镇,年底一次性退回。
3.推行上级考核挂钩制度。在市里季度考评中,如果我县获得奖励,所得奖金的30%用于奖励被抽查到的乡镇;如果我县没有获奖,所抽查到的乡镇各处罚1万元,从工作保证金中扣减。
(二)提高群众意识。群众是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的主体,也是受益者。要从三个方面入手,实现环境卫生群众自我管理。
1.加强宣传教化。继续通过标语、横幅、电视、网络、文体活动等常规宣传手段,营造浓厚氛围。同时,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提高教化效果,提升群众文明意识,改变群众卫生习惯。
2.落实“大评小奖”。通过“大范围的评,小范围的奖”, “大范围的评,小物资的奖”,评出积极性、主动性,比出自觉性、创造性,让群众实现“要我搞卫生”到“我要搞卫生”的转变。
3.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村支两委是党和政府在农村全部战斗力的基础。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的关键在于村支两委的组织落实。要通过组织途径,及时有效整治软弱涣散党组织,把那些想干事、能干事、肯干事、干成事的人吸纳进来,把村支两委打造成最坚强的战斗堡垒,从而推动全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上新台阶。
(三)完善基础设施。
1.加强规划管理。坚持规划引领,特别是乡村规划的编制工作。编制规划时,要统筹考虑现代农村的需要,把给排水、道路、绿化、垃圾处理、公共设施等纳入乡村规划内容。要严格规划管理,确保城乡居民的个人建房和公共设施在规划的指导下有序进行。
2.推进旧城提质改造。要量力而行启动旧城提质改造工程,全面改造地下管网系统,实现雨污分流和管线下地;大力推进背街小巷和城中村改造以及非成片棚户区、零星危旧房和旧住宅区的综合治理;加大停车场建设力度,解决城乡停车难问题。
3.建管并重。要加强农村环卫设施的建设,一是要着力推进乡村公共区域和人行便道的硬化,改善群众的生活环境;二是要根据实际需要,在部分乡镇建设垃圾焚烧炉,力争每个乡镇至少建设一座垃圾焚烧炉,实现垃圾的分类减量。要严格按照辰办发〔2012〕19号和辰办〔2013〕36号文件精神,加强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的利用、维护和管理,杜绝人为破坏,杜绝挪作他用,杜绝盗卖。
(四)抓好垃圾处理。
1.源头处理。对垃圾在源头进行分类处理,让垃圾变废为宝,减少环境污染,降低处理成本。要调动和发挥好农户和保洁员的主体作用,对他们进行宣传、鼓励和引导,努力做到“户户参与,人人动手”,从源头上对垃圾进行分类减量处理。
2.分类减量。要按照“五个一点”的模式,即指导农户将可回收利用废品“卖一点”,将煤渣、炉灰等无害化垃圾就近铺路填坑“埋一点”,将可堆肥垃圾“沤一点”,将秸秆、树叶等可燃物“烧一点”,将不能处理的固体垃圾统一收集处理“运一点”,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实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3.分散处理。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乡村对生活垃圾就近、就地、分类、分散进行消化处理,力争实现“垃圾不出村”,降低垃圾集中转运和处理成本。
四、实施步骤
按照“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美丽辰溪大行动工作分为以下四个阶段实施:
(一)调研准备阶段(2015年1月1日—2月20日)
1.组织开展调研。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要求,深入乡镇、村(社区)开展调研,制定出台美丽辰溪大行动实施方案、考核办法,明确部门分工,巩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成果,不断提高创建品位。
2.召开动员大会。在2015年县委经济工作会议上,对2014年农村清洁工程进行总结,安排部署2015年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县委、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3.广泛宣传教化。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提高人民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2月21日—2016年10月31日)
1.分解工作任务。根据目标任务要求,将工作分解到各责任单位。
2.定期组织检查。通过“每月督查、季度评比、半年调度、年底考核”,适时召开现场调度会和推进会,保证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3.收集整理资料。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收集、整理、汇总有关资料,制作专题片和多媒体演示文档等。
4.定期编印简报。通过抓点示范、以点带面,用简报反映工作动态,交流工作经验,发挥典型示范效应,并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1月1日—11月30日)
1.各责任单位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查报告、有关资料和台帐。
2.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要采取督查、督办、问责等措施,以保证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部档案材料分类、汇总,完成工作总结。
4.报请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12月1日—12月31日)
1.县委、县政府对农村清洁工程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召开表彰大会。
2.巩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成果,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力争各单位形成一整套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城乡环境卫生同治同质,实现一体化管理。
3.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美丽辰溪大行动”工作由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考核奖惩工作由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乡镇负责组织落实,要把“美丽辰溪大行动”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在人、财、物等方面为“美丽辰溪大行动”工作提供保障;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
(二)资金保障
结合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大力争取中央、省、市相关项目资金的支持。县财政每年列支1000万元,作为行动专项资金,对“一事一议”资金、县直相关部门的涉农项目和资金进行整合,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同时按照要求做好县、乡、村三级资金配套,适当吸收社会资金参与,保证项目资金到位,项目实施到位。
(三)机制保障
1.督查评比机制。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对各乡镇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按照“每月督查、季度评比、半年调度、年底考核”的要求,实行以暗访为主的督查方式,对暗访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下发督办通知的方式要求有关乡镇整改落实。
2.重奖重罚机制。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乡镇进行2次以上的暗访,每季度根据月份暗访情况进行综合排名,一类乡镇排名第一的,奖励8000元,二类、三类乡镇排名前两位的,分别奖励8000元、6000元;一类乡镇排名末位的,处罚8000元,二类、三类乡镇排名后两位的,分别处罚8000元、6000元。同时,各类排名末位的乡镇党委书记须在3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县委分管领导说明工作落后的原因,并在县电视台作表态发言。在年度综合排名中,一类乡镇排名第一和二类、三类乡镇中排名前两位的乡镇,在享受县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的基础上,再分别奖励4万元,考核结果向全县通报。各乡镇要参照县考核办法对目标细化,任务量化,并实行严格的奖罚,考核结果通过公示栏向群众公布。村要考核组,通过交叉检查评比的方式进行考核,同时,考核结果在全村公布。考核评比的结果与乡(镇)、村干部的任用挂钩,与村组干部的绩酬挂钩。此外,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各相关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检查结果与单位绩效考核、评先评优挂钩。
3.月评月奖机制。为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由各乡镇、村组织农户开展月评月奖活动,按最清洁、清洁和不清洁三个等次进行评比,评比结果在各组公示,对最清洁户由乡镇、村按有关规定和村规民约等给予毛巾、洗衣粉、雨伞等物资奖励。
4.投诉举报机制。为加强对农村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制定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设立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投诉举报电话(地址:县人民法院三楼,电话:5237177),受理广大群众对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的举报和投诉。凡发现环境卫生不清洁、秩序管理不到位、主管单位不作为等现象均可直接拨打电话进行举报投诉。一经查实,将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并为其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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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辰溪大行动考核办法
为深入推进美丽辰溪大行动,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效果,改善城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30个乡(镇)、422个行政村和16个农村社区。
二、考核机构
成立县城乡环境卫生“美丽辰溪大行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易中华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委农村工作部、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交警大队、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能源办、县爱卫办、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成员单位,具体考核工作由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
乡镇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保障及宣传教化、经费投入、卫生保洁、镇容镇貌、分类减量、机关卫生、设施设备管理、其他事项八大项(详见附件2);村级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保障及宣传教化、卫生整洁、分类减量、大评小奖、设施设备管理五大项(详见附件3)。
四、考核办法
1.每月暗访。每月由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暗访的方式,对乡镇环境卫生治理情况进行2次以上的暗访,暗访中发现的问题,按考核办法进行扣分。同时,根据得分的高低每月进行分类排名通报。
2.季度评比。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乡镇每季度3个月暗访得分成绩按比例折算后进行分类排名通报,其中每季度前2个月暗访得分占60%,最后1个月暗访得分占40%。
3.半年调度。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半年调度会,对乡镇、村(社区)环境卫生治理情况进行点评,并将得分排名情况进行全县通报。
4.年底考核。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检查组,对乡镇环境卫生各项工作进行年终考核验收。其中前三季度得分占70%,年底考核验收得分占30%,前三季度检查得分与年底检查验收得分按比例折算后为年度实际得分。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根据乡镇年度考核成绩进行分类排名通报,并兑现奖罚。
五、奖惩办法
1.完善以奖代补制度,将以奖代补资金划分为保底资金和绩效资金两部分,其中绩效资金与年度考核综合排名挂钩(详见附件1)。
2.乡镇每年向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上交保证金2万元。在每季度综合考核排名中,一类乡镇排名第一的,奖励8000元,二类、三类乡镇排名前两位的,分别奖励8000元、6000元;一类乡镇排名末位的,处罚8000元,二类、三类乡镇排名后两位的,分别处罚8000元、6000元,均从保证金中扣减。在年度综合排名中,一类乡镇排名第一和二类、三类乡镇中排名前两位的乡镇,在享受县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的基础上,再分别奖励4万元。对纳入治理范围的行政村(社区),年终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9000—11000元的奖励。在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检查中,如果我县获得奖励,所得奖金的30%用于奖励抽查到的乡镇;如果我县没有获奖,对抽查到的乡镇各处罚1万元,从保证金中扣减。
3.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各相关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检查结果与单位绩效考核、评先评优挂钩。同时,在季度检查中,各类排名末位的乡镇党委书记须在3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县委分管领导说明工作落后的原因,并在县电视台作表态发言;对连续两个季度排名末位的,对乡镇党政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分管领导作相应的组织处理;对连续三个季度排名末位的,对乡镇党政负责人视情况作相应的组织处理。
附件:1.辰溪县2015年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乡镇
分类及以奖代补资金分配表
2.2015年美丽辰溪大行动乡镇考评表
3.2015年美丽辰溪大行动村(社区)考评表
中共辰溪县委办公室 2015年3月12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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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辰溪县2015年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 乡镇分类及以奖代补资金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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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乡镇数(个) |
乡镇名称 |
以奖代补资金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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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底资金(万元/个) |
绩效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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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 |
4 |
黄溪口镇 |
10 |
4×10=40 |
乡镇在年度考核综合排名中第1名得绩效资金14万元,第2名得12万元,第3名得8万元,第4名得5万元。 |
安坪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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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马冲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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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人湾瑶族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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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 |
14 |
潭湾镇 |
8 |
14×7=98 |
乡镇在年度考核综合排名中1-2名各得绩效资金11万元,3-5名各得8万元,6-8名各得7万元,9-10名各得6万元,11-13名各得5万元,14名得3万元。 |
石碧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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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田湾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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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龙门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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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前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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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湾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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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坪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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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郊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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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溪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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柿溪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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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马湾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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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水田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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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庵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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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塘瑶族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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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 |
12 |
龙泉岩乡 |
5 |
12×5=60 |
乡镇在年度综合排名中1-2名各得绩效资金8万元,3-5名各得6万元,6-7名各得5万元,8-9名各得4万元,10-11名各得3万元,12名得1万元。 |
桥头溪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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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家场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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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家湾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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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蒲溪瑶族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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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子山瑶族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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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木溪瑶族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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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溪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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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桥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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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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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滨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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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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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5年美丽辰溪大行动乡镇考评表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分值 |
扣分 |
扣分原因 |
影像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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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保障及宣传教化 |
有专人分管、组织机构、工作方案、考核办法、考核记录、评比栏并定期公示,每缺少一项扣1分;在镇区及主干道路边设立宣传牌不少于10块,每少1块扣0.5分;每月上报2条以上的工作信息,每少1条扣0.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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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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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投入 |
县以奖代拨资金全部用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挪作它用扣5分,县对村年度以奖代拨资金未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扣3分。 |
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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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保洁 |
1.有专门的保洁队伍,签订合同,并建立考评制度,保洁员工资足额发放到位,每缺少一项扣1分;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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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共区域有零星垃圾扣1分/处,有成包、小堆生活垃圾扣2分/处,有成堆成片生活垃圾或卫生死角扣3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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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垃圾屋(池、桶、手推车)溢满或周围有垃圾扣1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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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主干道路和河溪(含水塘、沟渠)边集中倾倒生活垃圾扣5分/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扣2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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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条幅广告乱悬挂、破烂广告牌和乱搭乱建现象扣1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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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牛皮癣扣0.5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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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美丽辰溪大行动乡镇考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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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分值 |
扣分 |
扣分原因 |
影像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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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容镇貌 (无集镇的检查驻地村) |
1.市场主要入口有乱摆乱放现象扣1分/处,店外经营扣1分/处;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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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幅广告乱悬挂、广告牌破烂或广告牌乱设扣1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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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材料乱堆乱放扣1分/处,乱搭乱建扣2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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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场内有成堆成片垃圾或卫生死角扣4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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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牛皮癣扣0.5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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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镇区机动车辆及摩托车乱停乱放扣0.5分/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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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集日以路为市导致交通堵塞扣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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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减量 |
1.无垃圾分类减量宣传标语和宣传栏扣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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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抽查20户农户垃圾分类减量情况,每发现1户不合格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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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洁员不按要求将垃圾进行分类减量扣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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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卫生 |
1.机关院内、楼道、室内干净整洁,无零散垃圾、无蜘蛛网等,发现1处不合格扣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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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厕所地面和墙面整洁,便池内无烟头、无积粪、无蝇蛆等,发现1处不合格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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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院内无污水直流,发现1处不合格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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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美丽辰溪大行动乡镇考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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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分值 |
扣分 |
扣分原因 |
影像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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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 管理 |
1.垃圾屋(池)、手推垃圾转运车和转运箱等破损扣1分/处,垃圾焚烧炉不能正常工作扣2分/个;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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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垃圾屋(池)及手推垃圾转运车和转运箱内焚烧垃圾扣2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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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垃圾转运车手续不全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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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事项 |
1.随机抽查10户农户,不满意率达10%以上扣2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扣1分/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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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级交办或督办工作不落实扣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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