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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4年度“十大经济人物”和“十大创业明星”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陈仕国    时间:2014-10-30 15:19:07

 

  辰创办发〔2014〕20号

  关于评选2014年度“十大经济人物”和“十大创业明星”的通知

  各乡镇、战线牵头单位:

  根据县委要求,依据辰办〔2013〕51号文件的评选办法,现就评选辰溪县2014年度“十大经济人物”和“十大创业明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成立辰溪县“双十”(十大经济人物和十大创业明星)评选委员会,县委书记杨一中、县长周详任顾问,县委副书记周重颜任主任,县委常委、宣传部长贺晓任常务副主任,县委常委、副县长梁芊,副县长张万旭,副县长周安达,副县长舒象忠任副主任,县委办、政府办、纪检监察局、宣传部、政法委、工商联、安监局、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农村工作部、环保局、工商局、经信局、商务局、住建局、电视台、文明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于县创建办,廖声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文明办、农村工作部、住建局、经信局、商务局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参评条件

  凡在本辖区内从事经营的法人代表可参评辰溪县2014年度“十大经济人物”,凡在本辖区内创业的负责人可参评辰溪县2014年度“十大创业明星”。具体条件如下:

  (一)经济人物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2.坚持科学发展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积极投身辰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在企业改革、经营管理、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为辰溪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3.依法纳税,诚信经营,具有较好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工业为规模以上企业,建筑业为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农业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第三产业为限额以上的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等服务企业。

  4.年内无安全生产事故,企业节能环保。

  5.有社会责任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甘于奉献,社会反映良好。

  6.本人和直系亲属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创业明星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2.依法纳税,诚信经营,新涌现出来的创业典型。

  3.自主创业,克难奋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本人和直系亲属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评选程序

  1.宣传发动(10月27日—10月31日)。下发评选通知至各乡镇及战线牵头单位,通过电视、网络向社会公布评选通知。

  2.推荐上报(11月1日—11月14日)。十大经济人物分为工业类、农业类、服务业、建筑业四种类型,分别由农办、住建、经信、商务各推荐5名候选人;创业明星由各战线、乡镇推荐,由评选委员会推荐20名候选人。

  3.评审考察(11月14日—11月21日)。由纪检监察、综治、610、环保、安监、劳动、税务、工商联等部门对参评对象进行联合审查,评选委员会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派出考察组赴参评对象所在单位和相应的村(社区)实地考察。

  4.社会公示(11月24日—12月1日)。评选委员会将两类候选人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提请审定(12月1日—12月5日)。评选委员会研究确定辰溪县2014年度“十大经济人物”和“十大创业明星”建议名单,报县委常委会审定。

  四、表彰奖励

  本次评选活动共评选2014年度经济人物10名,创业明星10名,届时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双十”评选活动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导向性都很强的工作。各单位要把这项活动作为落实县委推动全民创业工作、推进“一化四建”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来抓,确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评选工作有序开展。

  2.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评选标准,认真筛选推荐对象。各推荐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把关,亲自审定。要认真撰写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确保真实准确。要严格推荐程序,保证工作质量,确保推荐评选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使推荐过程和推荐人选经得起检验。

  3.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县内各媒体要采取专栏、专题的形式大力宣传创业典型和经济人物的优秀事迹,努力营造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建设的浓厚氛围。各系统、各行业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组织宣传学习活动,努力营造尊重创业、支持创业的创业氛围。

  辰溪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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