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辰溪进程,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素质,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县委、县政府决定,2014年争创省级文明县城。根据《湖南省文明城市测评细则》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主线,着眼于提高市民文明素质、群众生活质量、社会文明程度,增强综合竞争实力,全面提升人民幸福指数和对外文明形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广大党员干部和市民的文明素质,努力形成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2014年实现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目标。
三、组织领导
成立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杨一中、县委副书记、县长周详任顾问,县委专职副书记周重颜任组长,刘晓明、易中华、舒林子、谢开翰、贺晓、梁芊、孙叙礼、瞿布英、张万旭、杨晶辉、胡思莲、雷小平等同志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卫生局、商务局、公安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交警大队、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统计局、广播电视台、体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团县委、妇联、辰阳镇、城郊乡、锦滨乡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强化县文明办职能,县文明办进行正科级升格,核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工作人员4名,负责文明办日常工作,配合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创建办)协调指导创建工作。县直机关、乡镇、社区也要成立文明创建机构,明确分管领导,配备文明专干,负责文明创建工作。
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一办六组”,分别为:
(一)创建办
主 任:周重颜
副 主 任:贺 晓
牵头单位:创建办
成员单位: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督查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卫生局、司法局、工商局、文明办、团县委、妇联、科技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广播电视台、辰阳镇、城郊乡、锦滨乡。
主要职责:
1.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促检查;
2.搞好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
3.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学雷锋、讲文明、树新风”、“创文明城、做文明人”、文明餐桌等活动;
4.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综合绩效考核,建立健全文明创建管理、评选、考核、奖励机制,推动文明创建结对帮扶工作;
5.加大宣传力度,主要媒体设立精神文明建设专题或专栏,公共场所设有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公益广告,数量≥广告总数20%,市民对创建工作支持率>80%;
6.加强基层创建工作,组织“四进社区”活动,建立社区“雷锋号”志愿服务工作站,开设道德讲堂,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
7.建立健全创建管理机制,建立市民监督机制和沟通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8.地方财政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随财政增长逐步提高,创建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9.提炼整理文明公约,并广泛宣传。
(二)政务环境组
组 长:舒林子
牵头单位:县纪委
成员单位: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
主要职责:
1.加强干部学习教育,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
2.规范政务行为,建立科学民主决策制,实行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专家咨询制、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建立政务公开、领导接访和回复处理机制。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文件,规范行政行为、行政审批事项。群众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满意度>90%,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90%等。
(三)法制与社会环境组
组 长:谢开翰
副 组 长:梁 芊 瞿布英 胡思莲
牵头单位:政法委
成员单位:组织部、政府办、财政局、公安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联、民政局、残联、消防大队、610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人防办、安监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团县委。
主要职责:
1.加强法制教育和法律援助,开展普法宣传志愿服务,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80%。设立12348法律服务热线;
2.维护公民权益,市民对政府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满意度>80%。建立维护劳动者权益协调机制,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2(起/万户)。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监控、工资保证金等相关保障机制,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投诉率<1.5(起/万户)等;
3.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依法执行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选民参选率≥80%,建立健全社区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加强社区流动党员管理等;
4.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社区警务室和治安辅助力量配备到位,公共消防设施达标,完好率100%。加强食品药品管理,无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和无证经营药品现象。建立减灾、防灾、救灾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机制,市民对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满意度≥75%。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等;
5.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无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发生,群众安全感>85%等。
(四)市场环境组
组 长:刘晓明
副 组 长:杨晶辉
牵头单位:政府办
成员单位:纪委、商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行、国税局、地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科技局、农业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辰阳大市场管委会、科协、辰阳镇、城郊乡、锦滨乡。
主要职责:
1.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开展集中性诚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市民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90%。建立企业信用供求机制,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宣传教育和“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等;
2.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商品事件,无重大走私贩私案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公务人员违纪行为坚决惩处。加强“窗口”行业服务,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市民对窗口行业风气满意度>85%等。
(五)人文与青少年成长环境组
组 长:贺 晓
牵头单位:宣传部
成员单位:政法委、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局、林业局、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民政局、团县委、广播电视台、体育局、科技局、科协、城市管理执法局、交警大队、妇联、公安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旅游外事侨务局、民族办。
主要职责:
1.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开展“四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把志愿服务纳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职业规范和学生守则,志愿服务理念公众知晓率达80%。建立形势政策报告会制度,制定、宣传市民文明守则,设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发展红色旅游,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
2.加强国民教育,人均教育经费支出>400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创建和谐校园,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建立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等;
3.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对文化投入与财政经常性收入同比增长,文化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公共文化场馆向社会免费开放,定期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基本实现有线电视数字化等;
4.广泛开展文体活动,加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经常参加文体活动人数的比例>50%。每个乡镇拥有体育活动点5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08平方米,定期开展文化体育志愿服务活动。建立综合性多功能室内文化活动场所,完善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物质文化遗产保存完好率≥95%等;
5.加强科学普及,县城建立综合性科技活动场馆,≥80%的乡镇有科普活动场所,全县性科普志愿服务3次以上。在新闻媒体设立科普宣传栏目等;
6.规范市民文明行为,维护公共设施,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交通守法率达标,开展文明引导、劝导志愿服务,公共场所无不文明行为,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禁烟标识等;
7.引领社会道德风尚,建立健全学雷锋活动组织领导机制,常年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市民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赞同和支持率≥90%,开展救灾捐助和慈善捐助活动。完成志愿者注册任务,注册志愿者占常住人口比例≥8%,市民种绿、护绿活动参与率≥70%,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或千人口献血人次>100,对志愿服务活动的认同和支持率≥90%。城乡基层要设立道德讲堂,社会对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结果认同率≥80%,对道德模范事迹知晓率≥85%等;
8.加强网吧整治,净化网络环境,净化荧屏声频,市民对网吧行业形象的满意度≥70%,开展网络文明传播志愿服务,建立健全节目、广告刊播审查制,新闻媒体重要时段要刊播志愿服务公益广告等;
9.加强校园周边环境和出版物市场整治,定期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检查,形成“扫黄打非”长效机制等;
10.加强未成年人文化服务,扶持优秀少儿文艺作品创作生产和传播,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管理,做好中央、省级少儿频道落地工作等。
11.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成立志愿者工作委员会。
(六)生活环境组
组 长:张万旭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员单位:商务局、工商局、交通运输局、房管局、城市管理执法局、交警大队、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局、财政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卫所、辰阳镇、城郊乡、锦滨乡。
主要职责:
1.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人均GDP水平高于本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单位GDP能耗低于省年度控制目标,第三产业增长率大于GDP增长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高于本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
2.加强公共设施维护和公共交通管理,主要道路设有无障碍设施,主干道装灯率100%,亮灯率99%,市民对公交站点布局与交通便捷的满意度≥60%等;
3.城市整体形象良好,布局合理,配套完善,公共建筑、雕塑、广告牌、垃圾桶等造型美观实用,与居住环境相和谐,能给人以美的享受。公园、绿地、广场、车站、农贸市场卫生整洁,气氛和谐。市民为人和善,精神面貌良好;
4.维护公共场所秩序,落实门前责任制,交通事故死亡率≤年度控制目标;交叉路口堵塞率≤2%等;
5.加强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9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满意率≥80%,经营性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按规定划定保护区,水质达标等;
6.提高人口与生活质量,符合政策生育率>95%,平均寿命>73岁,恩格尔系数<38%;
7.加强社会保障,建立健全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社会保险参保计划完成率100%,城镇登记失业率低于年度控制目标,零就业家庭占总数比例低于年度控制目标,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七)生态环境组
组 长:梁 芊
牵头单位:环保局
成员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局、辰阳镇、城郊乡、锦滨乡。
主要职责:
1.加强城市绿化,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绿地率>30%,人均公共绿地>8平方米;
2.加强环境管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工业和医疗危险废弃物处置率为100%,城市污水处理率>7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10天,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90%,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公众对城市环保的满意率>75%。建立节能减排责任制,完成年度节能减排任务,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国土资源管理规范等。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2月)
成立创建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与各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加强创建宣传,激发市民创建热情,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各单位将创建方案报创建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3月—2014年6月)
各责任单位按照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目标、任务和要求,逐项抓落实。突出重点,集中时间,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亮化、绿化、美化,加大交通秩序、环境卫生、窗口服务、农贸市场的整治,探索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4年7月)
对照各项创建目标组织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和群众代表进行评议,邀请省、市有关专家来我县检查指导,提出整改意见,扎实进行整改。
(四)巩固完善阶段(2014年8月—9月)
对照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标准,各单位、社区对各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并对各种资料进行收集、汇总、整理并报创建办备查。创建办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巩固提高。
(五)迎接检查阶段(2014年10月)
认真做好迎接检查工作,确保省级文明县城综合测评验收达标。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确保各项创建工作整体推进。
1.坚持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领导小组职责。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实行组长负责制,各组长要按照《辰溪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实施方案》的要求,牵头组织相关县级分管领导和部门完成创建任务。
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能部门职责。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落实《辰溪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考核问责办法》的职责,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3.坚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机关单位职责。各单位按照《辰溪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的要求,组织机构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庭院和办公环境整洁有序,创建工作特色鲜明,干部精神风貌良好,帮扶工作落实到位,各项资料建档规范完整。
4.坚持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乡镇社区职责。辰阳镇、锦滨乡、城郊乡要制定本辖区创建方案,建立健全文明创建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要组织、管理、指导社区、村的创建工作,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提高居民文明素质,确保各项指标达到省级文明县城标准。城区内各社区(村)要严格按照“无缝隙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社区(村)主体作用,确保辖区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1.加强教育引导。充分利用礼仪课堂、道德讲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辰溪精神、文明礼仪规范、道德模范先进事迹等内容学习宣传,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素质。精心组织 “学雷锋、讲文明、树新风”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千人规劝”志愿服务、“创文明城、做文明人”万人签名、“小手拉大手”等活动,进一步扩大文明县城创建的影响力。各单位各乡镇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读书、演讲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社区(村)要组织居民开展腰鼓、舞蹈、竞技等群众文化活动,进一步增强文明县城创建吸引力。
2.加强创建宣传。在县城重要路段、主要街道设立创建文明县城大型公益宣传广告牌,县内公交车、出租车、商场、公共场所电子屏滚动播出创建标语、口号、创建知识,户外广告中文明创建公益广告数量超过广告总量的20%。在县电视台设立“创建大家谈”、“文明曝光台”等栏目,及时报道创建动态,反映群众呼声,开展舆论监督;新闻网开设专题网页,及时更新创建内容,制作宣传广告;手机报每天播发创建新闻和创建知识。宣传部加大省、市主流媒体报道力度,宣传创建成效。各级各部门利用宣传栏、电子屏宣传精神文明创建相关知识。
3.突出集中整治。着力整治城区环境卫生,促城市净化;着力整治乱搭乱建、乱贴广告、乱设广告牌,促城市美化;着力整治乱停乱放、六大危险驾驶行为、行人乱穿马路,促城市畅通;着力整治欺行霸市、违规经营,促城市公平;着力开展“扫黄打非”,促城市文化健康;着力整治乱扔、乱吐、损坏公物行为,促城市文明。突出示范带动,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社区、文明集市、文明工地、文明家庭、文明街道、文明岗位等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创建标杆,促进全县文明创建整体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三)健全机制,确保各项创建工作全面落实。
1.加大财政投入。县财政要按照创建省级文明县城要求加大各项建设的投入,将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将创建区内的乡镇和社区(村)工作经费分别按5万元、3万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设立“百小民生工程”专项基金,解决社区、背街小巷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小困难、小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文明创建活动。
2.推行联系帮扶。为充分发挥社区(村)的作用,全面调动群众参与文明创建的积极性,决定推行单位联系帮扶制度。每个帮扶后盾单位必须为帮扶社区(村)解决不少于2000元的资金,帮助社区建好雷锋号志愿工作站、市民学校和道德讲堂,指导社区开展文明创建工作,确保我县文明创建工作取得实效(见附件)。
3.严格奖惩到位。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创建省级文明县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两次督查仍未整改落实的,要通报批评。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对创建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影响省级文明县城创建目标实现的,在年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绩效考核给予“一票否决”,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辰溪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单位联社区(村)帮扶名单
辰溪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单位联社区(村)帮扶名单
社区(村) |
牵头 领导 |
责任 领导 |
牵头 单位 |
后 盾 单 位 |
东风社区 |
杨一中 |
向玉超 杨晶辉 |
县委办 |
机关事务局、团县委、商务局、发改局、环保局、粮食局、盐务局、民政局、科技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烟草局、史志办、商业行业办、物资行业办、湘煤集团、中石化、中石油、建行、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邮政银行、辰阳大市场管委会 |
龙头井社区 |
周 详 |
谭云建 |
政府办 |
安监局、计生局、农机局、档案局、审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矿产资源税费统征局、老干局、经管局、法制办、人防办、农业综合开发办、供销社、信用联社、建德水泥有限公司、大通混凝土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 |
丹山社区 |
周重颜 |
瞿布英 |
卫生局 |
教育局、一中、二中、进修学校、实验中学、卫监所、疾控中心、人民医院、中医院、卫校、妇保院、农业局、林业局、扶贫办、农办 |
奎星阁社区 |
刘晓明 |
雷小平 |
财政局 |
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人行、工行、农发行、经投公司、乡镇财政管理局、非税收入管理局、 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 |
柳树湾社区 |
谢开翰 |
孙叙礼 胡思莲 |
政法委 |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信访局、邮政 局、森林公安局、交警大队 、“610”办、畜牧水产局、能源办、农民素质教育办 |
东星社区 |
舒林子 |
郑长虹 |
纪 委 |
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管理局、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局、 机关事业社保局、企业保险局、中国人寿辰溪支公司 |
桐湾溪村 |
汪由荣 |
张小斌 |
人大办 |
水利局、旅游局、农行、残联、太平洋寿险辰溪支公司、辰溪电信分公司 |
汪家桥村 |
龙长会 |
张万旭 |
住建局 |
人武部、国土局、房产局、城管局、住房公积金中心、人民保险公司 |
柘坪村 |
龚宗文 |
谢成松 |
政协办 |
工商局、电力局、气象局、城镇集体工业联社、 经济和信息化局、火马冲工业园 |
桑木桥村 |
贺 晓 |
赵泽喜 |
宣传部 |
物价局、电视台、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文物管理所、文联、图书馆、新华书店 |
大路口村 |
易中华 |
谢贤妹 |
组织部 |
统战部、总工会、工商联、党校、移民局、 体育局、编办、妇联、科协、电力公司 |
花塘坪村 |
梁 芊 |
李三苗 周安达 |
交通局 |
煤炭局、公路局、地方海事处、农村公路管理站、运管所、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