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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清洁工程2014年第二季度检查评比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陈仕国    时间:2014-06-24 10:58:54

辰环综治〔2014〕8号

关于开展农村清洁工程2014年第二季度检查评比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辰溪县委办公室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辰溪县2014年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辰办发〔2014〕12号)文件的部署要求,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全县30个乡镇2014年第二季度(4-6月份)农村清洁工程进行检查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比时间

  2014年6月20日—6月26日。

  二、检查评比内容

  乡镇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制度

  健全、台账资料、宣传教育、经费投入、队伍建设、整治效果、

  垃圾分类减量、设备设施管理维护和其它事项等十大项,村级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组织保障、宣传教化、分类减量、工作实效、月评月奖、设施设备管理和民意测评等七大项。(详见辰办发〔2014〕12号附件2和附件3)

  三、检查评比方式

  本次检查分为三个组,由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及抽调15个乡镇分管领导参加。各乡镇政府大院、卫生院、学校、公路沿线、洪水过后垃圾的清理、集镇及其所在村(无集镇的政府驻地村)必检,其他村再随机抽2个进行检查。在检查评比过程中,有4个以下(含4个)自然村的行政村全部进行检查;有4个以上自然村的随机抽查4个自然村进行检查。

  四、检查评比要求

  (一)各检查组要坚持以工作实绩为主,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辰办发〔2014〕12号文件要求逐项进行评分打分,并对扣分的内容作详细说明,以便进行整改。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进行一一拍照翔实记录,以便形成督办函督促有关乡镇及时整改。

  (三)乡镇分管领导无特殊情况必须亲自参与检查,不得委托他人。

  (四)各组检查结束后,要对检查评比的原始资料进行整理,统一装订成册,并交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办公室存档备查。

 

  辰溪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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