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艾滋病疫情呈迅速上升之势,此次由国务院颁发《艾滋病防治条例》是站在国家角度,规定了各相关部门与相关方面防控艾滋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是一部综合防控艾滋病的国家大法。政府对艾滋病防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能够更有力地确保国家实施艾滋病防控。
关键词2:职责
《条例》突出强调了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工作机制,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规定了国家鼓励支持各类团体、组织和个人开展相关工作;明确规定了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作用。《条例》还明确了对有关部门的防治工作进行考核、监督等诸多内容。落实艾滋病防治经费,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条例》将“保障措施”列为专章,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要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关键词3:权益
《条例》对艾滋病人和感染者健康保障权益给予了充分关注,明确规定要为其提供医疗救治及相关服务。《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人、感染者及其家属;未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其有关信息;医疗机构对其就医不得推诿或拒绝。同时,《条例》也明确了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应履行的义务: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将其感染或发病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告知为其接诊的医生,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防止感染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关键词4:预防
《条例》以法律形式确认了预防干预艾滋病高危行为是防控艾滋病的措施。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鼓励、支持、推广预防艾滋病的行为干预,帮助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改变行为,并对药物维持治疗、安全套的供应与放置等作了规定。
《条例》将“四免一关怀”措施化作了法律条文;从法律上明确了适当减免农村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人和感染者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费用以及其他方面的减免优抚政策,并对有劳动能力的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生产和工作,规定了扶持政策。
关键词5:医疗安全
《条例》将防止艾滋病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作为特别重要内容,从相关机构的职责,到所从事相关工作的操作,都逐一作了规定。其中,防止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血液安全、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行为的管理为重点规范内容。
关键词6:问责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将依法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这给艾滋病防治工作带来的一个重大变化是,责权分明,谁没有履行自己应该尽到的职责,谁就会被问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条例》中,关于对失职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上至各级地方政府,下至地方卫生主管部门、医疗卫生、血站、单采血浆站,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的违规和失职行为,都将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