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环综领〔2014〕2号
关于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以奖代拨”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
资金投入是搞好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保障,为确保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以奖代拨”工作经费专款专用,现就该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的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以奖代拨”工作经费只能用于本乡镇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方面的开支,不得用于其他方面。在检查中发现该项经费有挪作他用的,按考评标准进行扣分,并暂停拨付该乡镇“以奖代拨”经费,整顿合格后再酌情补发;对于因该项经费挪作他用导致本乡镇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严重滑坡的,除停止拨付该乡镇“以奖代拨”经费外,并按相关文件严格追究乡镇主要领导责任。
二、各乡镇对于2014年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以奖代拨”工作经费要根据工作实际开展情况编制支出预算,并于3月30日前报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乡镇2014年拟建资金投入较大的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要在县相关部门技术指导下进行,确保适用、安全、质量好。必须在项目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拍摄相应的照片报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
四、鉴于2014年县对乡镇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以奖代拨”工作经费大幅增加,原定各乡镇焚烧炉焚烧工的报酬自2014年元月起,由各乡镇自行负责。
以上通知,请各乡镇认真落实。
辰溪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