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办发〔2014〕12号
中共辰溪县委办公室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辰溪县2014年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辰溪县2014年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辰溪县委办公室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0日
辰溪县2014年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提升整体水平,根据《中共辰溪县委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辰溪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辰溪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考核办法>的通知》(辰发〔2012〕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30个乡镇、422个行政村和16个农村社区。同时根据各乡镇、行政村(社区)地域面积、人口数量、工作量等情况,将全县30个乡镇划分为三大类,其中一类乡镇3个,二类乡镇15个,三类乡镇12个(具体分类情况见附件1);将全县438个行政村(社区)划分为三大类,其中一类行政村(社区)139个,二类行政村(社区)173个,三类行政村(社区)126个(具本分类情况以2013年各乡镇上报为准)。
二、考核机构
成立县城乡环境卫生同创大行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易中华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委农村工作部、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交警大队、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能源办、县爱卫办、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成员单位,具体考核工作由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
乡镇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健全、台账资料、宣传教育、经费投入、队伍建设、整治效果、垃圾分类减量、设备设施管理维护、其它事项等十大项(见附件2);村级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保障、宣传教化、分类减量、工作实效、月评月奖、设施设备管理、民意测评等七大项。(见附件3)。
四、考核办法
1.每月督查。每月由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对各乡镇环境卫生治理情况进行一次以上的暗访或明查,村(社区)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检查,明查和暗访总分为100分,暗访中发现问题,按相关评分标准进行扣分,并下发整改通知,在限定时间未予整改的加倍扣分。明查按照指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每月根据得分的高低对各乡镇进行分类通报。
2.季度评比。由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组,对各乡镇、村(社区)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每季度的检查,前二个月的得分占40%,季末检查占60%,前二个月检查得分与季度检查得分按比例折算后为本季度实际得分。每季度根据得分高低对各乡镇排名并进行通报。
3.半年调度。由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半年调度会,对各乡镇、村(社区)环境卫生治理情况进行点评,得分排名情况进行全县通报。
4.年底考核。由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检查组,对各乡镇环境卫生各项工作进行年终考核验收。年度考核总分前三季度得分占40%,年底检查验收占60%。前三季度检查得分与年底检查验收得分按比例折算后为本年度实际得分。根据各乡镇年度考核总成绩,兑现奖罚。
五、奖惩办法
1.每年对各乡镇奖励金额按照分类情况设立基数,结合季度考核按以奖代拨方式进行奖励(具体内容见附件1)。
2.每季度综合考核一类乡镇排名第一位,二、三类乡镇排名前两位且得分在90分以上,除全额下拨季度以奖代拨资金外,还将分别奖励8000元和6000元,一类乡镇排名后一位的,二、三类乡镇排名后两位的分别处罚8000元和6000元;季度考核得分在70分-80分的,扣减该季度的以奖代拨资金的10%;季度考核得分在60分-70分的,扣减该季度的以奖代拨资金的20%;季度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扣减该季度的以奖代拨资金的50%。同时,根据各乡镇的年度考核成绩,对一类乡镇全年排名第一位,二、三类乡镇全年排名前两位的乡镇,再分别奖励4万元。
3.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各相关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检查结果与单位绩效考核、评先评优挂钩。每月检查中,对首次排名末位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每季度考核排名情况在县电视台、网站等媒体上公布,并向全县通报,季度各类排名最后一位的乡镇党委书记必须在县电视台作表态发言。对当年考核合格村数量低于40%的乡镇,扣减乡镇第四季度以奖代拨资金,同时县委、县政府将对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启动问责。
4.对全县各个行政村(社区),实行年终验收与平时检查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实行考核,年底综合两方面成绩确认合格(85-95分)后按行政村(社区)的类别分别给予11000元、10000元、9000元的奖励;对于基本合格的行政村(社区)(80—85分)按上述标准的50%发放;对于不合格的行政村(社区)(80分以下)扣发年度以奖代拨资金。
附件:1.辰溪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乡镇分类情况
及奖励金额基数表
2.辰溪县2014年乡镇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验收考评表
3.辰溪县2014年村级环境卫生验收考评表
中共辰溪县委办公室 2014年2月10日印发
(共印800份)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