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办发〔2013〕25号
中共辰溪县委办公室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辰溪县2013年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
《辰溪县2013年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辰溪县2013年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辰溪县2013年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中共辰溪县委办公室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6日 {Ky:PAGE}
辰溪县2013年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库区水质保护工作,改善库区周边生态环境质量,预防库区环境污染,保障供水安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按照“防治结合、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把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抓好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力推进我县库区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保持水环境质量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目标
以库区生活垃圾、污水、水土流失、养殖污染、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为重点,以库区生态创建为抓手,以项目建设为载体,通过植被保护、水土流失治理、面源污染防治和人畜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规范网箱养鱼等措施,使库区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保障库区水质符合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三、整治范围
库区环境综合整治范围:大洑潭电站、清水塘电站、晓滩电站、罗子山水电站库区及周边13个乡镇的84个行政村和居委会(见附件)所辖的陆域和水域。
四、整治内容
1.库区水体漂浮物清理;2.农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3.畜禽养殖污染治理;4.农村生活污水治理;5.农村面源污染治理;6.工业污染防治;7.水土流失防治;8.整治“炸鱼、电鱼、毒鱼”违法行为。
五、工作任务
1.编制《辰溪县库区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指导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库区及流域进行功能分区,划定建设项目限制区和禁止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农村面源污染,根据环境容量适度开发。在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期间,主动与上游的溆浦和中方等县政府联系,加强整治工作的合作,做到齐抓共管,确保取得成效。
2.全面开展库区水体漂浮物清理。划定水面责任区,明确责任主体和清理目标要求。切实加大辖区河道及分汊口两岸及水面的保洁力度,全面清理堆积在河道两岸及汊口的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理水面漂浮物,保障河道两岸及水面整洁。
3.集中清理库区垃圾污染。进一步加强对库区乡镇人口集中区积存垃圾的安全处置,依法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采砂行为,以减少垃圾、垃圾渗滤液以及采砂对库区水质的直接影响。
4.开展辖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各乡镇要加强对库区现有畜禽养殖场的监管和指导,督促业主采取生态种养模式,开展污染治理;新建畜禽养殖场须报经环保、国土等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对禁区内的养殖场予以搬迁和拆除。
5.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大力推广生态农业。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推行“政府测土、专家配方、农民施肥”,积极引导农民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进一步加强农药、化肥的使用管理,科学合理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6.开展库区网箱养殖整治专项行动。严格控制库区网箱养殖的范围、规模。严厉打击毒鱼、炸鱼、电鱼等违法捕鱼行为,达到保护库区渔业资源,保护和改善水质的目标。
7.规范库区餐饮服务业。禁止餐饮服务业废水直接排入库区水体,对具备治理条件的限期治理,对不具备治理条件,责令关停,减少餐饮业氮、磷和含碳有机物的排放,避免加重库区水质富营养化趋势。
8.开展库区工业污染企业排查和整治。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排污单位无证或超标排污。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单位,实施限期治理。不能限期完成治理任务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消除饮用水安全隐患。
9.加强对库区机动船只的稽查和监管。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严禁使用外挂柴油机船,避免石油类污染。库区内航运产生的生活废水、废物要按有关规定妥善收集、贮存或处理,杜绝或减少此类污染物对水体环境产生影响。
10.严格控制库区旅游业无序发展。按照水源地保护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库区旅游项目开发。新建旅游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准入制度;已建成经营的旅游项目,限期进行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升级,推进旅游服务业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现旅游开发与水源保护相促进、相协调。
11.加大库区水土流失的整治。禁止在库区可视范围内开采矿产,严禁库区内开垦边坡,严禁在库区水体边至陆域30米以内范围违章搭建,大力实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分阶段对库区河堤进行整治,减少水土流失,确保库区水环境生态安全。
12.严格执行项目准入制度。库区内新建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获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该项目立项审批前必须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库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必须同时修建化粪池等污染处理实施,否则不予批复建设。实现部门联动、共同把关,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六、职责分工
1.乡镇(13个):加强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和水源保护宣传工作;落实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场关停或搬迁工作;组织库区行政村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库区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2.水电站(4个):负责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和饮用水源保护宣传;负责库区坝体责任区水体漂浮物打捞及垃圾无害化处理;做好库区责任区陆域和水域保洁工作;做好保护区内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牌的设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库区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的工作机制。
3.县环保局:负责牵头编制《辰溪县库区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加强库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库区工业污染企业排查和整治;为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提供技术指导;积极做好库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申报争取工作;把好保护区内一切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关。
4.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法按照程序办理库区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准入制度;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库区项目资金申报争取工作;配合完成库区饮用水源地周边和乡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投资建设项目的编报。
5.县水利局:制定小农水建设及农村安全饮水方案;负责整治库区各类采砂、淘金等非法水上作业行为;负责库区水土流失和小流域环境综合治理、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
6.县地方海事处:加强对库区机动船只的稽查和监管;配合整治库区各类采砂、淘金等非法水上作业行为。
7.县农办:组织开展库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开展新农村环保示范工程建设、乡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工作。
8.县农业局:组织开展违禁农药使用清查活动,坚决杜绝高毒、高残留等违禁农药的使用;大力推广生态农业,推广生物防治技术,减少农药施用量;农药施用强度做到每年递减;合理使用农膜,回收废弃农药瓶、农膜。
9.县林业局:加强对库区周边及上游地区水源涵养林的监督管理和保护工作;加大库区周边及上游水源地的植树造林力度,提高植被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涵养水源;加强封育保护,提高水库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改善库区水环境质量。
10.县卫生局:负责库区农村改厕,积极推进农村卫生厕建设,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做好库区乡镇卫生院医疗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和医疗废水治理计划;
11.县财政局:负责对整治工作的资金拨付及管理,协助组织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及时筹措“以奖代补”资金;落实库区环境整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库区环境整治提供可靠的经费保障;协同环保部门做好上级环保资金项目的申报,贯彻落实配套扶持政策,充分发挥环保专项资金效益;
12.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严格管理库区内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加强库区周边土地管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负责库区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1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控制库区水源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审批;负责规范库区乡镇垃圾清运工作,处置库区垃圾;建立辖区垃圾清运方案、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台账;确保将辖区内收集的垃圾安全处置。
1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库区周边的餐饮服务业;建立健全辖区餐饮服务业现场监管工作台账;确保辖区餐饮服务业合法经营。
15.县畜牧水产局:负责做好库区内网箱养殖、畜禽养殖现状摸底,提出改制方案,督促库区范围内规模养殖场完成畜禽粪便污染治理并达标排放和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负责库区毒鱼、电鱼和炸鱼的整治工作。
16.县旅游外事侨务局:负责规范引导库区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编制库区旅游业发展规划;制定辖区旅游业污染治理方案,大力推广生态旅游。
17.县移民局:负责移民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辖区库区移民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管理工作台账;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库区项目资金申报争取工作。
18.县能源办:负责库区沼气池的建设;配合县库区环境整治综合办公室搞好库区环境整治工作。
19.火马冲工业园管委会:负责督促园区内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园区的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和工业垃圾集中堆存处置工程项目,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打造生态工业园区。
七、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发动准备阶段(2013年2月至3月)。主要做好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库区网箱及围栏养殖、农药化肥使用、边坡开垦及库区水体污染现状等情况的调查摸底,制定各类整治方案,编制《辰溪县库区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第二阶段:整治落实阶段(2013年4月至10月)。重点实施库区水体漂浮物清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畜禽养殖场(户)、网箱养殖整治专项行动;规范库区餐饮服务业、开展水库水土流失的整治等。针对排查摸底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综合治理。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11月至12月)。对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总结,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整改工作进行督查,严肃查处“督而不改、改而不实”的环境违法行为。
八、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工作,落实人员和机构。每个季度定期召开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严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方案,分层落实任务和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推进机制,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2.划定治理责任。国家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了“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库区污染治理责任主体是大洑潭电站、清水塘电站、晓滩电站、罗子山水电站及库区所辖乡镇,水电站法人和乡镇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水域和陆域污染整治区按责任划分,水电站负责电站陆域、大坝上游1000米范围的水域,负责其坝体内环境清理,包括暴雨季节水上漂浮物清理及处置;乡镇负责其辖区陆域和水域环境整治。流域和上型水库整治方案由所在乡镇制定并组织实施。
3.加强资金保障
为确保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取得预期效果,要加强资金保障。一是大力争取中央、省、市相关项目资金的支持;二是对县直相关部门的项目和资金进行整合,最大限度的发挥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三是大洑潭、清水塘及晓滩电站等责任单位要筹措专项治理资金;四是县财政从生态补偿资金中拨付专款,用于库区环境综合整治。
4.健全工作机制
(1)督查评比机制。县库区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13个乡镇库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和长效管理机制的运行情况开展检查评比。一是由县库区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评比,评比结果在全县公布;二是县库区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每月的工作重点不定期组织抽查,抽查结果与当月的检查评比挂钩;三是根据工作进度适时召开现场会,对工作落后的乡镇、村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督查;四是在县电视台开辟专栏,对库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2)设立奖罚机制。县库区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进行考核,并抽检到村。每季度对乡镇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排名前三位的,分别奖励8000元、6000元、4000元;排名后二位的,分别处罚4000元、3000元。年度排名前三位的乡镇,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排名后二位的分别处罚1万元、5000元;考核不合格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并书面写出检查,考核结果向全县通报。乡镇参照库区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对村进行考核,实行严格的奖罚,考核结果通过公示栏向群众公布。各村对各组的情况进行交叉检查评比,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奖罚,考核结果在全村公示。
(3)绩效挂钩机制。各乡镇对库区环境综合治理目标细化、任务量化,纳入个人年终目标考评,作为个人绩效考核、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完成任务差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
(4)投诉举报机制。为加强对库区环境的监督管理,制定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设立库区环境综合治理投诉举报电话(县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8楼办公室,电话:5224603),受理广大群众对库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举报和投诉。凡发现库区有非法采砂、淘金、乱倒垃圾、秩序管理不到位、主管单位不作为等现象均可直接拨打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附件:辰溪县2013年库区环境综合治理乡镇、村社区名单
附件:
辰溪县2013年库区环境综合治理乡镇、村社区名单
辰阳镇(7个):奎星阁社区、柳树湾社区、龙头井社区、东风社区、先锋社区、桐湾溪村、汪家桥村
锦滨乡(2个):木路口村、大路口村
修溪乡(5个):、修溪居委会、木洲村、龚家湾村、倒洑村、黄埠村
柿溪乡(8个):溪口村、卢家湾村、寨上村、曾家冲村、向家湾村、观音阁村、柳溪村、付家湾村
火马冲镇(8个):蛟溪村、滩头村、大桥村、沙堆村、兴隆村、万寿村、火马冲村、罗家湾村
仙人湾瑶族乡(8个):炮台村、仙人湾村、浅水村、 渔业村、龙呼溪村、千丘田村、清水塘村、简家湾村
黄溪口镇(10个):黑家溪村、毛家田村、黄溪口居委会、芙蓉村、双溪村、鸬鹚村、野渔村、塘堰村、老街村、罗新村
龙头庵乡(11个):皇滩村、大村、长田村、龙头庵村、中溪口村、戴家坪村、石溪口村、雪峰村、塘冲村、龙头庵居委会、九曲村
石碧乡(2个):晓滩村、沫水塘村
桥头乡(6个):报木洞村、杨家坪村、双桥村、龙埠村、园家坪村、湘子坡
安坪镇(8个):湄河湾村、曾家坪村、九岩坪村、王家洲村、长路坪村、新屋场村、渔业村、安坪村
石马湾乡(8个):米家庄村、鹅公颈村、桐玉里村、赵家溪村、石马湾村、流木湾村、辛木湾村、猫儿溪村
罗子山瑶族乡(1个):桂林村 {Ky:PAGE}
辰溪县2013年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
为确保辰溪县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效开展,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1. 县直机关单位(17个):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地方海事处、县畜牧水产局、县农办、县农业局、县能源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移民局、县卫生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外事侨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火马冲工业园管委会。
2. 乡镇(13个):火马冲镇、柿溪乡、修溪乡、黄溪口镇、仙人湾瑶族乡、龙头庵乡、石马湾乡、安坪镇、桥头乡、石碧乡、锦滨乡、罗子山瑶族乡、辰阳镇。
3. 电站(4个):大洑潭水电站、清水塘水电站、小滩水电站、罗子山水电站。
二、考核机构
成立辰溪县库区环境综合治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大副主任赵泽喜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宋晓军、县环保局局长宋幼武任副组长,县环保局、县移民局、县畜牧水产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考核工作由县库区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
三、考核内容
1. 县直有关单位考核内容。按照《辰溪县2013年县直部门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细则》分解的任务考核重点治理任务完成情况。(附件1)
2. 乡镇考核内容。按照《辰溪县2013年乡镇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细则》分解的任务考核重点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见附件2)
3. 电站考核内容。按照《辰溪县2013年电站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细则》分解的任务考核重点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见附件3)
四、考核办法
1. 考核形式。采取日常考核与综合考评相结合,每月不定期对各单位、乡镇和电站进行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每季度对各单位、乡镇和电站进行1次考核,作为年底综合考评依据;半年对各单位、乡镇进行一次抽检,年底实行综合考评,确定档次。
2. 评分办法。实行“百分”考核制,对县直相关单位、乡镇和电站实行分别考核计分。
3. 挂牌督办。对工作任务完成较差的单位、乡镇和电站,下达督办意见,对督办事项限期整改到位,将整治情况及督办情况及时通报,凡督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对督办后整改不到位的,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实行挂牌问责。期满后整改不到位的,从季考核中扣10分,并对相关责任人问责,进行诫勉谈话。
五、奖惩办法
1.县直相关单位
县直相关单位的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行年度综合考核,对考核结果排名前三位的单位分别奖励5000元、4000元、3000元;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2. 乡镇
乡镇的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行季度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方式,每季度对乡镇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排名前三位的,分别奖励8000元、6000元、4000元,排名后二位的,分别处罚4000元、3000元;年度排名前三位的乡镇,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排名后二位的分别处罚1万元、5000元。
3. 电站
电站的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行年度综合考核,对考核成绩90分以上的电站奖励2万元;考核不合格的电站给予通报批评。
4. 年度综合考评与绩效考核、评先评优挂钩
把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个人绩效考核、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年度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单位不得参评县绩效考核的优秀档次;对完成任务差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
附件:1.辰溪县2013年县直部门库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细则
2.辰溪县2013年乡镇库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细则
3.辰溪县2013年电站库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细则 {Ky:PAGE}
附件1:
辰溪县2013年县直部门库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 |
责任单位 |
项目 |
项目内容 |
分值 |
考核要求及办法 |
得分 |
备注 |
1 |
辰 溪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
1.库区环境整治日常工作 |
1.配合县政府划定库区水环境保护区范围,在准保护区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警示标志; 2.负责牵头编制《辰溪县库区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3.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主要领导责任和相应的工作职责; 4.制定库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5.积极开展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教育工作。 |
30 |
1.有文件计3分,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计3分,否则酌情扣分; 2.编制规划计6分,否则酌情扣分; 3.成立领导小组、有文件计3分,落实并开展工作计3分,否则酌情扣分; 4.有方案计3分,实施计3分,否则酌情扣分; 5.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有资料、图片计6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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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
1.组织开展库区及周边污染源的排查和整治工作; 2.大力开展库区污染治理,积极申请上级环保专项治理资金的支持,为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指导; 3.协调好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调处工作。 |
40 |
1.开展并有方案计5分,有成效计5分,否则酌情扣分; 2.库区污染治理成效显著计10分,向上级申报库区污染治理专项资金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3.环境污染纠纷调处及时,结案率100%计10分,有会议记录、台账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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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工作 |
1.配合辰溪县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开展库区环境整治工作; 2.积极筹措库区专项整治资金; 3.按时报送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信息(每月)、半年和全年总结、全年数据及数据来源和说明。 |
30 |
1.积极配合工作,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2.积极筹措库区专项整治资金10分,否则酌情扣分; 3.按时报送信息、总结、数据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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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辰 溪 县 移 民 开 发 局 |
1.库区环境整治日常工作 |
1.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主要领导责任和相应的工作职责; 2.制定库区移民工程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3.积极开展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教育工作。 |
30 |
1.成立领导小组,有文件计4分,落实并开展工作计6分,否则酌情扣分; 2.有方案计4分,实施计6分,否则酌情扣分; 3.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有文件、资料、图片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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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库区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
1.负责移民区基础设施建设; 2.建立健全辖区库区移民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管理工作台账; 3.负责移民区环境保护配套设施建设。 |
30 |
1.工作落实到位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2.台账规范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3.工作落实到位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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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工作 |
1.配合辰溪县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开展库区环境整治工作; 2.积极筹措库区专项整治资金; 3.按时报送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信息(每月)、半年和全年总结、全年数据及数据来源和说明。 |
40 |
1.积极配合工作,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2.积极筹措库区专项整治资金计20分,否则酌情扣分; 3.按时报送信息、总结、数据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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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辰 溪 县 水 利 局 |
1.库区环境整治日常工作 |
1.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主要领导责任和相应的工作职责; 2.制定小农水建设及农村安全饮水方案; 3.积极开展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教育工作。 |
30 |
1.成立领导小组,有文件计4分,落实并开展工作计6分,否则酌情扣分; 2.有方案计4分,实施计6分,否则酌情扣分; 3.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有文件、资料、图片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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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库区水利建设工 作 |
1.开展辖区小流域水土保持工作; 2.负责整治库区各类采砂、采金等非法水上作业行为; 3.负责库区水土流失和小流域环境综合治理,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 |
40 |
1.工作落实到位,有方案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2.工作落实到位,有方案计15分,否则酌情扣分; 3.开展工作,有方案,有效果计15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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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工作 |
1.配合辰溪县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开展库区环境整治工作; 2.按时报送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信息(每月)、半年和全年总结、全年数据及数据来源和说明。 |
30 |
1.积极配合工作,计15分,否则酌情扣分。 2.按时报送信息、总结、数据计15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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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辰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库区环境整治日常工作 |
1.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主要领导责任和相应的工作职责; 2.制定库区餐饮服务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3.积极开展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教育工作。 |
30 |
1.成立领导小组,有文件计4分,落实并开展工作计6分,否则酌情扣分; 2.有方案计4分,实施计6分,否则酌情扣分; 3.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有文件、资料、图片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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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库区餐饮服务环境管理工作 |
1.负责规范库区的餐饮服务业建设,新建餐饮业必须同时建设污水治理设施; 2.建立健全库区餐饮服务业现场监管工作台账; 3.规范库区餐饮业合法经营,积极配合库区餐饮业污染治理工作。 |
40 |
1.工作落实到位,有方案计20分,否则酌情扣分; 2.工作落实到位,有方案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3.积极开展工作,有效果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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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工作 |
1.配合辰溪县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开展库区环境整治工作; 2.按时报送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信息(每月)、半年和全年总结、全年数据及数据来源和说明。 |
30 |
1.积极配合工作,计15分,否则酌情扣分。 2.按时报送信息、总结、数据计15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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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辰 溪 县 旅 游 外 事 侨 务 局 |
1.库区环境整治日常工作 |
1.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主要领导责任和相应的工作职责; 2.制定库区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3.积极开展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教育工作。 |
30 |
1.成立领导小组,有文件计4分,落实并开展工作计6分,否则酌情扣分; 2.有方案计4分,实施计6分,否则酌情扣分; 3.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有文件、资料、图片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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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库区旅游开发工 作 |
1.负责规范引导库区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 2.编制库区旅游业发展规划; 3.积极配合库区旅游业污染治理,大力推广环保旅游。 |
40 |
1.工作落实到位,有方案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2.编制计划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3.开展工作,有方案,有效果计20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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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工作 |
1.配合辰溪县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开展库区环境整治工作; 2.按时报送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信息(每月)、半年和全年总结、全年数据及数据来源和说明。 |
30 |
1.积极配合工作,计15分,否则酌情扣分。 2.按时报送信息、总结、数据计15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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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辰 溪 县 能 源 办 |
1.库区环境整治日常工作 |
1.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主要领导责任和相应的工作职责; 2.制定库区沼气池建设工作方案; 3.积极开展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教育工作。 |
30 |
1.成立领导小组,有文件计4分,落实并开展工作计6分,否则酌情扣分; 2.有方案计4分,实施计6分,否则酌情扣分; 3.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有文件、资料、图片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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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库区沼气池建设工作 |
负责库区沼气池的建设,完成市下达的2013年农村沼气建设任务。 |
40 |
开展工作,有方案,有效果计40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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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工作 |
1.配合辰溪县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开展库区环境整治工作; 2.按时报送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信息(每月)、半年和全年总结、全年数据及数据来源和说明。 |
30 |
1.积极配合工作,计15分,否则酌情扣分。 2.按时报送信息、总结、数据计15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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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辰 溪 县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
1.库区环境整治日常工作 |
1.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主要领导责任和相应的工作职责; 2.制定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3.积极开展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教育工作。 |
30 |
1.成立领导小组,有文件计4分,落实并开展工作计6分,否则酌情扣分; 2.有方案计4分,实施计6分,否则酌情扣分; 3.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有文件、资料、图片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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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库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
1.库区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准入制度; 2.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库区项目资金申报争取工作; 3.配合完成库区饮用水源地、乡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投资建设项目的编报。 |
440 |
1.工作落实到位,有方案计20分,否则酌情扣分; 2.工作落实到位,有方案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3.开展工作,有方案,有效果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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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工作 |
1.配合辰溪县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开展库区环境整治工作 2.按时报送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信息(每月)、半年和全年总结、全年数据及数据来源和说明。 |
330 |
1.积极配合工作,计15分,否则酌情扣分。 2.按时报送信息、总结、数据计15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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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辰 溪 县 农 办 |
1.库区环境整治日常工作 |
1.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主要领导责任和相应的工作职责; 2.组织制定库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3.积极开展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教育工作。 |
330 |
1.成立领导小组,有文件计4分,落实并开展工作计6分,否则酌情扣分; 2.有方案计4分,实施计6分,否则酌情扣分; 3.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有文件、资料、图片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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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库区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
1.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2.负责农村沼气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协助完成市下达的2013年农村沼气建设任务; 3.开展新农村环保示范工程建设,完成市下达的2013年新农村环保示范工程项目、村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工作。 |
440 |
1.组织开展工作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2.开展工作并完成任务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3.查现场和统计资料,完成任务计20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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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工作 |
1.配合辰溪县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开展库区环境整治工作; 2.按时报送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信息(每月)、半年、全年总结、全年数据及数据来源和说明。 |
330 |
1.积极配合工作,计15分,否则酌情扣分; 2.按时报送信息、总结、数据计15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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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辰 溪 县 畜 牧 水 产 局 |
1.库区环境整治日常工作 |
1.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主要领导责任和相应的工作职责; 2.制定库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3.积极开展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教育工作。 |
330 |
1.成立领导小组,有文件计4分,落实并开展工作计6分,否则酌情扣分; 2.有方案计4分,实施计6分,否则酌情扣分; 3.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有文件、资料、图片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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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库区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
1.负责做好库区畜禽养殖现状摸底调查,提出整改方案,限制农户散养和放养,推广生态化、标准化的养殖模式; 2.负责做好库区内网箱养殖等水产养殖污染治理; 3.配合库区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 4.负责库区毒鱼、电鱼和炸鱼的整治。 |
440 |
1.有摸底调查数、推广计划、方案、台账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2.完成禁养区的网箱养殖的拆迁和搬迁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3.开展工作,有效果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4.有整治效果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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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工作 |
1.配合辰溪县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开展库区环境整治工作; 2.按时报送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信息(每月)、半年和全年总结、全年数据及数据来源和说明。 |
30 |
1.积极配合工作,计15分,否则酌情扣分; 2.按时报送信息、总结、数据计15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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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辰 溪 县 卫 生 局 |
1.库区环境整治日常工作 |
1.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主要领导责任和相应的工作职责; 2.制定库区医疗卫生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3.积极开展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教育工作。 |
330 |
1.成立领导小组,有文件计4分,落实并开展工作计6分,否则酌情扣分; 2.有方案计4分,实施计6分,否则酌情扣分; 3.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有文件、资料、图片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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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库区村改厕工程及医疗卫生服务业环境管理 |
1.负责农村改厕,积极推进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 2.确保库区医疗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率100%; 3.做好乡镇卫生院医疗废水治理计划。 |
440 |
1.工作落实到位计20分,否则酌情扣分; 2.医疗固体弃物无害化处置率100%,有医疗废物处置协议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3.有治理计划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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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工作 |
1.配合辰溪县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开展库区环境整治工作; 2.按时报送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信息(每月)、半年和全年总结、全年数据及数据来源和说明。 |
330 |
1.积极配合工作,计15分,否则酌情扣分。 2.按时报送信息、总结、数据计15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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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辰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库区环境整治日常工作 |
1.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主要领导责任和相应的工作职责; 2.制定库区垃圾及违章建筑整治工作方案; 3.积极开展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教育工作。 |
330 |
1.成立领导小组,有文件计4分,落实并开展工作计6分,否则酌情扣分; 2.有方案计4分,实施计6分,否则酌情扣分; 3.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有文件、资料、图片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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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库区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
1.严格控制库区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 2.建立库区垃圾清运方案、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台账; 3.负责规范库区乡镇垃圾清运工作,库区垃圾的安全处置。 |
440 |
1.工作落实到位,有方案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2.工作落实到位,有方案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3.开展工作,有方案,有效果计20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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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工作 |
1.配合辰溪县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开展库区环境整治工作 2.按时报送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信息(每月)、半年和全年总结、全年数据及数据来源和说明。 |
330 |
1.积极配合工作,计15分,否则酌情扣分; 2.按时报送信息、总结、数据计15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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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辰 溪 县 农 业 局 |
1.库区环境整治日常工作 |
1.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主要领导责任和相应的工作职责; 2.制定库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3.积极开展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教育工作。 |
330 |
1.成立领导小组,有文件计4分,落实并开展工作计6分,否则酌情扣分; 2.有方案计4分,实施计6分,否则酌情扣分; 3.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有文件、资料、图片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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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库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
1.组织开展违禁农药使用清查活动,坚决杜绝高毒、高残留等违禁农药的使用; 2.大力推广生态农业,推广生物防治技术,减少农药施用量。农药施用强度做到每年递减。 3.鼓励增施畜禽养殖粪便,积极使用土杂、堆沤等有机肥; 4.合理使用农膜,回收废弃农药瓶、农膜。 |
440 |
1.开展且有效治理计10分; 2.有技术推广计划、方案及台账计5分,农药施用强度较上年降低计5分; 3.查现场计10分; 4.查现场和统计资料,回收率达80%,计10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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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工作 |
1.配合辰溪县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开展库区环境整治工作 2.按时报送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信息(每月)、半年和全年总结、全年数据及数据来源和说明。 |
330 |
1.积极配合工作,计15分,否则酌情扣分。 2.按时报送信息、总结、数据计15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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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辰溪县国土资源局 |
1.库区环境整治日常工作 |
1.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主要领导责任和相应的工作职责; 2.制定库区矿山开采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3.积极开展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教育工作。 |
330 |
1.成立领导小组,有文件计4分,落实并开展工作计6分,否则酌情扣分; 2.有方案计4分,实施计6分,否则酌情扣分; 3.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有文件、资料、图片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
|
2.库区国土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
1.负责严格管理库区内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 2.负责库区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
440 |
1.查资料,按规定发放记20分,否则酌情扣分; 2.完成计20分,否则酌情扣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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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 工作 |
1.配合辰溪县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开展库区环境整治工作; 2.按时报送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信息(每月)、半年和全年总结、全年数据及数据来源和说明。 |
330 |
1.积极配合工作,计15分,否则酌情扣分; 2.按时报送信息、总结、数据计15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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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辰 溪 县 地 方 海 事 处 |
1.库区环境整治日常工作 |
1.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主要领导责任和相应的工作职责; 2.制定库区机动船只的稽查和监管方案; 3.积极开展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教育工作。 |
330 |
1.成立领导小组,有文件计4分,落实并开展工作计6分,否则酌情扣分; 2.有方案计4分,实施计6分,否则酌情扣分; 3.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有文件、资料、图片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
|
2.库区采砂等水上作业管理工作 |
1.配合整治库区各类采砂、采金等非法水上作业行为; 2.加强对库区机动船只的稽查和监管。 |
440 |
1.积极配合计20分,否则酌情扣分; 2.查资料,看现场,监管到位,计2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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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工作 |
1.配合辰溪县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开展库区环境整治工作 2.按时报送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信息(每月)、半年和全年总结、全年数据及数据来源和说明。 |
330 |
1.积极配合工作,计15分,否则酌情扣分; 2.按时报送信息、总结、数据计15分,否则酌情扣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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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辰 溪 县 财 政 局 |
1.库区环境整治日常工作 |
1.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主要领导责任和相应的工作职责; 2.制定库区环境整治工作资金拨付及管理方案; 3.积极开展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教育工作。 |
330 |
1.成立领导小组,有文件计4分,落实并开展工作计6分,否则酌情扣分; 2.有方案计4分,实施计6分,否则酌情扣分; 3.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有文件、资料、图片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
|
2.财政职能工作 |
1.负责对整治工作的资金拨付及管理,协助组织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及时筹措“以奖代补”资金; 2.落实库区环境整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库区环境整治提供可靠的经费保障,并按照县库区办要求及时拨付整治资金; 3.协同环保部门做好上级环保资金项目的申报,贯彻落实配套扶持政策,充分发挥环保专项资金效益。 |
440 |
1.工作落实到位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2.有预算方案计10分,按时拨付记10分,否则酌情扣分; 3.完成年度申报工作计5分,落实配套资金计5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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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工作 |
1.配合辰溪县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开展库区环境整治工作; 2.按时报送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信息(每月)、半年、全年总结、全年数据及数据来源和说明。 |
330 |
1.积极配合工作,计15分,否则酌情扣分; 2.按时报送信息、总结、数据计15分,否则酌情扣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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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辰 溪 县 林 业 局 |
1.库区环境整治日常工作 |
1.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主要领导责任和相应的工作职责; 2.制定库区林业建设工作方案。 3.积极开展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教育工作。 |
330 |
1.成立领导小组,有文件计4分,落实并开展工作计6分,否则酌情扣分; 2.有方案计4分,实施计6分,否则酌情扣分; 3.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有文件、资料、图片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
|
2.库区生态林业建设工作 |
1.负责加强库区森林资源保护,制定造林计划; 2.完成库区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封山育林、“三边”造林绿化任务。 |
440 |
1.有计划计10分,辖区内林业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2.完成工作任务计20分,否则酌情扣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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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 工作 |
1.配合辰溪县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开展库区环境整治工作; 2.按时报送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信息(每月)、半年、全年总结、全年数据及数据来源和说明。 |
330 |
1.积极配合工作,计15分,否则酌情扣分; 2.按时报送信息、总结、数据计15分,否则酌情扣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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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辰溪县火马冲工业园 |
1.库区环境整治日常工作 |
1.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主要领导责任和相应的工作职责; 2.制定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3.积极开展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教育工作。 |
330 |
1.成立领导小组,有文件计4分,落实并开展工作计6分,否则酌情扣分; 2.有方案计4分,实施计6分,否则酌情扣分; 3.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有文件、资料、图片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
|
2.工业园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
1.负责园区环保基础设施的工程项目建设; 2.负责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的资料收集、整理、报审和管理工作,掌握企业生产的运行情况; 3.监管工业园区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 4.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好工业园区污染纠纷。 |
440 |
1.工作落实到位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2.工作落实到位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3.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记10分,否则酌情扣分; 4.效果好记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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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 工作 |
1.配合辰溪县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开展库区环境整治工作; 2.按时报送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信息(每月)、半年和全年总结、全年数据及数据来源和说明。 |
330 |
1.积极配合工作,计15分,否则酌情扣分; 2.按时报送信息、总结、数据计15分,否则酌情扣分。 |
|
|
附件2:
辰溪县2013年乡镇库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 |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要求及办法 |
得分 |
备注 |
1 |
组织 领导 |
1.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主要领导责任和相应的工作职责,并落实专人负责; 2.积极开展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实施库区环境整治的必要性、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 3.定期召开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调度会,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和听取工作汇报。 |
15 |
1.成立领导小组,有文件计2分,落实并开展工作计3分,否则酌情扣分; 2.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有文件、资料、图片计5分; 3.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和听取工作汇报,每季度至少一次,计5分,每缺一次扣1分。 |
|
|
2 |
制度及台账建设 |
1.建立健全辖区内库区环境整治工作制度和台账; 2.制定库区区环境整治实施方案、考核办法; 3.确定库区专职保洁员,定期对辖区河边和水面的清扫、打捞及垃圾处理,制定保洁员日常工作规章制度; 4.建立和完善水体漂浮物和垃圾处理长效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库区环境整治奖惩制度、卫生维护巡查制度等辖区环境整治日常工作制度和检查考评制度; 5.规范日常检查记录,资料齐全,所有资料装订成册。 |
15 |
1.有制度、台账计3分,否则酌情扣分; 2.有实施方案、考核办法3分,否则酌情扣分; 3.看现场,查资料,有专职保洁员计3分,否则酌情扣分; 4.资料,制度健全计3分,否则酌情扣分; 5.资料齐全,装订规范计3分,否则酌情扣分。 |
|
|
3 |
库区环境综合整治 |
1.水体漂浮物打捞:辖区水面无明显漂浮物;水葫芦生长期做到每日清理,保持水面无成堆水葫芦; 2.生活垃圾处理:(1)严禁在河岸堆放和向河道倾倒垃圾、废弃物、农药瓶等有毒有害物质;(2)垃圾统一收集,实行卫生填埋,无二次污染; 3.生活污水处理:(1)对现有住宅户粪便污水直接下河进行治理;(2)在行政村推广户用沼气池、户用化粪池等方式处理生活污水;(3)新建住宅必须同时建设化粪池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4.工业污染治理:(1)落实生态资源保护制度,规范辖区资源开采,辖区无违规采矿行为;(2)辖区水域无非法采金、挖沙和无证水上餐饮业;(3)引进节能高效、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项目,杜绝“三高一资”企业在辖区内落户; 5.畜禽养殖污染治理:(1)积极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对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场(户),予以拆除、搬迁;(2)推广应用环保饲料,限制农户散养和放养,推广生态化、标准化的养殖模式;(3)规范网箱养鱼,对辖区现有的水产养殖业进行整治.; 6.辖区内无“炸鱼、电鱼、毒鱼”违法行为; 7.农村面源污染防治:(1)推广生物防治技术,减少农药施用量,积极推广防虫网、杀虫灯、套袋等物理防治措施;(2)合理使用农膜,回收废弃农药瓶、农膜。 |
60 |
1.看现场,水面清洁无漂浮物记10分,否则酌情扣分; 2.看现场,有成效计10分,每发现河边一处不合格扣1分,垃圾处置效果不佳酌情扣分; 3.看现场,查资料,有效果,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4.看现场,查资料计10分,以采矿、采砂、高污染行业为单位,每发现一家扣2分; 5.治理效果好的记10分,效果不佳的酌情扣分,禁养区内每发现一家畜禽养殖场(户)扣2分.; 6.辖区无“炸鱼、电鱼、毒鱼”违法行为的计5分,每发现一起违法行为扣1分; 7.现场检查,农药施用强度做到每年递减,村庄、田园无废弃农业垃圾记5分,否则酌情扣分。 |
|
|
4 |
其他工作 |
1.配合县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开展库区环境整治工作; 2.按时报送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信息(每月)、半年、全年总结、全年数据及数据来源和说明。 |
10 |
1.积极配合工作,计5分,否则酌情扣分; 2.按时报送信息、总结、数据计5分,否则酌情扣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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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辰溪县2013年电站库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 |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要求及办法 |
得分 |
备注 |
1 |
库区环境整治日常工作 |
1.严格遵守环保、水土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 2.制定库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成立库区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 3.建立水电站环境整治工作制度和台帐; 4.搞好水电站辖区内的绿化、亮化工程; 5.妥善处理水电站与周边群众的纠纷; 6.配备专职保洁员,建立保洁日常督查考评制度,制定保洁员管理办法,并建立长效机制; 7.积极开展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宣传工作。 |
220 |
1.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计4分,否则酌情扣分; 2.有方案和领导小组,计2分,否则酌情扣分; 3.制度和台帐健全计2分,否则酌情扣分; 4.看现场,有效果计3分,否则酌情扣分。 5.处理及时3分,有会议记录和纠纷处理台账计2分,否则酌情扣分; 6.有专职保洁员,文字材料齐全计2分,否则酌情扣分; 7.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计2分,否则酌情扣分。 |
|
|
2 |
开展库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
1.及时对库区水体漂浮物进行清理打捞,水面保持清洁; 2.对水电站辖区内垃圾及打捞上来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填埋; 3.水电站排放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4.库区河岸(边)严禁倾倒垃圾; 5.监管库区内直接污染水体违法行为,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并上报库区办。 |
440 |
1.及时对水上漂浮物进行打捞并保持水面清洁计20分,否则酌情扣分; 2.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填埋的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3.水电站排放的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计4分,否则酌情扣分; 4.无乱倾倒垃圾的计4分,否则发现1次扣1分,扣完为止; 5.基分为2分,漏报一处,扣1分。 |
|
|
3 |
其 他 工 作 |
1.积极配合环保、水利、畜牧水产、农业、林业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2.积极筹措库区专项整治资金; 3.配合辰溪县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开展库区环境整治工作; 4.按时报送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信息(每月)、半年、全年总结、全年数据及数据来源和说 |
440 |
1.积极配合有效果计5分,否则酌情扣分; 2.积极筹措库区专项整治资金,完成县分配的任务数计20分,否则,每差1%扣1分,扣完20分止; 3.积极配合工作,完成安排的工作计8分,否则酌情扣分; 4.按时报送信息、总结、数据计7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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