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团河镇计划生育工作形势十分严峻,违法生育现象反弹。针对现状,镇党委、政府研究出台了发挥村(居)级干部优势对村(居)级干部计生工作实行绩效考核。
一是考核计划生育率。在90%以上的,给予该村(居)支书、主任、计生专干每人500元,80%以上的给予该村(居)支书、主任、计生专干每人300元的奖励,低于80%以下的给予该村(居)支书、主任、计生专干每人200元的处罚。
二是考核节育措施落实。每完成一例上环、结扎、流引产、外出两女户回镇落实结扎的,分别给予该干部50元、100元、200元、400元的奖励。
三是考核征收社会抚养费。不要镇干部出面到位率达到85%以上的按照到位金额的10%对该村(居)干部进行奖励。
四是考核打击“两非”。主动提供信息每协助查处1例“两非”案件,给予协助者2000元的奖励。
五是考核半年、年终检查。没有出现人口出生错、漏、瞒报的,对村里的计生干部每人每次200元;相反则每人每次处罚300元;调查结果导致全镇计计生工作年终排名退类、黄牌警示、末位淘汰,则分别给予该村(居)支书、主任、计生专干每人300元、500元、800元的处罚;导致黄牌警示的,在执行经济处罚后,对该村(居)计生专干予以直接免职,并责令村(居)支书、主任在全镇大会上作检讨;导致镇末位淘汰的,在执行经济处罚后,对该村(居)支书予以免职,责令村(居)主任引咎辞职,并依法给予党纪处分。对年终计生工作在优秀等次的,在享受基本奖金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村(居)支书、主任、计生专干、专职副会长200元、200元、200元、100元的奖励。对排位合格和不合格村(居)按县文件兑现到位。
六是考核经常性工作。1、村(居)干部不得替违法生育对象出面说情。如有违反,对出面说情者给予每次200元的罚款。2、违法生育对象必须交清社会抚养费经计生办审核方可盖章给小孩上户。3、村(居)支书、主任、计生专干、专职副会长无故不参加镇村(居)计生例会的,给予每次50元的处罚;2次无故不参加例会的,属村(居)计生专干、专职副会长的予以撤换,属村(居)支书、主任的向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对累计3次以上无故不参加镇、村计生例会,属村(居)支书、主任的,予以免职或责令辞职,属村(居)计生专干、专职副会长的予以撤换。4、村(居)支书、主任、计生专干、专职副会长无故不配合镇计生中心工作的,给予每人每次50元的处罚。5、每月未及时异动计生工作台账的,被省、市、县作为问题查处的,分别给予该村(居)计生专干每次500元、300元、200元的处罚。
七是考核特色工作。被省、市、县树典型或提供学习现场的,在年终计生工作排名合格以上等次的,给予村(居)支书、主任、计生专干每人500元。
新的计生管理办法出台后,极大地调动了村(居)干部做计生工作的积极性,5月份社会抚养费有望到位20万元,创历史新高。此项举措也将使今年的计生工作跃上一个新的台阶。(林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