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期
辰溪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16日
按:自全县农村清洁工程“城乡同创大行动”动员大会召开以来,小龙门乡和长田湾乡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广开思路,克难攻坚,从完善长效机制入手,调动乡村组户四级的积极性,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小龙门乡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奖励办法(试行)》和《长田湾乡环境卫生公约》内容详实,操作性强,现印发到各乡镇,供大家学习借鉴。希望各乡镇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丰富创建模式,打造特色亮点,在全县掀起“城乡同创大行动”的新高潮。
小龙门乡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奖励办法(试行)
小龙门乡人民政府
(2013年4月7日)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加大对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考核力度,充分调动各村(居)的积极性,激发农民创卫热情,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形成村与村、单位与单位、院户与院户、家庭与家庭之间,你追我赶、相互竞争、相互对比的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浓厚氛围,促进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特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乡直各单位、个人、全乡广大群众。
二、考核内容
以《小龙门乡评选卫生村、卫生之家、卫生模范家庭标准》为依据,从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和溪流保洁两个方面进行百分制考核。
1、讲究卫生、美化环境、破除迷信、移风易俗、追求和建立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邻里和睦,家庭和谐。(10分)
2、做好“门前三包”见脏就扫,对树木、花草认真管理,及时养护,不乱堆杂物,不占道干活,不妨碍交通。(15分)
3、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便溺。做到垃圾入箱(池),污水无害化处理。(10分)
4、保持屋顶、地面、墙壁、角落、门窗清洁,房屋周边无垃圾杂物,积极开展除“四害”(老鼠、蚊子、苍蝇、蟑螂)。(10分)
5、房屋经常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5分)
6、保持生活用具清洁,确保橱柜、桌椅板凳、锅碗瓢勺等用品卫生清洁。 (15分)
7、使用卫生厕所,无露天粪缸。(5分)
8、家庭成员每人一条毛巾、一支牙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勤漱口,早晚刷牙,勤剪指甲,勤换衣服等。(12分)
9、家庭不能乱放养禽畜,要保持禽畜栖息地的清洁卫生,不孳生蚊蝇。(8分)
10、讲究饮食卫生,拒绝不健康、不卫生的食品,不喝生水。(10分)
三、考核方法
(一)每月考评:由小龙门乡卫生督查员每月对各村环境卫生管理情况不定期进行巡查和暗查,按照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和河道保洁考核细则进行考评,做好检查台帐资料,每月向各村反馈通报一次检查评比情况。
(二)季度考核:由小龙门乡环境卫生办公室结合每月检查评比情况,对各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季度考核,设立流动红旗,考核结果每季度通报公布一次。
(三)根据月评季考,年终进行综合评定,分别得出村级保洁和农户保洁考核成绩。凡考核分达到90分以上的为该项考核合格。
四、奖励办法
(一)村奖励
1、实施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组织体系健全,各项制度建设完善,措施落实到位。
2、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大,及时配置、更新相关设施,不断规范、完善各项管理,集中力量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取得显著成效。
3、违法建设得到有效治理,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秩序管理覆盖率要达到90%。
4、宣传教育广泛,村民的“家园清洁行动”基本知识知晓率高于80%。
5、投诉事项及时处理回复率达100%。
(二)个人奖励
1、环境卫生监督员。乡环境卫生监督员对监督管理到位、责任心强的监督员给予资金奖励。
2、举报群众奖励。对集镇及各村不自觉维护好环境卫生,乱倒垃圾、扰乱日常环境卫生与容貌秩序管理的受举报的群众,乡、村每月在政务和村务公开栏给予公示,对举报人给予资金奖励。
3、环卫人员奖励。认真落实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各项决策、决定,身体力行,出色完成所承担的集镇、村级环卫的保洁员。
4、环境卫生最清洁户奖励。每月各行政村对农户进行综合检查评比,评选出若干最清洁户,颁发流动红旗,并给予奖励毛巾、扫把、洗衣粉等日常用品,实行大评小奖。
(三)奖励兑现
由小龙门乡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月对各村及个人维护环境卫生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估,报乡领导班子讨论审定后年终兑现。对评选出优秀村及优秀监督员、优秀保洁员给予奖励,奖励经费由乡财政安排支出。环境卫生最清洁户奖励物资由各行政村自行安排。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长田湾乡环境卫生公约
(已经2013年3月19日长田湾乡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二次会议通过)
为彻底改变我乡“脏、乱、差”的现状,建设干净整齐、绿色美丽的宜居家园和清洁长田湾,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改变村庄旧面貌,提升村庄新品位。特制订本公约:
一、自觉维护公共卫生
(一)服从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和村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协会的领导。
(二)禁止向沟渠、道路、农田、绿地等处抛弃杂草及其它垃圾。划定卫生责任区,定期对公共场所、道路进行打扫,清除杂物、垃圾。不得在道路上“打场晒粮”、在公路两旁堆放柴草、杂物、堆放农家肥等。
(三)不得任意倾倒污水,丢弃杂物、果皮、纸屑等垃圾;生产、生活垃圾入池、集中处理。
(四)搞好疾病防治,定期开展灭鼠、灭蝇、灭蟑螂,预防疾病发生,控制瘟疫传播,保障公众健康。
二、做好本户卫生保洁
(一)墙壁、门窗、顶篷无蛛网、积尘,地面无垃圾、痰迹;家具、农具摆放规范,厨房厨具清洁卫生,炊具依次摆放;便器无垢、厕所无臭。
(二)房前屋后无杂草,阴沟通畅,无污水污物淤积。
(三)人畜分离,家禽、家畜实行圈(拴)养;及时清扫圈舍,无蚊蝇孳生场所;死畜死禽深埋。
(四)搞好庭院和四旁绿化,爱护树木、花草,严禁攀折和毁坏。
三、弘扬中华美德,注重文明礼仪,提倡科学生活方式,养成健康良好习惯。
四、带头弘扬正气,敢于同一切不文明卫生、破坏环境的陋习作斗争,严禁外来人员和单位在院墙上随意张贴广告、乱写乱画。
五、争先创优,积极参与农户卫生月评月奖,努力争当最清洁卫生户。
六、积极缴纳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农户自筹资金,充分发挥群众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七、违反本公约有关约定的,在村组公开通报,责令限期改正,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由村请人代理清除,费用由违约村民自己全部承担。第一次予以批评教育,第二次予以公开通报批评,第三次起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并处以50 元罚款。
发布公约,希全体村民共同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