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环综治〔2013〕1号
关于对全县农村清洁工程开展第一季度
检查考核评比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按照《辰溪县城乡环境卫生同创同治大行动考核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入推动全县农村清洁工程的开展,促进我县城乡环境卫生面貌进一步改善,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近期对各乡镇农村清洁工程开展季度检查考核,现将农村清洁工程第一季度检查考核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时间:
2013年3月26日—4月6日。
二、检查考核对象:
全县各乡(镇)及行政村(农村社区)。
三、检查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健全、台账资料、宣传教育、 队伍建设、管理效果、 设施建设管理与维护、机关卫生、交办任务等九大项。(详见附件)
四、检查考核办法:
本次考核分为两个组进行,由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 。
五、检查考核要求:
(一)统一标准。这次季度考核,严格依据检查考核标准内容,根据实际情况,逐项打分,不得徇私舞弊打感情分。
(二)公正公平。在检查过程中各督查人员应坚持工作实绩为主,以文字材料、影像资料等为依据,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加强督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督促乡(镇)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四)资料保存齐备。本次检查,各组要对检查评比的原始资料进行整理,统一装订成册,妥善保管。检查完成后交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办公室存档备查。
附件:2013年辰溪县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第一季度考评标准
辰溪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22日
附件:
2013年辰溪县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第一季度考评标准
考核内容 |
工作要求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组织领导 |
乡镇成立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机构;领导小组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充实;有分管领导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和听取工作汇报。 |
4 |
乡镇成立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得1分,不成立不得分;有乡镇干部负责环境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得1分,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和听取工作汇报,每月至少一次得1分,每少一次扣0.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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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健全 |
乡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考核办法、评分细则和保洁员职责。有保洁管理日常制度和检查考核评比制度,乡镇对村、村对组每半月进行1次检查,每月进行1次考评排名,检查评比结果以文件通报为准。乡镇辖区内所有河沟渠道、道路、桥梁、垃圾收集等都落实保洁员。 |
4 |
乡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考核办法、评分细则和保洁员职责得3分,有一项未制定扣1分。乡镇对村、村对组每半月进行1次检查,每月进行1次考评得1分,少一次检查扣0.5分,辖区内所有河沟渠道、道路、桥梁、垃圾收集都落实保洁员得1分,有一处未落实保洁员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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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资料 |
乡镇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资料齐全,有日常检查记录本。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装订成册。检查记录、考评记录资料齐全。 |
3 |
资料齐全得1分,不全的酌情扣分,乡镇、村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装订成册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不全的酌情扣分,检查记录、考评记录资料齐全得1分,不全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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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 |
乡镇利用广播、宣传栏、宣传牌、有线电视等形式,宣传农村环境卫生相关知识;及时报送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信息,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 |
4 |
未开展宣传活动扣2分;未制定村规民约扣1分; 每月少报1条工作信息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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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 |
配足人员,签订合同 。 |
6 |
按照每800人配备一名保洁员,签订合同。未签订合同,每人扣0.5分,每少一名扣减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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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辖区内保洁、垃圾清运人员动态信息库,并公示。 |
2 |
未建立健全辖区内保洁、清运人员动态信息库扣1分;未能在辖区醒目位置公示保洁员动态信息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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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保洁员、垃圾清运人员日常督查考评制度,建立保洁、垃圾清运长效工作机制。 |
5 |
未建立日常督查考评制度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报酬依据的酌情扣1-2分;现场抽查5名保洁、清运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和标准要求工作,未能定时收集清运,未及时将垃圾送至镇中转站(房)中转的,发现一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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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效果 |
农户卫生管理:1、房前屋后无垃圾;2、垃圾分类处理,县发放的垃圾桶不能作为其他用途使用。;3、无乱泼乱倒现象;4、杂物、柴草、生产用具摆放整齐;5、排水沟畅通无臭;6、家禽牲畜圈养;7、厕所卫生,无露天粪坑。 |
10 |
查农户的房前屋后,每发现一处不合格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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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容村貌管理:1、道路平整无坑洼;2、路边田边无垃圾;3、无敞口露天粪池及臭水沟渠、塘洼;4、垃圾入池集中收集;5、辖区范围内溪河、水库、水渠、水塘无垃圾污物漂浮,水边岸边无倾倒丢弃垃圾;6、无占道堆物、晒谷、阻碍交通;7、有行动宣传标语和宣传栏。 |
10 |
抽查2个村,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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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沟渠道卫生管理:水面保持清洁、无漂浮物。河沟、溪流、渠道两旁无暴露垃圾,无挖坡取土、无新的违章搭建、无侵占河道现象等。担负排灌任务的渠道引排水保持顺畅,无倾倒垃圾、堆放杂物等现象。 |
6 |
随机抽查两条河沟渠道,河面每发现一处明显漂浮物扣0.2分 有河坡塌陷的一处扣0.2分, 有挖坡取土的一处扣0.2分,有新的违章搭建的一处扣0.2分,有侵占河道现象的一处扣0.2分,有倾倒垃圾、堆放杂物现象的一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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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沿线卫生管理:1、公路两侧无积存暴露垃圾;2、公路路面无占道、无乱堆乱搭、无乱放乱晒等现象;3、沿途村镇、集市无车辆乱停及占道摆摊设点阻碍交通现象;4、公路沿线有固定行动宣传标语。(各乡镇不少于4幅,各村不少于2幅 ) |
6 |
检查时经过的所有省道、县乡村公路,发现一处不合符要求扣0.5分,每缺一幅宣传标语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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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主次街道卫生管理:1、无积存暴露垃圾;2、无乱堆乱放乱搭;3、无坑洼积水;4、有密闭垃圾收集设施;5、有适量的果皮箱或垃圾桶;6、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现象;7、有行动宣传标语和宣传栏。 |
10 |
抽查主次街道各1条,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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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管理:有水泥地面、有顶棚、有柜台、有下水道、有垃圾池等设施,并功能完好,市场经营有序,环境整洁,无垃圾、污水、杂物,无以路为市现象, |
8 |
有以路为市现象不计分;抽查一个集贸市场,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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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建设管理与维护 |
1、垃圾转运车、垃圾手推车运作正常,维护管理好。 2、垃圾屋、垃圾围管理到位,无损坏、无乱涂乱写乱张贴现象,垃圾必须倾倒入内。集镇果皮箱按要求安装规范,垃圾收集设施内无大量积存垃圾。 3、配备农户的分类垃圾桶门前摆放整齐,不得另做他用。 |
8 |
垃圾转运车、垃圾手推车未维护管理好的,发现一个扣0.5分,垃圾未倾倒入内的和乱涂乱写乱张贴的,发现一处扣0.5分。配备农户使用的垃圾桶做其他用途的(如装水、装米等),发现一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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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卫生 |
1、机关院内、楼道、室内干净整洁,无烟头、无纸屑等。 |
3 |
发现1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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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厕所地面和墙壁整洁,便池内无积粪、无蝇蛆。 |
2 |
发现1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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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食堂卫生整洁,食品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餐具严格消毒,有“三防”措施(防鼠、防蝇、防尘)。 |
3 |
发现1处不合格扣0.5分,无“三防”措施的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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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任务 |
积极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县整治办交付的工作任务 |
6 |
未完成上级部门及督查组交办的特定工作每次扣0.5分;整治办下达的整改督办通知未按照要求整改落实到位的,每少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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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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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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