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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办发〔2013〕5号:关于印发《辰溪县农村清洁工程奖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陈仕国    时间:2013-02-26 11:02:37

辰办发〔2013〕5号

中共辰溪县委办公室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辰溪县农村清洁工程奖罚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辰溪县农村清洁工程奖罚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辰溪县委办公室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7日

  辰溪县农村清洁工程奖罚

  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推进我县农村清洁工程,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洁净辰溪大行动”取得的成果,充分调动乡村两级的工作积极性,建设绿色辰溪,根据《辰溪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考核办法》(辰发[2012]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紧紧围绕县委“一化四建”发展战略目标,按照“三步走”的行动计划,扎实开展环境卫生城乡同创同治活动,以充分调动乡(镇)、村(社区)积极性为目的,以“奖优罚劣”为导向,以激励机制为手段,促进我县农村清洁工程深入持久开展,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一个洁净优美的环境。

  第二章 奖罚对象和内容

  第二条 奖罚对象为:纳入县农村清洁工程实施的30个乡(镇)、422个行政村(社区)。

  第三条 奖罚的内容包括资金奖罚、物资倾斜、精神鼓励、任免挂钩。

  1.资金奖罚:根据各乡(镇)、行政村(社区)的人口数量、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工作难易程度等综合因素,将乡(镇)划分为四类,行政村(社区)划分为三类,实行“以奖代补”方式。认真开展农村清洁工程,并通过年底检查验收的乡镇,按一、二、三、四类分别奖励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行政村(社区)按一、二、三类分别奖励8000元、7000元、6000元。因工作开展不力,辖区内农村清洁工程存在较多问题且未通过年底检查验收的乡(镇)、行政村(社区)取消以上“以奖代补”资金。同时,对每个季度考核排名全县前三名的乡(镇)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5000元,排名全县后三名的乡(镇)分别处罚10000元、8000元、5000元;年底排名全县前三名的乡镇,在享受“以奖代补”资金的基础上,再分别奖励5万元。

  2.物资倾斜:对农村清洁工程工作重视到位,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乡(镇)、行政村(社区)在“一事一议”项目安排上优先考虑,在垃圾收集处理设备、设施的发放修建上优先安排,重点倾斜。

  3.精神鼓励:每年对农村清洁工程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前3名乡(镇)、前60名行政村(社区)给予表彰,对从事农村清洁工程贡献突出的60名相关人员给予表彰。

  4.任免挂钩:县委、县政府将各乡(镇)的农村清洁工程工作纳入各乡镇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检查结果与单位绩效考核、评先评优挂钩,考核评比的结果与乡(镇)干部的任用挂钩,在每个季度的考核排名中,对首次排名末位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对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乡(镇),由县委组织部对其乡(镇)党政负责人、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三次排名末位的乡(镇)、年度排名末位的乡(镇)视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理。

  第三章 奖罚的考核

  第四条 考核内容原则上以年初确定的考评评分标准为主,但在每月的检查考核中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确定考核内容,并提前通知各乡(镇)。

  第五条 考核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全面与重点相结合、督查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考核实行每月督查、季度评比、半年调度、年底考核相结合等办法。

  督查由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每月对各乡(镇)、行政村(社区)环境卫生治理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暗访或明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季度评比由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乡(镇)每个季度的工作情况进行系统检查并结合每月环境卫生治理的督查情况进行汇总、排名,通报全县,并在县电视台公布。

  半年调度由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半年调度会,对各乡(镇)、行政村(社区)环境卫生治理情况进行现场点评,对于排名后3位的乡(镇)党委书记要在电视上作表态发言。

  年底考核由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进行年终检查,结合每月督查情况、季度评比得分、半年现场调度情况,形成各单位年度考核总成绩,对全县30个乡镇进行排名,兑现奖罚。

  各乡镇要制定对辖区内的行政村(社区)的考核办法,按月组织考核评比,并将评比情况在每月30号前报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乡镇上报的各行政村(社区)评分排名情况进行抽样复查。若复查中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将影响该乡镇的考核成绩。

  第七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

  每个月的督查采取明查或暗访的方式,总分为100分,按照制定的相关评分标准进行。

  每季度的检查,前二个月检查得分计40分,季末当月检查计60分,季末检查以当月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前二个月检查得分与季末当月检查得分按比例折算后为本季度实际得分。

  年底考核,全年前三个季度检查得分计40分,年底当月检查计60分,以年初确定的考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前三个季度检查得分与年底当月得分按比例折算后为全年实际得分。

  每月暗访打分由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二人签字,明查打分由被检查单位陪同人员、检查组成员共同签字。若被检查单位陪同人员拒签,检查组成员要在计分表上说明,视同有效。对于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要留有文字、影像资料备查。

  第八条 考核由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每月的暗访明查由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若因工作需要也可以邀请乡镇分管领导、成员单位领导参加;每个季末当月检查、年底当月检查邀请乡镇分管领导、成员单位领导参加。

  第四章 奖惩资金的来源、管理和兑现

  第九条 奖罚资金由县财政统一安排,2012年—2016年乡镇、行政村(社区)以奖代拔资金从每年1000万元专项资金中列支。从2017年起,各乡镇、行政村(社区)以奖代拔资金全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年拨付到位。

  第十条 加大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各乡镇、行政村(社区)“以奖代补”资金要设立专门账户,该资金只能用于农村清洁工程中的基础设施建设、保洁费用、垃圾清运费用、垃圾收集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对村组农户的奖励等方面的开支,严禁挪作他用。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各乡镇、行政村(社区)上年度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贪污、挪用、截留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严格奖惩资金的兑现,每季度排名后三位的乡镇必须在排名结果公布后5天内主动将处罚资金交到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用以奖励排名前三位的乡镇,若不主动缴纳,则通过县乡镇财政管理局扣回,并在下季度的考核中扣除10分。凡是经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底检查验收合格的乡镇、行政村(社区)“以奖代补”资金在年终排名公布后拨付到各乡镇账户或统一组织仪式发放。验收不合格的乡镇、行政村(社区)取消“以奖代补”资金。年度考核排名全县前三名乡镇的奖励资金同时分别拨付到各乡镇账户或统一组织仪式发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度开始实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辰溪县农村清洁工程乡(镇)考核奖励金额分类表

  2.辰溪县行政村(社区)农村清洁工程奖励分类表

  

中共辰溪县委办公室 2013年1月27日印发

 

  (共印800份)

 

  附件1:

  辰溪县农村清洁工程

  乡(镇)考核奖励金额分类表

  

乡镇名称

金额(万元)

乡镇名称

金额(万元)

安坪镇

6

柿溪乡

4

火马冲镇

6

大水田乡

4

黄溪口镇

6

仙人湾瑶族乡

4

潭湾镇

5

后塘瑶族乡

4

孝坪镇

5

龙头庵乡

4

辰阳镇

5

长田湾乡

4

寺前镇

5

修溪乡

4

田湾镇

5

石马湾乡

4

小龙门乡

5

谭家场乡

4

船溪乡

5

龙泉岩乡

4

桥头乡

4

伍家湾乡

4

锦滨乡

4

桥头溪乡

4

城郊乡

4

上蒲溪瑶族乡

3

板桥乡

4

罗子山瑶族乡

3

石碧乡

4

苏木溪瑶族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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