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特制订如下督查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市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定,按照县委县政府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提升城乡面貌和人居环境治理水平,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建立覆盖城区、乡镇、村庄的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和管理长效机制的目标,各乡镇实施“五乱”(乱停、乱放、乱丢、乱建、乱堆)治理,加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落实门前“四包”,促进城乡面貌改变,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推进全县城乡环境卫生环境综合治理,确保“一年见效、三年变样、五年成型”目标实现,创造更加优美的人居环境。
二、督查内容
重点督导各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乡镇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的各项部署落实情况、“五乱”治理情况、落实门前“四包”及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专项治理结对帮扶工作进展情况,具体如下:
(一)各乡镇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垃圾及时清运,无害化处理率达到要求,镇容村貌整洁情况;
(三)农户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垃圾日产日清,长效保洁情况;
(四)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是否正常运作情况;
(五)保洁设施、保洁人员安排落实情况;
(六)落实门前“四包”情况;
(七)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和垃圾处理情况;
(八)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卫生 “脏、乱、差”问题及整改情况;
(九)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对帮扶工作落实情况;
(十)其他临时性需要督查的事项。
三、督查工作方式
(一) 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专项督查与常规督查相结合,主动督查与受理投诉举报相结合,具体采取实地走访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跟踪督办、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坚持每季度对全县所以试点村督查一次,形成书面督查材料向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汇报。
(二) 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督查暗访工作计划及安排,检查记录、影像记录以及整改通知和督查工作简报,对未及时整改的报请县纪委监察局督办。
(三) 加强投诉举报办理,开通群众投诉举报电话,落实专人受理群众投诉,及时向有关单位转办,并进一步加强办理情况的回复、回访工作。
(四) 加强督查结果运用,一是定期或不定期通报督查结果。对督查中发现工作不力、行动缓慢、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适时曝光突出问题,狠抓反面典型,严肃查处,严格问责。二是考核结果运用。将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乡镇年度环卫治理考核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排名后三名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问责曝光。三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要将环卫治理活动进展情况、治理成效及时上报督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