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辰溪新闻网>辰溪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政策指南>正文
关于印发《辰溪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辰溪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陈仕国    时间:2012-06-26 10:03:42

 

通   知

辰发〔2012〕16号

中共辰溪县委

辰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辰溪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
实施方案》和《辰溪县城乡环境卫生
综合治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辰溪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及《辰溪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考核办法》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辰溪县委
                 辰溪县人民政府
                           2012年5月25
 
辰溪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通过集中整治、完善设施、健全机制、长效管理等手段,不断改善我县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县委、县政府决定从今年起,用五年的时间开展全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动手、条块结合”的基本思路,“县负责,乡(镇)主抓,村(社)行动、以农民为主体”的推进方式,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消灭可视范围内的垃圾。按照“一年见效、三年变样、五年成型”的要求,重点突破,整体推进,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品质。
二、总体目标
通过五年的综合治理,到2016年底,力争达到以下目标:
(一)垃圾及时清运,无害化处理率达到要求,乡容村貌整洁。
1.城乡垃圾日产日清,长效保洁;垃圾收集容器密闭,不满溢。
2.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
3.城乡集贸市场环卫设施基本配齐,环境卫生符合要求,垃圾及时清运率达100%。
(二)城乡居民生活污水集中排放,统一处理,农村居民生活污水不乱排放。
1.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农村污水处理率达50%以上。
2.全县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新增5千户。
(三)有效控制“四害”,城区“四害”密度控制在较低水平,农村“四害”密度显著下降。
1.鼠密度:城区鼠迹阳性率不超过3%,农村不超过7%;外环境白天不见活鼠活动。
2.蝇密度:城区集贸市场、食品加工厂、饭店、宾馆、饮食店等重点行业有蝇房间不超过2%,一般单位不超过5%;农村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3.蚊密度:城区各类积水的蚊蚴阳性率不超过4%,农村不超过8%。
4.蟑密度:城区有蟑房间不超过5%,农村不超过10%。
(四)城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公路铁路河道沿线、外来人口聚集地、车站码头和集贸市场等重点部位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得到明显治理。农村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杂物乱垛、粪土乱堆、禽畜乱放等“五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全县创建10个国家级生态村(乡镇)、3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点。
1.完成3个以上小河流治理项目和3个以上河道清水工程项目,改善城乡河道水生态环境。
2.完成30个乡(镇)集镇和422个行政村垃圾治理任务,并通过市级验收,使环境整洁行动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和行政村。
3.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达到51%以上。
(五)长效机制基本健全,环卫设施、人员按要求配备到位,完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评比,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状况。
1.乡镇根据人口规模配备垃圾运输机动车,大的乡镇至少配备2辆垃圾运输机动车,其他乡镇至少配备1辆垃圾运输机动车。
2.乡镇和行政村按人口每1000人配备1名保洁人员,乡镇每辆垃圾运输机动车配备1名垃圾清运工。
3.建立清扫保洁制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社会监督制度、群众投诉反馈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等。
4.树立卫生示范典型,城区评选30%的卫生单位、卫生小区,农村评选20%的卫生户。
三、主要任务
1.集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在短期内集中力量和时间,全面清理城乡卫生死角,集中整治城乡卫生“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在农村,突出整治“五乱”现象,清洁公厕,平整道路,疏通沟渠。
2.广泛发动除“四害”。在集中开展清理垃圾、污水的基础上,广泛动员群众清理房前屋后、庭院内外的卫生死角,填堵鼠洞,抹平缝隙,彻底清除“四害”孳生地;扎实开展以灭鼠为主的“除四害”药物防治活动,有效降低“四害”密度。
3.农村垃圾及时清运处理。至2016年底,要以片区为单位建成五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当前,各乡镇(潭湾镇、锦滨乡、石碧乡、桥头乡、城郊乡、田湾镇、辰阳镇的垃圾纳入县垃圾处理场处理)要选择合适的地点,建设一个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并配套建设相应的垃圾焚烧炉,努力做好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每户农户至少配置二个垃圾桶,每村设立若干垃圾收集场所等环卫设施;建立环境卫生保洁队伍,每天对乡镇、村、池塘、水沟、公共场所生活垃圾进行清理、运送;制定乡镇、村垃圾卫生管理制度或村规民约,做到乡镇、村可视范围无暴露垃圾,对垃圾实行定点收集、及时清运、集中处理。
4.治理农村溪(河)流,保障饮水安全。加强对农村中小溪(河)流的治理,在突出防洪效益的同时,兼顾溪(河)流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
5.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活动。结合国家级生态村(乡镇)创建,组织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建设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境生态文明水平,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6.集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强化城区集贸市场的环境卫生清扫、垃圾收集处理、污水集中排放、公厕干净保洁、“四害”消杀控制,加大“限塑”力度,做到摊位设置规范,露天集市和地面摆摊市场减少,逐步提升城区集贸市场规范化水平。集镇、乡村集贸市场及时清运垃圾,保持农村集贸市场整洁有序。
7.重点部位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加强学校、车站和码头、城乡结合部、施工工地、乡镇集市和畜禽养殖场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管理。强化铁路、公路和内河航道沿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
8.大力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快实施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步伐,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在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农村改厕项目、新农村建设、沼气建设项目及安居造福工程中共同推进我县农村改厕工作。
9.组织群众广泛参与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行动。积极动员组织群众参与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行动。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师生开展校园内外环境综合治理活动,开展对群众的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工会要开展以企业为载体、以职工为主体、以“做文明职工、树文明新风、创优美环境”为主题的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通过“职工志愿者”示范、引导作用,让更多职工加入净化美化环境的行列。各级共青团要组织“青年突击队”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活动。各级妇联要组织广大妇女开展“我爱我家--家庭清洁行动”,搞好户内外环境卫生。
10.开展卫生评比活动。组织在城区开展卫生单位、卫生小区评选,在农村开展卫生村(镇)、卫生户评选活动,并将评选结果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必要条件。
四、实施步骤
(一)试点启动阶段(2012年5月-12月)
1.按照县委、县政府“扫干净、摆整齐、保畅通;城乡可视范围内无白色垃圾”的要求,深入开展“洁净辰溪大行动”活动。
2.成立机构、做好规划、制定方案、召开动员大会。
3.在全县150个行政村先行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试点,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4.按照“大宣传、大教化”的要求,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进行宣传。
5.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督查,完善考核奖励机制。
(二)整体推进阶段(2013年1月-2014年12月)
1.深入开展“城乡同创大行动”活动。
2.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在全县整体推进。
3.逐步完善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4.进一步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完善考核考评机制。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1月-2016年12月)
1.深入开展“和美家园大行动”活动。
2.进一步规范管理,开展城乡环境同质同治,使城乡环境卫生状况不断得到巩固和提升。
   3.各单位形成一整套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4.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成立领导机构。为确保我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县委、县政府经研究,决定成立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顾问,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县人大分管副主任及县政府分管城建、农业、卫生、环保工作的副县长和县政协分管副主席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爱卫办,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县总工会主席易中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各乡镇、村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 
2.明确部门责任。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由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各乡镇负责组织落实,要把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人、财、物等方面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保障;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
(二)机制保障
     1.督查评比机制。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和长效管理机制的运行情况开展检查评比。一是由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每月进行一次乡村卫生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评比,评比结果在全县公布;二是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每月的工作重点不定期组织抽查,抽查结果与当月的检查评比挂钩;三是根据工作进度,适时召开现场会,对工作落后的乡镇、村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督查;四是在县电视台开辟专栏,对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进行宣传报道。
2.重奖重罚机制。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进行考核,并抽检到村。每季度对乡镇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排名前三位的,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5000元;排名后三位的,分别处罚10000元、8000元、5000元。年度排名前三位的乡镇,在享受县财政资金帮扶的基础上,再分别奖励5万元,考核结果向全县公布。乡镇参照县考核办法对村进行考核,实行严格的奖罚,考核结果通过公示栏向群众公布。村考核组,各村对各组的卫生情况进行交叉检查评比,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奖罚,考核结果在全村公示。
    3.绩效挂钩机制。各乡镇对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目标细化,任务量化,纳入个人年终目标考评,作为个人绩效考核、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完成任务差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
4.月评月奖机制。为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由各乡镇、村组织农户开展月评月奖活动,按最清洁、清洁和不清洁评定等次进行评比,评比结果在各组公示。按照“大评比、小奖励”的要求,对最清洁户由乡镇、村给予毛巾、洗衣粉、雨伞等小额物资奖励。
5.投诉举报机制。为加强对农村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制定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设立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投诉举报电话(地址:县法院执法局三楼,电话:5237177),受理广大群众对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的举报和投诉。凡发现环境卫生不清洁、秩序管理不到位、主管单位不作为等现象均可直接拨打电话进行举报投诉。一经查实,将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并为其保密。
(三)资金保障
要大力争取中央、省、市相关项目资金的支持。对县直相关部门的涉农项目和资金进行整合,最大限度的发挥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同时按照要求做好县、乡、村三级资金配套,适当吸收社会资金参与,保证项目资金到位,项目实施到位。
 
 
辰溪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考核办法
 
为科学评价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效果,推进全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努力创造整洁、舒适、健康的城乡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根据《湖南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和《湖南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考核评估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各乡镇。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各乡镇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保障措施落实、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一)行动开展情况
1.集中开展清理整治情况
整治镇区环境卫生。包括整治镇区卫生死角、城乡结合部卫生、城乡“牛皮癣”,规范城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摊点摆放、车辆停放和农贸市场管理等情况。
整治农村环境卫生。包括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示范村建设和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治理工作,清除垃圾,治理污水,整治河道,清理乱堆乱放,规范家禽、牲畜饲养等情况。
整治重点场所卫生。包括对交通沿线、公共场所、建设工地、农村餐饮业周边环境整治和管理等情况。
2.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农村改水改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是否达标;乡镇公共场所、集贸市场、乡镇卫生院、农村卫生室及中小学、公路沿线加油站等场所是否建有无害化卫生公厕。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垃圾收集处置。是否已建立“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乡转运”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和村级保洁长效管理制度,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是否达标等。
(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领导重视。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目标,召开工作会议,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内容。
部门配合。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落实资金。有专项经费、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
广泛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社会氛围,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加强督查。各乡镇、村要建立工作档案,建立健全信息传递、上报反馈和通报制度。
(三)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情况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和完善各项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工作督查和执法检查,实现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等。
公民健康素养。包括组织实施“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和“健康生活方式促进行动”等。
培养先进典型。包括建成的县(市)级卫生村镇和县(市)级生态村镇的比例情况。
病媒生物防治。包括是否定期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治活动,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完善防治设施和组织药物消杀,乡镇病媒生物密度是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等。
(四)群众满意度
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立群众参与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和整改,群众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的满意度达90%以上。
三、考核办法
1.每月检查。由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每月对各乡镇、村(社区)环境卫生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电话、通报、督办等形式通知各相关乡镇、村(社区)及时进行整改。
    2.季度评比。由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根据有关部门对各乡镇每月环境卫生治理的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排名,并进行全县公布。
    3.半年调度。由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半年调度会,对各乡镇、村(社区)环境卫生治理情况进行现场点评,对各乡镇得分排名情况进行全县通报。
    4.年底考核。由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进行年终检查,结合季度评比得分、半年现场调度情况,形成各单位年度考核总成绩,兑现奖惩。
四、奖惩办法
1.每年对各乡镇奖励金额设立基数,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分为四个档次,进行奖励。
2. 根据每季度的工作任务,对乡镇进行综合考核,排名前三位的,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5000元;排名后三位的,分别处罚10000元、8000元、5000元。年度排名前三位的乡镇,在享受县财政资金帮扶的基础上,分别再奖励5万元。
3. 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各相关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检查结果与单位绩效考核、评先评优挂钩。在每月检查中,对首次排名末位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对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乡镇,由县委组织部对其乡镇党政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三次排名末位的乡镇,视情况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理。
    附件:1.乡镇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考评标准
      2.村级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考评标准
  
附件1:
乡镇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考评标准
 
考核内容
考核
标准
考 核     
权重
(分)
组织保障
保障
机制
健全
1、有创建活动组织机构。
3
10
2、有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3
3、有创建活动考核办法。
3
4、有创建活动工作台帐。
1
环境卫生
卫生
状况
整洁
1、有专门的环卫城管队伍。
2
15
2、垃圾分类处理,及时收集,发现1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5
3、城镇卫生整洁,达到“四净六无”,即:车行道净、人行道净、树穴净、公共设施净、无纸屑、无烟头、无果皮、无砖石、无人畜粪便、无杂物残渣,发现1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8
镇容镇貌
生活
环境
优美
1、无乱堆放、乱搭建,发现1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10
30
2、无乱贴画、乱涂写、乱悬挂条幅广告现象,发现1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10
3、无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现象,发现1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10
交通秩序
交通
安全
有序
1、有交通安全组织机构。
2
25
2、有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2
3、有交通安全宣传措施。
2
4、有交通安全工作台帐。
2
5、有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2
6、镇区内无交通安全事故发生,每发生1起扣5分。
5
7、镇区内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发生,发现1处不合格扣1分。
5
8、道路标牌设置规范,发现1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1
9、镇区道路上停车规范有序,发现1处不合格扣0.5分。
2
10、镇区道路上无乱堆放现象,发现1处不合作扣0.5分。
1
11、镇区道路上无占道经营现象,发现1处不合格扣0.5分。
1
市场管理
秩序
良好
卫生
整洁
1、摊位设置规范,商品摆放整齐,发现1处不合格扣0.5分。
3
10
2、无场外经营,无马路市场,无摊外摊,无店外店,发现1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3
3、市场出入畅通,发现1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2
4、垃圾及时清运,市场干净整洁,发现1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2
公共设施
满足
需求
正常
使用
1、完善公共设施,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2
5
2、公共设施维护及时、完好无损,能正常使用,发现1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3
机关卫生
干净
整洁
1、机关院内、楼道、室内干净整洁,无烟头、无纸屑、无蜘蛛网等,发现1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2
5
2、厕所地面和墙壁整洁,便池内无积粪、无蝇蛆,发现1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1
3、食堂环境卫生清洁,餐具严格消毒,发现1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2
附件2:
 
村级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考评标准
 
考核内容
考核 标准
考 核     
权重
(分)
基础工作
“五有”
工作
到位
1、有专门的领导机构。
3
20
2、有卫生专栏,卫生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5
3、有村规民约和卫生管理规定。
5
4、有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
5
5、有工作台帐和日志。
2
环境卫生
消灭可视范围内垃圾
1、村容村貌整洁,无垃圾、无烟头、无纸屑、无蜘蛛网,发现1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10
60
2、农户有机垃圾回填还土,无机垃圾焚烧处理,玻璃、农药瓶、医用瓶集中处理,发现1处不合格扣2分,扣完为止。
20
3、集市秩序井然,无摊担乱摆、无垃圾乱堆、无污水乱泼,发现1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5
4、主干道两旁无露天粪池,发现1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5
5、路旁、屋场、溪边、塘渠可视范围内无垃圾和漂浮物,发现1处不合格扣2分,扣完为止。
20
交通秩序
安全
畅通
秩序
井然
1、机动车证照齐全,遵守交通规则,发现1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10
20
2、主干道沿线和中心村内无乱搭乱建现象,发现1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3
3、主干道沿线无成堆建筑材料占据路宽1/3以上的道路,发现1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4
4、集市停车规范有序,无占道经营,发现1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3
 
 
    主题词:城乡环境 整治 实施方案 考核办法 通知              
     中共辰溪县委办公室                     2012年5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