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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洁净辰溪大行动实施方案》和《洁净辰溪大行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陈仕国    时间:2012-06-26 10:04:52

 

通知

辰发〔2012〕17号

中共辰溪县委

辰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洁净辰溪大行动实施方案》和《洁净辰溪大行动工作考核办法》的
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洁净辰溪大行动实施方案》和《洁净辰溪大行动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辰溪县委
                 辰溪县人民政府
                           2012年5月25
 
洁净辰溪大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推进“一化四建”发展战略,按照农村清洁工程“一年见效、三年变样、五年成型”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一化四建”发展战略,以“扫干净、摆整齐、保畅通、坚持好、城乡公共区域可视范围内无白色垃圾”为目标,以“洁净辰溪大行动”为活动载体,通过“抓点、带线、促面”,在全县集中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促进群众文明养成,提高人民幸福指数。
二、实施原则
1.规划与规范的原则。科学规划乡村环境设施布局,切实抓好乡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村为单位,制定村规民约,注重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规范群众生活卫生习惯。
2.统一与统筹的原则。按照“县指导、乡(镇)组织、村为主、户实施”的基本原则,实行一个标准实施、一套制度管理、一把尺子考核,确保洁净行动有序推进。
3.分级与分类的原则。根据中心村、路边村、边远村的不同情况,讲究工作方法,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可视范围内看不见垃圾。
4.有奖与有偿的原则。县财政安排一定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每季度对全县行政村进行抽查,以乡镇为单位根据考核情况给予适当的资金奖励。各乡镇要以村为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对农户垃圾实行分类处理。
三、目标任务
1.环境治理目标。各乡镇要把建设一个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作为当前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来完成(潭湾镇、锦滨乡、石碧乡、桥头乡、城郊乡、田湾镇、辰阳镇的垃圾纳入县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并配套建设相应的垃圾焚烧炉,引导村民做好垃圾分类减量工作。通过活动的深入开展,使农村突出的环境卫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得到有效治理。城乡基本实现“四个看不见”:公共区域可视范围内看不见“白色”垃圾、主次干道看不见车辆乱停乱放、街面看不见私搭乱建、市场和门店看不见商品摆出店外经营,实现城乡卫生状况良好、乡村面貌整洁、人居环境优美、交通秩序井然、社会和谐文明的目标。
2.队伍建设目标。加强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各乡镇设立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办公室,行政村要有保洁人员。落实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经费,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加大农村环保宣传力度,每年对乡镇、村环保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3.示范推广目标。通过洁净辰溪大行动的开展,解决一批乡村环境卫生突出问题,建设一批乡村环境卫生示范工程,推广一批乡村环境卫生实用技术,培养一批乡村环境卫生骨干人才,探索一套乡村环境卫生体制机制,推动我县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实施步骤
按照“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2012年洁净辰溪大行动工作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调研准备阶段(2012年2月1日—5月31日)
1.组织开展调研。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要求,深入乡村开展调研,制定洁净辰溪大行动实施方案、考核目标,明确部门分工,确定试点乡村,完成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工程预算等工作,保证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2.建立健全机构。成立县城乡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齐抓共管态势。
    3.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县委、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4.广泛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广泛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6月1日—10月31日)
1.分解工作任务。根据目标任务的要求,将工作分解到各责任单位。做好工程项目选址、土地征用、招投标、施工等工作,推进城乡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的落实。
2.定期组织检查。召开现场调度会和推进会,开展工程建设质量督办督查活动,实施精细化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3.邀请专家指导。根据工程进度,邀请省、市专家对我县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实地考察与指导,根据专家的意见进行相应的改进。
4.收集整理资料。县城乡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收集、整理、汇总有关资料,制作专题片和多媒体演示文档。
5.定期编印简报。通过抓点示范、以点带面,用简报反映工作进度,指导工作推进,总结典型经验,突出示范效应,并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2年11月1日—11月30日)
1.各责任单位对承建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查报告、有关资料和台帐。
2.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要采取督查、督办、问责等措施,以保证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部档案材料分类、汇总,编制完成年度工作总结。
4.报请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12月1日—12月30日)
1.县委、县政府对2012年全县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召开表彰大会。
2.巩固洁净辰溪大行动治理效果,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力争三年内实现城乡环境卫生大变样,五年内实现城乡环境卫生同治同质,实现一体化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由县委书记任顾问、县长任组长的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辰溪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洁净辰溪大行动的考核奖惩工作,各乡镇、村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 
2.明确部门责任。洁净辰溪大行动工作由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各乡镇负责组织落实,要把洁净辰溪大行动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人、财、物等方面为洁净辰溪大行动工作提供保障;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
(二)机制保障
     1.督查评比机制。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洁净辰溪大行动工作任务和长效管理机制的运行情况开展督查评比。一是组织相关单位每月对乡镇进行一次乡村卫生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评比,评比结果在全县公布;二是根据每月的工作重点不定期组织抽查,抽查结果与当月的检查评比挂钩;三是根据工作进度,适时召开现场会,对工作落后的乡镇、村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督查;四是在县电视台开辟专栏,对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进行宣传报道。
2.重奖重罚机制。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进行考核,并抽检到村。每季度对乡镇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排名前三位的,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5000元;排名后三位的,分别处罚10000元、8000元、5000元。年度排名前三位的乡镇,在享受县财政资金帮扶的基础上,再分别奖励5万元,考核结果向全县公布。乡镇参照县考核办法对村进行考核,进行并实行严格的奖罚,考核结果通过公示栏向群众公布。村考核组,各村对各组的卫生情况进行交叉检查评比,予以考核奖罚,考核结果在全村公布。考核评比的结果与乡(镇)、村干部的任用挂钩,与村组干部的绩酬挂钩。
    3.绩效挂钩机制。各乡镇对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目标细化,任务量化,纳入村支两委和乡镇属单位年度绩效考评,作为村(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年终评先的重要依据。对完成任务差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工作经费。
4.月评月奖机制。为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由各乡镇、村组织农户开展月评月奖活动,按最清洁、清洁和不清洁评定等次进行评比,评比结果在各组公示。对最清洁户由乡镇、村按有关规定和村规民约给予毛巾、洗衣粉、雨伞等小额物资奖励。
5.投诉举报机制。为加强对农村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制定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设立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投诉举报电话(地址:县法院执行局三楼,电话:5237177),受理广大群众对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的举报和投诉。凡发现环境卫生不清洁、秩序管理不到位、主管单位不作为等现象均可直接拨打电话进行举报投诉。一经查实,将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并为其保密。
(三)资金保障
结合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大力争取中央、省、市相关项目资金的支持。对县直相关部门的涉农项目和资金进行整合,最大限度的发挥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同时按照要求做好县、乡、村三级资金配套,适当吸收社会资金参与,保证项目资金到位,项目实施到位。
 
洁净辰溪大行动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入推进洁净辰溪大行动,努力实现城乡面貌大变样,不断提高人民幸福指数,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各乡镇及试点村(社区)。
二、考核机构
成立县洁净辰溪大行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县总工会主席易中华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农村工作部、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交警大队、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能源办、县爱卫办、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成员单位,具体考核工作由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三、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健全、台帐资料、宣传教育、管理经费、队伍建设、管理效果、社会监督八大项(详见附件1)。
四、考核办法
1.每月检查。由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每月对各乡镇、村(社区)环境卫生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电话、传真、督办等形式通知各相关乡镇、村(社区)及时进行整改。
    2.季度评比。由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每月对各乡镇、村(社区)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排名并通报。
    3.半年调度。由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半年调度会,对各乡镇、村(社区)环境卫生治理情况进行现场点评,得分排名情况进行全县通报。
    4.年底考核。由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进行年终考核,结合季度评比情况、半年现场调度情况,形成各乡镇年度考核总成绩,兑现奖惩。
五、奖惩办法
1.每年对各乡镇奖罚金额设立基数,采取以奖代拨方式分为四个档次(详见附件2)。
2.乡镇每季度综合考核排名前三位的,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5000元;排名后三位的,分别处罚10000元、8000元、5000元。年度排名前三位的乡镇,在享受县财政资金帮扶的基础上,分别再奖励5万元。对纳入治理范围的行政村,年终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5000—8000元的奖励。
3.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各乡镇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检查结果与单位绩效考核、评先评优挂钩。在每月检查中,对首次排名末位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对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乡镇,由县委组织部对其乡镇党政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三次排名末位的乡镇,视情况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理。
    附件:1.洁净辰溪大行动考评标准
      2.乡镇考核奖励金额基数表
附件2:
 乡镇考核奖励金额基数表
 
乡镇名称
金额
 
乡镇名称
金额
2012年基数
(万元)
2012年基数
(万元)
火马冲镇
5
孝坪镇
5
城郊乡
3
后塘瑶族乡
5
桥头乡
4
龙头庵乡
5
修溪乡
5
上蒲溪瑶族乡
4
小龙门乡
5
罗子山瑶族乡
4
黄溪口镇
5
苏木溪瑶族乡
4
潭湾镇
5
仙人湾瑶族乡
5
锦滨乡
3
长田湾乡
4
安坪镇
5
柿溪乡
5
寺前镇
5
石马湾乡
5
田湾镇
5
龙泉岩乡
5
船溪乡
5
大水田乡
5
板桥乡
5
桥头溪乡
5
石碧乡
5
伍家湾乡
5
辰阳镇
2
谭家场乡
5
合计
67
合计
71
 
 
    主题词: 清洁辰溪△ 实施方案 考核办法 通知             
     中共辰溪县委办公室                     2012年5月2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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