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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洁净辰溪大行动责任状
来源:    作者:    编辑:陈仕国    时间:2012-06-26 10:08:28
2012年洁净辰溪大行动
 

 

责 任 状

 
 
中共辰溪县委书记(签字):         责任单位(盖章)
辰溪县人民政府县长(签字):      党组织负责人(签字):
行政负责人(签字):
 
 
签订时间:2012年5月28日
 
 
 
 
考核
内容
 作 要 求
标准分值
 分 标 准
得分
备注
 
 
 
工业污染治理:1落实生态资源保护制度,规范辖区资源开采,辖区无违规采矿行为;2取缔辖区水域采金船、挖沙船和水上餐饮业;3引进节能高效、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拒绝“三高一资”企业在辖区内落户。
10
看现场,查资料计10分,以采矿、采砂、高污染行业为单位,每发现一家违法单位扣1分,扣完为止。
 
 
畜禽养殖业及农业源污染治理:1、实行合法化养殖,对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场(户),予以拆除、搬迁2推广应用环保饲料,限制农户散养和放养,推广生态化、标准化的养殖模式。3规范网箱养鱼,对辖区现有的水产养殖业进行整治,禁止在辖区禁养区进行水产品养殖。4辖区内无“炸鱼、电鱼、毒鱼”违法行为;5推广生物防治技术,减少农药施用量,积极推广防虫网、杀虫灯、套袋等物理防治措施;6合理使用农膜,回收废弃农药瓶、农膜.
10
现场检查,农药施用强度做到每年递减,无违法养殖,“炸鱼、电鱼、毒鱼”违法行为,有整治效果计10分,每发现一违法行为扣1分,扣完为止。
 
 
 
 
 
治理范围内群众基本满意。
3
随机走访10名群众,根据被调查群众的满意率记分。
 
 
无来信、来电、来访反映农村环境管理问题。
3
无来信、来电、来访反映问题的得3分,反映一起问题且查实的扣1分。
 
 
完成上级部门及督查组交办的任务。
6
未完成上级部门及督查组交办的特定工作每次扣0.5分;督查组交办的问题未按照要求整改到位的,在相应项目中加倍扣分。
 
 
合计
 
130
 
 
 
 
考核说明:
 
1、本责任状由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
2、本责任状由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2年洁净辰溪大行动考评标准
考核
内容
 作 要 求
标准分值
 分 标 准
得分
备注
乡村成立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机构;领导小组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充实;有分管领导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和听取工作汇报,村(社区)建立保洁组。
4
乡村成立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得1分,不成立不得分;有乡村干部负责环境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得1分;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和听取工作汇报,每月至少一次得1分,每少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建立保洁组的得1分,不成立不得分。
 
 
乡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考核办法、评分细则和保洁员职责。有保洁管理日常制度和检查考核评比制度,乡镇对村、村对组每半月进行1次检查,每月进行1次考评,检查评比以文件通报为准。乡镇辖区内所有河沟渠道、道路、桥梁、垃圾收集、绿化管护等都落实保洁员。
4
乡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考核办法、评分细则和保洁员职责,有一项未制定的不得分。乡镇对村、村对组每半月进行1次检查,每月进行1次考评,少一次检查、考评扣0.5分,辖区内所有河沟渠道、道路、桥梁、垃圾收集都落实保洁员,有一处未落实保洁员扣0.5分,扣完为止。
 
 
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资料基本齐全,有日常检查记录本。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装订成册。检查记录、考评记录资料齐全。
3
资料基本齐全得1分,不全的酌情扣分,乡镇、村、组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装订成册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不全的酌情扣分,检查记录、考评记录资料齐全得1分,不全的酌情扣分。
 
 
乡村利用广播、宣传栏、宣传牌、有线电视等形式,宣传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村制定环境卫生治理村规民约;划片设立环境管护责任牌;及时报送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信息,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
4
未开展宣传活动扣1分;未制定村规民约扣1分;未设立环境管护责任牌扣1分;每月少报1条工作信息扣0.5分,扣完为止。
 
 
乡村有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专项经费。
单独建帐,核算规范。
4
乡镇每年投入经费不低于3万元,不到帐不计分;每少10%扣0.5分,扣完为止。未单独建帐、核算不规范扣2分。
 
 
配足人员,签订合同。
2
按照每800人配备一名保洁员,每2000人配备1名垃圾清运人员的要求,签订合同,未签订合同,每人扣0.2分,每少一名扣减0.2分,扣完为止。
 
 
建立健全辖区内保洁、垃圾清运人员动态信息库,并公示。
2
未建立健全辖区内保洁、清运人员动态信息库扣1分;未能在辖区醒目位置公示保洁员动态信息扣1分。
 
 
建立保洁员、垃圾清运人员日常督查考评制度,建立保洁、垃圾清运长效工作机制。
5
未建立日常督查考评制度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报酬依据的酌情扣1-2分;现场抽查5名保洁、清运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和标准要求工作,在工作时间未挂牌上岗的,未能定时收集清运,未及时将垃圾送至镇中转站(房)中转的,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考核内容
 作 要 求
标准分值
 分 标 准
得分
备注
 
 
 
 
 
 
 
 
 
农户卫生管理:1、房前屋后无垃圾;2、室外有垃圾桶(箱);3、无乱泼乱倒现象;4、杂物、柴草、生产用具摆放整齐;5、排水沟畅通无臭;6、家禽牲畜圈养;7、厕所卫生,无露天粪坑。
10
抽查5户农户的房前屋后,每发现一处不合格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村容村貌管理1、道路平整无坑洼;2、路边田边无垃圾;3、无敞口露天粪池及臭水沟渠、塘洼;4、垃圾入池集中收集;5、辖区范围内溪河、水库、水渠、水塘无垃圾污物漂浮,水边岸边无倾倒丢弃垃圾;6、无占道堆物、晒谷、阻碍交通;7、有行动宣传标语和宣传栏。
10
抽查2个自然村,每发现一处不合格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河沟渠道卫生管理:水面保持清洁、无漂浮物。河沟渠道两旁绿化到位、无暴露垃圾,无挖坡取土、无新的违章搭建、无侵占河道现象等。担负排灌任务的渠道引排水保持顺畅,无倾倒垃圾、堆放杂物等现象。
4
随机抽查两条河沟渠道,河面每发现一处明显漂浮物扣0.2分;河沟渠道两旁绿化到位,有河坡塌陷的一处扣0.2分,有绿化不到位的一处扣0.1分,有挖坡取土的一处扣0.2分,有新的违章搭建的一处扣0.2分,有侵占河道现象的一处扣0.2分,有倾倒垃圾、堆放杂物现象的一处扣0.2分。
 
 
公路沿线卫生管理1、公路两侧无积存暴露垃圾;2、公路路面无占道、无乱堆乱搭、无乱放乱晒等现象;3、沿途村镇、集市无车辆乱停及占道摆摊设点阻碍交通现象;4、公路沿线有行动宣传标语。(10公里内不少于1条,标语内容以湘爱卫(2011)13号文件为准)
6
检查时经过的所有省道、县乡村公路,发现一处不合符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乡(镇)主次街道卫生管理:1、无积存暴露垃圾;2、无乱堆乱放乱搭;3、无坑洼积水;4、有密闭垃圾收集设施;5、有适量的果皮箱或垃圾桶;6、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现象;7、有行动宣传标语和宣传栏。
10
抽查主次街道各1条,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集贸市场管理:有水泥地面、有顶棚、有柜台、有下水道、有垃圾池等设施,并功能完好,市场经营有序,环境整洁,无垃圾、污水、杂物,无以路为市现象,
10
有以路为市现象不计分;抽查一个集贸市场,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乡(镇)“五小行业”卫生管理:1、环境整洁卫生;2、垃圾密闭收集;3、有三防设施。
6
抽查3个“五小行业”店,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绿化管护:凡治理范围内的绿化应栽尽栽,做到包看管、包成活、包施肥、包治虫,确保成活率和保存率在95%以上。
4
绿化应栽尽栽,做到包看管、包成活、包施肥、包治虫,确保成活率和保存率在95%以上,达不到95%的按比例扣分。
 
 
生活污水处理:1禁止生活污水直接排
放,无污水乱流;2在行政村推广分散
式四格净化池、户用沼气池、户用化粪池
等方式处理生活污水,推广使用无磷洗涤剂3乡、镇逐步采用集中连片式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进行集中式污水处理。
10
看现场,查资料,有进展,集中式污水处理有
计划计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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