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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田湾乡成功调处一起水库承包合同纠纷
来源:辰溪融媒APP    作者:李会军    编辑:刘群    时间:2021-11-30 15:34:51

辰溪融媒11月30日讯(通讯员 李会军)日前,长田湾乡成功调处一起水库承包合同纠纷,圆满化解了涉及两行政村4个村民小组村民之间的矛盾,消除了水库养鱼纠纷隐患。

据了解,2012年12月,长田湾乡岩桥坪村委会将青龙溪水库承包给岩桥坪村10组村民瞿某保、郑某八养鱼并由其经营管理,双方签订了《青龙溪水库养鱼协议书》,约定承包期限为10年。2015年3月,瞿某保、郑某八未经岩桥坪村委会同意,将该水库连同水库中的鱼私下转包给水路坪村1组村民杨某发、8组村民瞿某宏、瞿某书养鱼,并由其经营管理。2016年初,按照规定,水库禁止养鱼,但岩桥坪村委会与村民瞿某保、郑某八未解除水库承包合同,而承包人杨某发、瞿某宏、瞿某书也未放水取鱼。

为便于管理青龙溪水库及灌溉稻田合理利用水资源,2020年3月,岩桥坪村委会又将青龙溪水库发包给岩桥坪村11组村民滕某付(合伙人:瞿某山)并由其经营管理,双方签订了《青龙溪水库管理协议书》,约定承包期限为4年。承包合同签订后不久,滕某付、瞿某山在杨某发、瞿某宏、瞿某书未放水取鱼的情况下,购买了7000余元的鱼苗放入水库中。

2021年10月下旬,滕某付(合伙人:瞿某山)指派亲属撒网取鱼,被杨某发、瞿某宏、瞿某书亲属发现,认为滕某付(合伙人:瞿某山)指派亲属撒网取鱼行为侵害了杨某发、瞿某宏、瞿某书权益,由此酿成纠纷,双方协商未果,后经双方村委会调解,双方意见分歧过大,无法达成一致,数次协商未果。

11月10日,岩桥坪、水路坪两村村委会联合请求长田湾乡党委政府调处。本着群众利益至上的原则,该乡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为防止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同日迅速成立了以司法所为主的特别调解小组,并进行了具体部署和安排。

11月16日,特别调解小组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为妥善解决纠纷、化解矛盾,调解员结合纠纷特点,灵活机动地对双方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阐明了利害关系及法律后果。经过调解,双方最终接受调解意见,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和解,并签订了书面协议。该起纠纷的智慧化解,确保了长田湾乡社会和谐稳定,体现了人民调解员“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

【责编 黄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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