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第 2 期
督 查 通 报
4月1日至11日, 县创建办对创建区内91个单位(含乡镇)的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对各单位前段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组织领导基本到位
绝大部分单位把争创省级文明县城工作摆到了较为突出的位置,并纳入了本单位整体工作之中,切实加强了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基本做到了认识到位,任务明确,措施得力。一是精神传达到位。召开了单位党组(委)会议、中层干部会议和干职工动员大会,认真组织学习,层层传达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系列会议精神。二是机构人员到位。成立了由一把手牵头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办公室,安排了专项经费,明确了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三是责任落实到位。大多数单位根据《辰溪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测评细则及责任分解表》,将工作任务进行再分解、再细化,基本做到了责任到人。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宣传方案和活动方案。
2.宣传氛围基本形成
近期,大多数单位行动积极,通过“五上”(上会、上屏、上墙、上窗、上网)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这次检查,全县各单位共悬挂横幅标语100多条,建宣传专栏100多处,城区有电子显示屏的单位和商户基本做到了有创建标语滚动宣传,辰溪新闻网、电视台、手机报开辟专题、专栏,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行了持续报道,提高了市民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
3.扎实开展创建活动
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大力开展特色创建:财政局、物资行业办全力营造创建氛围,气氛很浓;司法局将文明创建与普法工作相结合;环卫所制作了精致典雅的文明温馨提示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统一要求网吧上网进入页面宣传辰溪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创建标语;人社局与二级部门签定了《文明创建目标管理责任书》,与业务工作同考核;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管理局实行挂牌上岗,在工作牌的正面宣传“辰溪精神”,背面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城北小学、明德小学、锦滨学校三个学校注重校园“文化墙”建设;商务局组织干部职工到农贸市场清扫和规劝,并发放3000余份文明创建宣传资料;卫生局对创建工作实行一周一督查;交通局、住建局在出租车、公交车上及公交车站台发布文明城市创建宣传标语。
二、存在的问题
在督查中,也发现了各单位工作进展不一,在硬件和软件环节上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和不足。
1.个别单位领导重视不够。思想认识不到位,没有真正认识到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对业务工作的促进推动作用,对开展文明创建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把创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工作推进缓慢,效果差;没有把创建工作真正融入到本单位的各项业务工作之中,干部职工对创建工作的参与率、知晓率不高。
2.城区环境整治需加大力度。在实地督查中,发现城区环境出现严重反弹,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等地方存在卫生死角,街面乱贴乱画、乱摆摊点、乱停乱放等问题较突出,行人乱穿马路、摩托车闯红灯等现象比较严重。
3.部分单位宣传氛围不浓。宣传力度和广度不够,会议精神传达不到位,看不到关于文明创建的宣传标语和专栏;窗口单位没有文明温馨提示,没有文明劝导;有些单位的户外宣传标语不规范,打的还是创国卫的宣传标语,影响了市民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创建氛围不浓厚。
4.文明创建工作缺乏亮点。一些单位(乡镇)的创建工作流于形式,没有结合各部门的自身特点和优势,没有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参与创建的积极性。
三、分类排位(排名不分先后)
1.一类单位(完成较好)有19个:宣传部、财政局、城北小学、锦滨学校、环卫所、明德小学、卫生局、商务局、住建局、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管理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交通局、教育局、科技局、物资行业办、人社局、环保局、司法局、二中。
2.二类单位(基本完成)有68个:县一中、实验中学、熊首山小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委办、政法委、组织部、机关事务局、纪委、统战部、政府办、信访局、扶贫办、妇联、发改局、经信局、编办、农办、档案局、老干局、广播电视台、粮食局、文广新局、民政局、统计局、商业行业办、烟草局、国税局、计生局、交警大队、城郊乡、质量技术监督局、安监局、工商联、法院、人民银行、检察院、工商局、森林公安、610办、农业局、国网辰溪县供电公司、怀化辰溪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科协、水利局、移民局、信用联社、海事处、审计局、气象局、物价局、经管局、地税局、公路局、党校、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武部机关、房管局、林业局、人防办、锦滨乡、国土局、移动公司、财保公司、新华书店、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农发行。
3.三类单位(未完成)有4个。自2月12日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动员大会以来,仍然有极少数单位以各种客观原因观望,将创建工作搁置一边。如邮政局、农机局、中国人寿辰溪支公司、辰溪电信分公司,创建工作根本没有动,创建宣传氛围为零。
辰溪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