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残疾人证有效期为十年。我县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将陆续到期,为了不影响残疾人证正常使用,现将有关换证工作公告如下:
一、换证范围
凡持有辰溪县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签发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前的持证残疾人(残疾人证上有签发日期)。所有到期人员名册均已下发给每个乡镇,乡镇可以自主查询以前办证是目测评定或非目测评定。
二、换证原则:
1.到期的残疾人证以前通过目测评定的,按新办残疾人证程序办理;本人携带过期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本、3张2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未成年人、智力和精神残疾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县残联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重新办证申请、指定医院进行残疾等级评定、县残联根据评残医院的评定结果免费换发新残疾人证。
2.到期的残疾人证以前是非目测评定(医院评定),本人对残疾等级没有异议、且残疾状况和等级相符。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过期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本、1张2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换证申请,由各乡镇统一到县残联办理换证手续。
三、注意事项
1.残疾人证自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完成换证,逾期我会将依文件规定对残疾人证实施强制注销,同时停止正在享受的各项惠残政策。证件注销后,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2.残疾人证换证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如认为持证对象不符合残疾标准,可向县残联举报或反映。举报电话:0745—5220506;举报邮箱:65900870@qq.com。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举报或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以及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辰溪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