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辰溪县申报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服务流程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操作办法》(摘要)
第三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按类别申请享受普通高校招生民族优惠政策:
1、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在全国高校投挡适用;
2、少数民族过半县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在省属高校投档适用;
3、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在省属高校投档适用;
4、聚居区、少数民族过半县汉族考生加5分,在省属高校投档适用。
考生(或监护人)须如实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表》,签署责任承诺,并在审核时交验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其它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审核表一式两份,一份进考生档案,一份留市州民族工作部门存档。考生可登录潇湘高考APP系统,(报名号和密码与高考报名时一致)或本人所在高考报名点打印《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表》。
第四条 考生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母亲的民族成份确定,少数民族成份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
第六条 户口迁入聚居区或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考生,享受高校招生聚居区或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有关民族优惠政策,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随父母迁入或投靠父母,并且户籍在聚居区或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连续满三年;
2、2005年1月1日以后由散居区或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迁入聚居区、由散居区迁入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考生,高中阶段在户口所在地聚居区或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就学并满三学年学籍;
3、考生父母在聚居区或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工作或生活。
4、对户口由散居区或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迁入聚居区、由散居区迁入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考生实行户籍、学籍双认定。
说明:①辰溪县高中所在地不属聚居区,即2005年1月1日以后迁入罗子山、后塘、苏木溪、上蒲溪、仙人湾5个瑶族乡的考生无聚居区学籍。②2005年1月1日以后由散居区迁入5个瑶族乡的汉族考生,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不予审查。
辰溪县民宗局 辰溪县公安局 辰溪县教育局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