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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河道、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内私搭乱建、违法种植的通告
来源:辰溪县人民政府    作者:    编辑:吴育林    时间:2024-03-06 09:28:59

为加强我县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河湖生态健康,巩固我县创国卫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县严禁在河道、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内非法私搭乱建、违法种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河道、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在行洪河道管理范围种植蔬菜、油菜;

二、凡涉及在河道、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内已非法私搭乱建、违法种植的组织、单位或个人,必须在2024年3月12日前自行将所非法建设的设施、种植的蔬菜油菜拆除清理完毕,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清理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强制拆除清理。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河道管理相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辰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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