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大中型水库(电站)管理单位:
根据市防指将防汛应急响应由Ⅳ级提升至Ⅲ级的决定和要求(怀汛〔2021〕19号),经研究,县防指决定:自6月30日23时起,在全县范围同步将防汛应急响应由Ⅳ级提升至Ⅲ级。
请各乡镇、县防汛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大中型水库(电站)管理单位根据Ⅲ级响应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迅速落实相关具体工作措施,重点做好中小河流洪水防守,山洪地质灾害防御,水库和尾矿库保安,城市防内涝和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加强汛期值班值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辰溪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