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县城工作是一件符合县情民意、惠及千家万户的大好事,积极参与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是每一个干部职工、普通市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为积极响应县委、政府的号召,提高自身文明素质,本人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遵纪守法,恪守公德。坚持原则,遵守纪律,讲党性,重品行,廉洁自律,明辨是非,恪守个人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二、诚实为人,诚信做事。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信用意识和道德观念,从具体事情做起,从一言一行做起。
三、树立新风,转变作风。团结同事,和谐共处,维护集体利益,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坚决纠正有诺不践、有禁不止、推诿扯皮、虚报浮夸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克服“懒、散、庸、虚、满”不良作风,真心诚意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好事。
四、文明创建,积极参与。讲文明,讲卫生,讲奉献、守秩序;自觉服从单位安排的各项创建工作,积极主动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
五、公共文明,严格遵守。
1.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杂物;
2.不酗酒,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3.保护环境,爱护公私财物,不破坏公共设施,不践踏
绿地和花草;
4.文明驾车,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抢道,不逆向行驶,不乱停乱放,不向车外乱抛垃圾,不醉驾、危驾;
5.文明出行,不乱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乱翻护栏,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主动为老弱病残孕让座;
6.在公共场所,不乱晾晒,不乱张贴,不乱搭建,不乱堆放,不乱泼污水;
7.着装整洁,仪容得体、注重礼仪,语言文明,语气亲和,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不讲脏话、粗话、怪话,待人热情、友善,能耐心细致回答外来人员询问、求助。
承诺人:
201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