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自身文明素质,倡导社会文明新风,自觉维护辰溪良好形象,推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进程,我承诺自觉做到:
1.遵守交通法规。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抵制交通违法,文明行车,文明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不闯红灯、不强行超车、不超员/超载。
2.遵守职业道德。自觉养成良好的交通职业习惯,摒弃交通陋习,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安全驾驶、准点运行,仪表端庄、服务周到,票据齐全、收费规范。
3.维护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乱堆乱放,不乱写乱画。特别是在车内禁止吸烟,不向窗外扔垃圾,车容整洁。
4.爱护公共设施。不踩踏花草,不损坏公用设施。
5.维护公共秩序。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养成排队习惯,不挤、不抢、不加塞,主动为老弱病残孕让座。
6.倡导社会公德。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助人为乐,团结邻里。
7.讲究文明礼貌。注重礼仪仪表,用文明用语,不说脏话,待人热情、友善,能耐心细致回答外来人员询问、求助。
承诺人:
201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