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自身文明素质,倡导社会文明新风,自觉维护辰溪良好形象,推进全国文明县城创建进程,我承诺自觉做到:
1.维护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乱堆乱放,不乱写乱画。
2.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饮酒驾车。
3.爱护公共设施。不踩踏花草,不损坏公用设施。
4.维护公共秩序。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养成排队习惯,不挤、不抢、不加塞,主动为老弱病残孕让座。
5.倡导社会公德。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助人为乐,团结邻里。
6.讲究文明礼貌。注重礼仪仪表,用文明用语,不说脏话,待人热情、友善,能耐心细致回答外来人员询问、求助。
承诺人:
201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