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自身文明素质,倡导社会文明新风,自觉维护辰溪良好形象,推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进程,我承诺自觉做到:
1.遵守法律制度。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严于律己,勤奋学习,不干违法乱纪之事,不做有失学生身份之事。
2.维护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乱堆乱放,不乱写乱画。特别是在校园内、上学、放学路上要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乱丢果皮纸屑。
3.爱护公共设施。不踩踏花草,不损坏公用设施,爱护校园一草一木、一景一物。
4.维护公共秩序。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养成排队习惯,不挤、不抢、不加塞,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主动为老弱病残孕让座。特别是在上学、放学时候敦促家长不乱停车辆,主动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共秩序。
5.倡导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团结同学,勤俭节约,助人为乐,团结邻里。
6.讲究文明礼貌。注重礼仪仪表,用文明用语,不说脏话,待人热情、友善,能耐心细致回答外来人员询问、求助。
承诺人:
201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