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文件
辰文明委〔2017〕1号
关于表彰辰溪县2016年文明红旗单位、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窗口的决定
2016年,全县各级各部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紧紧围绕“一化四建”战略,扎实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涌现出一大批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有力地促进了“文明辰溪”建设。
为充分展示全县精神文明创建的丰硕成果,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文明创建的积极性,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县文明委决定,授予县委办、县公安局文明红旗单位称号,授予县妇联等8个单位文明单位称号,授予龙头庵乡长田村等3个行政村文明村称号,授予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文明窗口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为建设山川秀美、经济富裕、生态宜居、社会文明的新辰溪贡献力量。
附:辰溪县2016年文明系列单位名单
辰溪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
附:
辰溪县2016年文明系列单位名单
一、2016年县级文明红旗单位(2个)
县委办、县公安局
二、2016年县级文明单位(8个)
县妇联、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人防办、县统计局、县扶贫办、修溪镇、龙头庵乡初级中学
三、2016年县级文明村(3个)
龙头庵乡长田村、修溪镇黄埠村、孝坪镇球岔村
四、2016年县级文明窗口(1个)
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