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自2012年创建省级文明县城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团结奋斗、甘于奉献,敬终如始、善作善战,2014年成功跻身省级文明县城行列!这是对我们城市整体形象的最高赞誉!是对全体市民文明素质的最高肯定!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和文明程度,县委、县政府决定从现在起,举全县之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为此,特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当好文明风尚的引领者。辰溪是我家,创建靠大家。我们衷心希望您能以主人翁的姿态当好古城辰阳的文明使者,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修身律已,争当知礼向善公民。带头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修养,不断增进社会文明、和谐、进步。
二、当好文明行为的传播者。文明社会需要人人参与,需要我们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遵守文明公约,不说粗话脏话,不随地吐痰,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大声喧哗。不损坏公物,不乱扔杂物,不乱贴滥画。不乱穿马路,不闯红灯,不践踏草坪。用良好的文明形象,共同打造整洁优美、和谐有序的生活环境。
三、当好文明创建的推动者。各级领导干部、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要树立榜样,率先垂范,用实际行动带动身边人。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身体力行,工作讲服务、言谈讲礼貌、出行讲秩序。广大师生要争做表率,老师要争做品德高尚、学识渊博的良师楷模,学生要争当品行端正、勤奋乐学的美德少年。全体市民要主动参与,发挥主人翁的作用,积极投身文明家园建设。
四、当好志愿精神的传承者。时代呼唤和谐,志愿者彰显文明,我们要积极传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踊跃加入到志愿者的行列,积极参加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常为义善之举、常做有益之事、常解他人之困,无私奉献,关爱自然、关爱社会、关爱他人,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广大市民朋友们,辰溪因你而美丽,你因辰溪而骄傲,让我们手牵手、心连心,发扬“厚德、坚韧、团结、向上”的辰溪精神,共建文明和谐、美好幸福的新生活!
辰溪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