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管局自2008年12月在原城监大队基础上正式组建以来,就把文明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并通过狠抓队伍建设、开展创建“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活动,有效地促进了队伍文明建设。几年来,局先后被市、县评为“城市管理先进单位”、“县城建设有功单位”,并被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命名为“2009—2010年依法办事窗口示范单位”。同时,局党支部先后多次被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被县授予标兵称号2人次,荣立三等功2人次,受县政府嘉奖4人次,被评为优秀党员13人次,被评为先进个人27人次。
一、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队伍整体文明素质
城管局注重把不断提高队伍整体文明素质作为抓好文明建设的突破口。针对局退伍军人较多(占60%)、文化水平参差不齐等实际情况,狠抓强化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的整体文明素质。一是法律法规的培训。坚持每年举办两期,请法制部门人大业务骨干来上课,采取闭卷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来检验培训效果,成绩合格者上岗工作,不合格者待岗培训学习,补考合格后才能上岗。二是抓好人员军训工作。局属各股室、大队坚持每季度安排1—2天时间以军人单个队列基本动作为主要内容的军训,局定期对各股室、大队人员军训进行了会操考核和讲评,对军训考核不及格者视同法律法规考试不合格对待。三是确定每周五为学习日,重点开展城管职业道德、党纪政纪、执法业务为主题的学习实践活动。四是开展好整顿作风纪律专项活动。今年7—8月份,又扎实开展一次为期一个月的“整顿作风、落实工作”活动。通过强化队伍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了队伍的法律意识、纪律意识、文明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近几年来,未发生一起因城管执法引起的集体上访事件。
二是坚持用制度管理。铁的纪律,是建设一支纪律严明、文明之师的城管队伍的根本保证。城管局先后建立健全了《工作纪律》、《着装规定》、《文明执法》、《公开办事》、《廉政守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完善了内部制约机制,并做到了用制度管人、管物、管事。一是在行为管理上,实现了上下有章可循、人人受制度约束,有力地规范了干部职工的行为。二是在人事管理上,形成了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事事有人管、处处有监督、见见有着落的管理体制。三是在执法管理上,实行了目标责任化管理。几年来,8名一线队员被优先充实到大队、中队领导岗位,2名违纪队员被行政警告处理,1名违纪队员被扣除工资处理,真正做到了奖惩严明、用制度管理。
三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是城管执法的根本要求,是长期必须坚持的为政之道,是城管局抓好文明建设的重要目标工作。每年初,局领导实行了分工负责制,明确了局法制办的工作职责,并完善了《过错追究制度》,同时启动了“三先一后一再”的执法程序,即先敬礼、亮证,先查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先告知陈述和申辩权利;后进行处罚;再提出改正措施。凡不按程序员执法的,作为“错案”论处,实行责任追究。近几年来,城管局共查处各种违法违章近110000起,未发生一起因行政执法引起的行政诉讼和申请行政复议案件。
二、积极开展创优活动,收获良好社会效益
城管局把创建“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作为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成立了以局长陈秀文为组长,副局长肖永华、向银燕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名领导班子,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在创建活动中:一方面,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以制度约束人的行为,以制度保证创建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我们把狠抓文明执法工作为创优活动的主要内容。在城市管理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积极倡导“讲”、“磨”、“忍”文明执法理念。即在执法中给违章户讲清政策法规,以理服人,坚持教育在先,处罚在后。在执法过程中,耐心细致的做违章户思想教育工作,特别是针对一些钻政策法规“牛角尖”的违章户,进行反复说服教育,使违章户心服口服,避免因处理不慎或处理过急而引发的社火矛盾,并在执法中要求执法人员“忍辱负重”,面对违章户谩骂和殴打,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如局客运办在倡导“讲”、“磨”、“忍”的文明执法理念过程中,“讲”出了形象,“磨”出了成绩,“忍”出了效果,文明执法工作得到了上级领导的高度评价及广大市民的称赞,县公交、出租车公司和县交通局吉通公司,以及泸溪县出租车公司分别赠送了锦旗。再次,注意转变观念,把管理城市过程转化为为民服务的过程,把依法办事、文明执法、热情服务落实到城市管理的各个环节,《湖南日报》、《怀化日报》刊登的《辰溪城管“疏”字领先兴商活市》的报道,充分肯定了县城管队伍转变服务观念这一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