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各部委,乡(镇)党委,各战线党组(党委、总支),中央、省属企业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县委“一化四建”发展战略,着力提高公民思想道德水平和全县文明程度,县文明委按照县委部署,决定在全县开展第三届十大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凡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辰溪籍公民以及长期在辰溪居住的外地市民均可被推荐为道德模范人选。每个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已经当选者不参加本届评选。
二、奖项设立
辰溪县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爱岗敬业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种类型,共10名。由县委、县政府发布表彰决定,授予“辰溪县第三届十大道德模范”荣誉称号,并举办隆重颁奖晚会。
三、评选标准
1.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群众高度赞誉。
2.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3.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
4.爱岗敬业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5.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和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赢得群众赞颂。
四、评选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4月)。县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在县电视台、县新闻网和手机报等新闻媒体上发布消息,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推荐。
2.广泛推选阶段(2014年5—6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广大群众和单位推荐候选人。农村以乡镇、机关以战线为单位推荐,城乡学校均由教育局推荐,城乡医疗机构均由卫生局推荐,推荐人数总额不少于5名。县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按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
3.考察公示阶段(2014年7月)。县评选领导小组派出考察组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同时进行资格审核,并将他们的优秀事迹在各类媒体公示,多方听取社会意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候选人要经工商、税务、审计、计生、综治、610办、纪检、监察、安监、环保、文明办、劳动部门签署意见,公职人员经纪检、监察、计生、信访、综治、610办、文明办、安监签署意见,其他人选经当地计生、公安部门签署意见。
4.正式评选阶段(2014年8—9月)。采取报纸、网络、电话投票和领导小组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产生辰溪县第三届十大道德模范建议名单,报县委常委会审定。
五、工作要求
1.领导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把此次活动作为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变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评选工作有序开展。
2.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各级各单位要深入开展宣传发动,要注重把长期工作在基层,长期在最艰苦岗位,长期与困难作斗争,长期坚持做好事的先进典型推选上来。要大力宣传候选人先进事迹,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
3.认真组织推荐申报。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按类别填报推荐表格,并报送2000字先进事迹材料和500字事迹简介以及一寸免冠彩照,一式四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将材料并电子文档(电子照片)于6月3日前报送至县移民局六楼创建办,联系电话:0745-5259178,电子邮箱:cxxcjb2014@163.com,联系人:钟倩。
辰溪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4年3月27日
附:辰溪县第三届道德模范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