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
公告
根据《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辰溪县中南门市场新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辰政征告字〔2025〕4号),辰溪县中南门市场内大部分门面和摊位的产权人在《公告》第五条规定的房屋征收签约期限内按期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截止至2025年7月10日签约期限期满前,尚有余学林等9人未前往房屋征收部门办理征收补偿登记并按期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为确保辰溪县中南门市场新建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保障房屋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现将限期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期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人员名单
二、房屋征收补偿签约期限截止至2025年7月10日。
三、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按照《辰溪县中南门市场新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标准补偿。
四、房屋征收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五、上述门面、摊位产权人逾期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将对相关门面、摊位予以证据保全,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请辰溪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同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作出后,在法定期限内门面、摊位产权人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征收决定,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辰溪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服务中心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