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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公告
来源:辰溪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    编辑:吴育林    时间:2024-03-11 10:13:12

为深刻汲取河南南阳“1·19”亡13人、江西新余“1·24”亡39人等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从即日起至3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一、整治范围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含大型商业综合体)、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严禁在营业、使用期间进行动火动焊作业;其他场所严禁在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无现场监护人员和未配备消防器材的情况下违规动火动焊作业。

(二)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严禁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严禁在未采取严密火灾防范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建设、改造、拆除施工。

(三)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四)人员密集场所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未开设逃生窗口的防盗网等障碍物。

(五)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严禁违规使用塑料仿真绿植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三、整治要求

2月8日前,整治范围内的三类重点场所对照整治重点内容,由场所责任人、管理人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要迅速进行整改,同时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各地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组织对三类重点场所隐患自查自改情况开展检查。

凡是单位场所自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并积极进行整改的,依法减免行政处罚。

凡是违规动火动焊作业的,依法从重处罚场所管理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并依法将违规动火动焊人员移送公安机关。

凡是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或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依法临时查封。

凡是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或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整改的,强制清除或者拆除。

凡是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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