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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水执法显温度:违规捕捞者变“护鱼人”,柔性执法守护一江碧水
来源:辰溪融媒    作者:汤建群    编辑:康卉    时间:2026-04-01 20:54:06

辰溪融媒4月1日讯(通讯员:汤建群3月31日,沅水黄颡鱼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的碧波之上,一场特殊的“补过”仪式正在进行。曾因在禁渔区违规捕捞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的当事人郑某,在执法人员的见证下,将一尾尾鲜活的鱼苗小心翼翼地放入江中。这不仅是对受损水域生态的修复,更是沅水流域执法部门践行“柔性执法”理念、实现法理情有机统一的生动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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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5日6时许,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郑某正在沅水黄颡鱼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违规进行捕捞作业。现场查获渔获物1.29千克,虽然数量不多,但核心区作为水产种质资源的“摇篮”,其生态价值不可估量,郑某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

“当时我心里特别慌,想着这下肯定要被重罚了。”回忆起被查获时的情景,郑某仍心有余悸。经执法人员调查,郑某系附近渔业居委会居民,家境贫困,此次违规捕捞初衷是为了改善伙食,且系初次违法,渔获物数量较少,未造成严重生态后果。

面对这一情况,执法部门没有简单地“一罚了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及沅水流域推行的“柔性执法”工作机制,执法人员综合考量郑某的违法情节、认错态度及家庭经济状况,最终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但要求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通过增殖放流弥补对水域生态造成的损害。

“柔性执法不是‘放任不管’,而是用更人性化的方式实现执法目的。”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介绍,对于初次违法、情节轻微且及时改正的当事人,执法部门采用“以补代罚”模式,让违法者通过增殖放流、参与巡护等实际行动修复生态,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给予困难群众改过自新的机会。

在执法人员的指导下,郑某主动购买了适合沅水水域生长的鲢鱼、鳙鱼等鱼苗。放流当天,他一边将鱼苗倒入江中,一边向执法人员和围观群众承诺:“以后我一定遵守禁渔规定,还要当义务宣传员,劝身边人别再做破坏生态的事。”从“捕鱼人”到“护鱼人”,郑某的角色转变,正是柔性执法教育功能的直接体现。

“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守护绿水青山的温度。”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表示,未来将继续深化“柔性执法”实践,在坚守生态底线的前提下,探索更多“宽严相济”的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为沅水流域的生态文明建设注入持久动力。

一尾鱼苗,承载着对自然的敬畏;一次放流,传递着执法的温度。沅水之上,这样的故事正在不断上演——当曾经的“破坏者”变为“守护者”,当法律的刚性与人文的柔性相融,一江碧水必将更加清澈,两岸青山必将更加葱郁。

【责编 康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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