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融媒8月21日讯(通讯员:汤建群)电鱼、毒鱼、炸鱼,是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8月20日晚,辰溪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渔政中队在沅水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巡查时,成功查获一起携带电鱼设备进入渔业水域案件,涉案工具被依法扣押,当事人将面临行政处罚。

8月20日21时30分左右,渔政中队工作人员在辰溪县孝坪镇当江洲村大码头附近开展例行巡查。巡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一名男子行迹可疑,随即上前核查,并对其驾驶的车辆进行检查。
经查,该名男子姓唐,执法人员在其车辆内发现潜水设备1套、电鱼杆1根、氧气瓶4个、增氧泵2个。上述物品具有潜水后使用电鱼方式非法捕捞的明显嫌疑,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工具予以扣押。
唐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禁止携带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装置、器具等进入渔业水域”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携带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装置、器具等进入渔业水域的,没收装置、器具等,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依法处理中。
沅水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是维护水域生物多样性和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区域。电鱼行为会对水生生物造成毁灭性伤害,严重破坏水域生态平衡。渔政部门提醒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渔业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共同守护沅水碧水清流。
【责编 康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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