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大中型水库(电站)管理单位:
根据市防指在全市范围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要求(怀汛〔2021〕18号),经研究,县防指决定:自6月28日21时起,在全县范围同步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请各乡镇、县防汛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大中型水库(电站)管理单位根据Ⅳ级响应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迅速落实相关具体工作措施,重点做好中小河流洪水防守,山洪地质灾害防御,水库和尾矿库保安,城市防内涝和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加强汛期值班值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辰溪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