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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辰溪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问责办法》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陈仕国    时间:2015-07-03 08:26:36

辰办发〔2015〕18号

中共辰溪县委办公室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辰溪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问责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辰溪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问责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辰溪县委办公室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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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辰溪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问责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辰溪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辰溪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标任务分解表》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指标任务分解表》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两类单位。一类单位是承担创建工作任务的职能单位,共62个单位(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政法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教育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民政局、财政局、团县委、妇联、广播电视台、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司法局、法制办、信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环保局、体育局、交通运输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旅游外事侨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计局、人民银行、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邮政局、卫生局、房产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城市管理执法局、商务局、科协、科技局、安监局、关工委、发展和改革局、检察院、法院、文联、经济和信息化局、民族办、水利局、物价局、总工会、辰阳镇、城郊乡、锦滨乡)及各窗口单位;二类单位是除一类单位以外的所有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含中央、省市驻辰单位。

  第三条 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创建办)负责该办法的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具体落实。

  第四条 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全县综合绩效评估范围,在年度县级综合性评先评优中,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第五条 考核内容:

  包括个性任务、共性任务和加减分项目,一类单位即承担个性任务又承担共性任务,二类单位只承担共性任务。

  第六条 实行创建工作业绩加分制:

  (一)对我县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做出突出贡献和在全国文明城市单项验收中得满分的单位,加5分。

  (二)对获得可为辰溪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加分的国家荣誉称号的单位加5分。

  (三)创建工作经验受到评估专家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单位,加5分;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的单位,加3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的单位,加1分。

  第七条 实行创建工作过错扣分制:

  (一)对有关创建督办事项不落实、不反馈的单位,每次扣2分。

  (二)单项工作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单位,每次扣1分;被曝光后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每次扣2分。

  (三)在创建督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单位,每次扣2分。

  (四)被县委、县政府及创建领导小组通报批评、或者严重影响创建成功的单位,每次扣5分。

  第八条 计分方法

  辰溪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计分实行百分制。

  (一)一类单位个性任务按照《辰溪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辰溪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标任务分解表》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指标任务分解表》制定,共计50分,按照完成情况打分(见附件1);一类单位共性任务共计50分(见附件2)。总成绩为:个性任务得分 + 共性任务得分 + 加减得分。

  (二)二类单位只考核共性任务(见附件2),总成绩为:共性任务得分乘以2 + 加减得分。

  第九条 督导检查

  坚持不间断开展督查,每年8月组织一次复检,每年11月组织一次综合考核评比,综合全年指标落实情况、督查情况及复检排名,进行表彰和问责。

  第三章 奖励措施

  第十条 在创建办每年组织的综合考核评比中,从一类单位中评选出一定比例的单位为年度“标兵单位”和年度“先进单位”。获得年度“标兵单位”称号的单位,由县政府奖励5000元,单位可发放人均1000元创建奖金;获得年度“先进单位”称号的单位,由县政府奖励2000元,单位可发放人均600元创建奖金。

  二类单位中评选出一定比例的先进单位,获得年度“先进单位”称号的单位,由县政府奖励2000元,单位可发放人均600元创建奖金。

  每年评选一定比例的先进个人,由县政府奖励2000元。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创建成功后,另评选“十佳标兵”和“先进个人”,“十佳标兵”由县政府奖励每人5000元,记三等功一次,“先进个人”由县政府奖励每人3000元,嘉奖一次。

  第十一条 授予年度“标兵单位”、“先进单位”称号及先进个人名单,由县创建办提出建议,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决定。

  第四章 问责范围

  第十二条 本办法对下列行为实施问责:

  (一)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有关责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正确、不及时、不有效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纪律及工作程序,影响全县创建工作的;

  (二)在全国组织的年度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中,影响得分的;

  (三)在全国文明城市考评验收中,未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试行)》标准,影响得分的;

  (四)年度综合考评80分以下的单位;

  (五)其他影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情形。

  第五章 问责适用

  第十三条 创建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纠正并写出书面检查:

  (一)对创建工作宣传教育不到位,应知应会内容不熟悉的;

  (二)未建立专门的创建工作机构,未制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具体的实施方案,工作任务未部署或部署不到位,人员和经费未落实到位的;

  (三)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创建办下发督办通知后,仍未整改到位的;

  (四)不积极参加、支持创建工作,抵触或妨碍创建工作的;

  (五)其他对创建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

  第十四条 创建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责令纠正外,取消责任单位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一)牵头单位不负责,导致创建任务不能完成的;

  (二)责任单位不尽责,工作推诿、扯皮,配合不力,影响创建工作正常开展的;

  (三)对上级指示、政令执行不力或不到位的;

  (四)其他对创建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五条 创建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停职检查、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问责:

  (一)所承担的创建工作任务不达标;

  (二)创建工作过程中组织不力,未履行工作职责或履行不到位,不积极、不正确、不及时、不有效履行职责,影响创建工作整体推进的;

  (三)在全国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或全国文明城市检查验收时,因工作不到位、资料不齐全、指数未达标等原因被扣分的;

  (四)对创建工作造成较坏影响的。

  第十六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创建办对日常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经济处罚等措施。

  第十八条 创建工作年度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的、因单项工作影响我县在全国城市检查排名的、因单项工作致使创建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为不合格单位。对考核不合格的县直单位,由县财政扣减该单位3万元工作经费,并取消其年度县级综合性评先评优资格,取消班子成员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同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县政府作检讨。

  第十九条 县直各单位同一项工作三次以上(含三次)受到县创建办通报批评或三次以上(含三次)被新闻媒体曝光后,仍未能及时整改到位,由县财政扣减该单位工作经费1万元。

  第二十条 对不合格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其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并视情节分别给予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违反纪律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一条 在国家暗访、评估、考核中,战线所属单位的单项工作未获通过或受到批评的,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同时追究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中央、省市驻辰单位年底创建考核为不合格的,由县创建办向其主管部门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第二十三条 责任追究和处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对单位责任的追究和处罚

  1.对日常工作进行通报、媒体曝光、经济处罚,由县创建办决定。

  2.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县政府作检讨,由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3.扣减单位工作经费的,扣发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的,由县创建办提出意见,报县委、县政府决定后,县财政局具体执行。

  (二)对个人责任的追究

  1.给予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的,由县创建办提出建议,县委组织部按有关程序报县委决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严重影响创建工作进程的或者严重影响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功的,县委、县政府给予主要责任人就地免职处理。

  2.确定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由县创建办提出建议,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

  3.违反党纪、政纪的由县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创建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辰溪县创建国家文明城市一类单位个性工作任务

  2.辰溪县创建国家文明城市一、二类单位共性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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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辰溪县创建国家文明城市一类单位

  个性工作任务

  (一)县委办

  1.党委切实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经常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掌握领导权、话语权。

  2.贯彻落实中办《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3.提升社会道德风尚,党政机关带头参加帮扶活动。

  4. 党委一把手亲自抓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有创建文明城市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5.负责与创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县人大办、政协办

  1.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创建工作,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的议案、提案。

  2.负责与创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 县政府办

  1.贯彻中央文明委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座谈会精神,召开专题会议,作出具体部署。

  2.制定贯彻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的工作方案,推动建立统分结合的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机制。

  3.制定贯彻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

  4.推进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建设,推进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制度,率先在工商、税务、安全生产、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建立起完善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

  5.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

  6.在医药卫生、教育科研、社会保障、中介服务等行业领域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从业人员讲求职业操守、恪守诚信规范。

  7.制定失信行为惩戒措施,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违法者共同依法实施惩戒;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本地区存在的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8.研究制定公益广告的相关优惠政策,增加对公益广告的投入。

  9.建立政务公开制度,编制政务公开的目录。

  10.利用政府网站有效开展公共服务,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11.政府部门定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建立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12.提升社会道德风尚,党政机关带头参加帮扶活动。

  13建立减灾、防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和灾害应急管理体系,设置明确的城市避难场所,开展社区减灾、防灾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救灾应急预案。

  14.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严格执行事件报告、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

  15.政府一把手亲自抓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有创建文明城市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16.负责所辖行业窗口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

  17.负责与创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县纪委

  1.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2.负责各行业窗口单位的行风建设。

  3.负责与创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五)县委组织部

  1.完善考核办法,定期组织督查,把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班子建设目标管理体系。

  2.组织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经常开展学习交流活动,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3.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把学习讲话精神纳入培训教学中,体现到教材建设和课程安排中。

  4.利用重要时间节点,联系党的奋斗史、创业史、改革开放史,深化中国梦宣传教育。

  5.建立和规范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的礼仪制度,开展入党礼仪等有庄严感的典礼,利用重大纪念日开展有教育意义的纪念活动。

  6.组织县直机关单位与村镇结成对子,长期帮建。

  7.加强农村环境整治,有效支持农村改路、改水、改厕、旧村改造。

  8.推进城乡环卫工作一体化,实现农村垃圾“户投、村收、镇运、区(县)统一处理”。

  9.加强和完善城市社区、机关、企业等基层党组织建设。

  10.积极组织党员参加社会帮扶等公益活动。

  11.精神文明建设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

  12.开展“五好干部”的推选举荐和学习宣传,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

  13.负责与创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六)县委宣传部

  1.把学习讲话精神作为党委政府一项政治任务,制定具体的学习计划和实施方案。

  2.建立完善学习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学习的机制。

  3.抓好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发挥带学促学作用。

  4.电台、电视台和重点网站在重要时段开设专题专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阐释讲话精神,报道干部群众学习贯彻讲话精神的生动实践。

  5.组织党委讲师团、市民宣讲团等深入基层开展宣讲,推动讲话精神进农村、企业、社区、学校。

  6.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群众,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7.广泛开展全面深化改革的形势政策教育,解读热点问题,凝聚社会共识。

  8.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中国梦主题宣传,深入浅出宣传阐释中国梦的基本内涵、实现路径、实践要求。

  9.利用重要时间节点,联系党的奋斗史、创业史、改革开放史,深化中国梦宣传教育。

  10.运用网上访谈、基层宣讲、展览展示、演讲征文等群众乐于参与的方式,长期开展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

  11.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安排。

  12.新闻媒体拿出重要版面时段、开设专题专栏,大力宣传普及12个主题词24个字,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13.制定宣传方案,指导各职能部门在车站、码头、广场、主要街道等公共场所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4.利用重大纪念日、祭典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开展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的纪念活动。

  15.运用经典诵读、全民阅读、论坛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活动。

  16.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完善市民公约。

  17.大力发掘和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

  18.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失信败德行为进行批评揭露,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19.牢牢把握“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主题,制定年度公益广告宣传规划和工作安排。

  20.在辰溪新闻网及时刊播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发布的通稿,并自行设计制作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形成落实刊播情况的资料台账。

  21.建立健全文明委统筹指导,宣传部、文明办总体协调,工商、新闻出版、广电、工信、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2.建立完善“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定期报告工作制度,汇总情况,进行通报。

  23.组织各职能部门把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列入经常化的工作。

  24.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优秀传统文化,并形成制度。

  25.建有中国文明网联盟网站,积极开展网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网上精神文明建设宣传。

  26.有专人负责网站日常工作,有必需的工作经费。

  27.有专门的网络评论员队伍,积极组织原创评论。

  28.利用地方优势资源,打造品牌栏目,提升文明网公信力、影响力、传播力。

  29.参加中国文明网联盟网站工作季度考评,考评成绩作为测评的基本依据。

  30.在全国文明单位和各级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人物中发展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并在“全国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注册。

  31.有完善的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机制,经常开展具有地方特色、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网上传播活动。

  32.参加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季度考评,考评成绩作为测评的基本依据。

  33.有经过认证的文明办(文明网)微信、微博,并加入“文明中国”微信、微博集群。

  34.在中国文明网客户端平台开设账号。

  35.利用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技术应用平台开展网上传播活动。

  36.运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形成学习、崇尚、争当、关爱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

  37.新闻媒体发挥监督作用,对不文明现象进行曝光。

  38.负责与创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七)县文明办

  1.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之中,纳入考评内容。

  2.开展最美人物、时代楷模、善行义举的推选举荐和学习宣传,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

  3.深化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组织道德论坛、道德讲堂、道德修身等活动。

  4.贯彻中央文明委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座谈会精神,召开专题会议,作出具体部署;制定贯彻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的工作方案,推动建立统分结合的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机制。

  5.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对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6.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市民对志愿服务活动认同和支持率≥90%,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建成区常住人口的比例≥8%。

  7.建立健全社区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8.组织专业志愿服务队进社区开展志愿服务。

  9.支持农村地区广泛开展星级文明村、文明镇(乡)创建活动,成效明显。

  10.组织“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

  11.培育并推出道德模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12.制定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的办法,结合本地实际给予道德模范崇高社会礼遇,形成长效机制。

  13.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发动群众通过网络等渠道广泛推举好人好事,不断有人入选“中国好人榜”。

  14.在社区、企业、机关、学校、村镇等城乡基层单位组织开展巡讲、报告会、座谈会等活动,大力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15.举办全国道德模范与身边好人现场交流活动,宣传道德模范和“中国好人榜”好人的感人事迹。

  16.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指标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年度考核。

  17.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具体的保障措施,能有效指导、协调创建工作。

  18.落实文明委成员单位责任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19.结合实际完成中央文明办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

  20.在机关、企事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普遍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

  21.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投入保障、检查考核、激励约束等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机制。

  22.通过群众评议、媒体舆论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对文明单位实行社会监督,加强动态管理。

  23.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作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24.明确文明县城创建中各类创建活动的工作标准、实施办法和长效管理措施,形成文明城市创建的长效管理机制

  25.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创建工作。

  26.采取多种形式让群众了解创建工作情况,有市民巡访、听证会等形式的群众监督机制;市民反映创建问题的渠道畅通,并能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27.贯彻落实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召开本级专门会议,制定下发专门文件,有具体实施方案,有明确责任分工。

  28.每年在全县范围内有1至2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检查考评。

  29.广泛开展优秀童谣征集和推广、传唱活动,措施具体。

  30.落实本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的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任务,有领导小组、有实施方案、有任务分工、有督促检查。

  31.负责与创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八)县委政法委

  1.在全县政法系统深入推行“阳光办案”、“阳光执法”活动,建立司法公信责任制度。

  2.鼓励市民见义勇为,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利益。

  3.宣传表彰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与集体。

  4.主要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并有明显标志。

  5.社会面、重点单位及社区物防、技防、人防、消防水平符合安全要求。

  6.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保障有力。

  7.加强基层综治工作,无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发生。

  8.整治中小学校周边环境常态化、效果实,要求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内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无歌厅、舞厅、卡拉OK厅、游艺厅、台球厅等娱乐场所,无非法行医或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校园周边取缔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无“三无食品”,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玩具、文具、饰品和出版物销售。

  9.开展“十佳警官”、见义勇为模范等的推选举荐和学习宣传,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

  10.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的措施、办法。

  11.负责与创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九)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创作推出一批优秀文化产品,生动形象地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展示内容和讲解词中。

  3.所辖景点、景区坚持文明旅游宣传,氛围浓厚,以提示牌、监督岗等形式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

  4.所辖景点、景区有“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

  5.推动农民文化广场、文化礼堂、文化大院等基础文化设施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

  6.“文化下乡”活动常态化开展。

  7.开展节日习俗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整理、推广和传承等工作。

  8.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优秀传统文化,并形成制度。

  9.公共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实现向社会免费开放。

  10.建有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乡镇、社区基层服务点覆盖率100%。

  11.所辖景点、景区内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12.影剧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等场所安静、文明、秩序良好,无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戏吵闹现象。

  13.运用文艺作品大力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形成学习、崇尚、争当、关爱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

  14.以文艺再现的方式宣传道德模范和“中国好人榜”好人的感人事迹。

  15.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常态化工作品牌或经验。

  16.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接纳未成年人参观学习有安排、有效果。

  17.优秀童谣征集和推广、传唱活动措施具体,普遍开展。

  18.负责所辖行业窗口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

  19.负责与创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十)县教育局

  1.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课堂教学和校园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在校园、教室悬挂张贴核心价值观“24个字”,在校学生能熟知并背诵“24个字”,并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完善学生守则。

  2.建立和规范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的礼仪制度,开展升国旗仪式、入党入团入学礼仪等有庄严感的典礼,利用重大纪念日、祭典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开展有教育意义的纪念活动。

  3.组织开展以孝敬、友善、节俭和诚信为主要内容的中华经典诵读活动,运用经典诵读、论坛讲座等多种形式,在校园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活动。

  4.在学校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孝老爱亲主题活动,宣传好家风好家训,传承中华孝道和敬老之风。

  5.在教育行业领域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从业人员遵守职业操守、恪守诚信规范。

  6.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有具体的扶持弱校的措施。

  7.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定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建立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8.有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的措施、办法。

  9.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常态化的工作品牌或经验。

  10.每年有1至2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检查考评。

  11.组织好重要时间节点“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利用清明节、六一、七一、十一等时间,开展网上祭英烈,学习雷锋、做美德少年,童心向党,向国旗敬礼等活动。

  12.常态化开展最美少年、美德少年等身边榜样学习活动。

  13.中小学校有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安排和落实情况。

  14.中小学校100%落实德育课程计划和开设少先队活动课程。

  15.中小学校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有具体方案、有实际效果。

  16.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落实体育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要求。测评包括三项内容:一是统计并计算本地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并将数据上报国家数据库的学校比例。二是统计并计算本地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学生比例。三是统计并计算本地测试结果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的学生比例。三项数据均为申报前一年度、县城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数据,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教育部给予成绩认定。

  17.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有措施、落实好。

  18.有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点),运用网络、电话、授课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引导。

  19.落实“五个好”要求,完成乡村学校少年宫年度建设任务,有管理制度、活动项目、经费保障和专兼职辅导员队伍。

  20.优秀童谣征集和推广、传唱活动措施具体,普遍开展。

  21.整治中小学校校园环境及周边环境常态化、效果实。

  22.关心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有措施、效果实。

  23.负责与创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十一)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1.无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事件。

  2.所辖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3.加强网吧管理、取缔“黑网吧”,经营性网吧无接纳未成年人。

  4.负责与创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十二)县民政局

  1.在所辖的社会保障、中介服务等行业领域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从业人员讲求职业操守、恪守诚信规范。

  2.做好孤残儿童、弃婴救助工作及其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有机构承担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并有经费保证,做好孤儿福利保障工作,制定落实孤儿供养标准。材料审核包括关爱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和救助流浪儿童情况。实地考察针对本市(县)主要公共场所,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为合格。

  3.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形成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

  4.有经常性的社会捐助活动,特殊困难人群普遍得到救助。

  5.路牌设置合理,用字规范,符合国家标准。

  6.建立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正常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最低生活保障线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7.建立健全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8.负责所辖行业窗口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

  9.负责与创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十三)县财政局

  1.制定失信行为惩戒措施,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违法者共同依法实施惩戒。

  2.落实城市支援美丽乡村建设的各项政策,投入逐年增加。

  3.推动农民文化广场、文化礼堂、文化大院等基础文化设施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

  4.保障法律援助与服务的工作经费。

  5.人均教育经费支出>400(元)。

  6.对文化的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文化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7.地方财政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

  8.认真执行文化经济政策,形成精神文明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创建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9.落实“五个好”要求,完成乡村学校少年宫年度建设任务,有经费保障。

  10.负责所辖行业窗口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

  11.负责与创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十四)团县委

  1.建立和规范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的礼仪制度,开展入团礼仪等有庄严感的典礼,利用重大纪念日、祭典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开展有教育意义的纪念活动。

  2.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对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3.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市民对志愿服务活动认同和支持率≥90%,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建成区常住人口的比例≥8%。

  4.建立健全社区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5.开展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

  6.组织专业志愿服务队进社区开展志愿服务。

  7.加强和完善城市社区、机关、学校、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团组织建设。

  8.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常态化的工作品牌或经验。

  9.关心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有措施、效果实。

  10.开展“最美志愿者”的推选举荐和学习宣传,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

  11.负责与创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十五)县妇联

  1.利用“三八妇女节”开展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的纪念活动。

  2.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孝老爱亲主题活动,宣传好家风好家训,传承中华孝道和敬老之风。

  3.开展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志愿服务活动。

  4.开展“五好家庭”的推选举荐和学习宣传,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支持农村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好公婆、好媳妇、好妯娌等评选活动。

  5.支持农村地区广泛开展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成效明显。

  6.有负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部门。

  7.有机构承担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保障妇女基本权益。

  8.加强和完善城市社区、机关、学校、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妇女组织建设。

  9.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的措施、办法。

  10.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常态化工作品牌或经验。

  11.关心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有措施、效果实。

  12.负责与创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十六)县广播电视台

  1.广播电台、电视台在重要时段开设专题专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阐释讲话精神,报道干部群众学习贯彻讲话精神的生动实践。

  2.广播电台、电视台拿出重要时段、开设专题专栏,大力宣传普及12个主题词24个字,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广场、主要街道等公共场所,利用城市大屏幕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牢牢把握公益广告宣传主题,制定年度公益广告宣传规划和工作安排。

  4.在广播电台、电视上及时刊播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发布的“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通稿,并自行设计制作刊播公益广告。广播电台每天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少于6条,在6:00至8:00之间,11:00至13:00之间,播出数量分别不少于2条(次),电视台每套节目每日播出数量不少于10条(次),在19:00至21:00之间,播出数量不少于4条(次),并形成落实刊播情况的资料台账。

  5.利用广播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普及优秀传统文化,并形成制度;

  6.运用广播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形成学习、崇尚、争当、关爱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

  7.发挥广播电台、电视的舆论监督作用,对不文明现象进行曝光。

  8.新闻媒体实现文明旅游正面宣传与反面曝光相结合,旅游黄金时节有热潮,平时宣传常态化。

  9.负责所辖行业窗口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

  10.负责与创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十七)县公安局

  1.深入推行“阳光办案”、“阳光执法”,建立司法公信责任制度。

  2.制定失信行为惩戒措施,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违法者共同依法实施惩戒。

  3.推进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建设,推进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制度。

  4.出入境办证大厅、出境口岸有文明出境游宣传材料,有告知教育和引导信息。

  5.对本地区存在的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6.无重大走私贩私案件,无窝藏和集中销售走私物品的窝点和市场。

  7.主要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并有明显标志。

  8.社会面、重点单位及社区物防、技防、人防水平符合安全要求。

  9.社区警务室建设和治安辅助力量配备到位,并充分发挥作用。

  10.加强流动人口、社会闲散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

  11.预防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成效明显。

  12.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得到有效控制。

  13.网上违法有害信息和违法网站能够得到及时处置。

  14.负责所辖行业窗口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

  15.负责与创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十八) 县交警大队

  1.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明确部门职责,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2.交通守法率达标。

  3.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机动车让行斑马线,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现象。

  4.城区道路交通标志规范,设置合理,用字规范,符合国家标准。

  5.主干道上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完善。

  6.交通事故死亡率≤年度控制目标。

  7.交通秩序管理良好。

  8.开展最美司机评选活动。

  9.负责所辖行业窗口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

  10.负责与创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十九)县消防大队

  1.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完好率达到100%。

  2.社会面、重点单位及社区消防水平符合安全要求。

  3.负责与创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十)县司法局

  1.在所辖中介服务行业领域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从业人员讲求职业操守、恪守诚信规范。

  2.深入推行“阳光办案”、“阳光执法”,建立司法公信责任制度。

  3.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的普及率≥80%。

  4.有机构承担法律援助工作,并有经费保障。

  5. 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监管、教育、帮扶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所辖行业窗口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

  7.负责与创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县法制办

  1.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政策制度、法律法规之中,建立完善相应的政策评估和纠偏机制。

  2.负责与创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 县信访局

  1.有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有有效的回复处理机制。

  2.负责所辖行业窗口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

  3.负责与创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在社会保障行业领域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从业人员讲求职业操守、恪守诚信规范。

  2.相关部门建立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协调机制,并制定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

  3.无重大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发生。

  4.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

  5.对进城务工人员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6.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形成制度,并得到落实。

  7.≥95%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

  8.零就业家庭占家庭总数的比例低于年度控制目标。

  9.负责所辖行业窗口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

  10.负责与创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 县残联

  1.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

  2.关心关爱孤残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有措施、效果。

  3.负责与创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十五)县环保局

  1.推进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建设,推进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制度,在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建立起完善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

  2.控制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帮助治理农村面源污染。

  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按规定划分保护区,水质达标。

  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5.工业危险废弃物处置率为100%。

  6.医疗危险废弃物处置率为100%。

  7.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10天;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均满足国家二级标准。

  8.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90%。

  9.“双超”、“双有”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省级环保部门组织的评估验收。

  10.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

  11.公众对城市环保的满意率>75%。

  12.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

  13.负责与创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十六) 县体育局

  1.所辖的社会公共体育场所广泛刊播公益广告。

  2.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3.每个乡镇拥有晨晚练体育活动点5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08平方米,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状况良好。

  4.建立各级体育组织并经常开展活动,每千人拥有2个社会体育指导员。

  5.所辖的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6.负责与创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十七)县交通运输局

  1.在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利用屏幕、电视、宣传栏等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推进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建设,推进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制度,在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建立起完善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

  3.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文明旅游宣传氛围浓厚。

  4.所辖的社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广泛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5.有效支持农村路改工程。

  6.车站、客运班车等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吸烟、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7.客运班车秩序井然,乘客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

  8.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乘客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让座。

  9.负责所辖行业窗口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

  10.负责与创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十八)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组织开展“节俭养德”、“文明餐桌”等活动。

  2.推进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建设,推进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制度,在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建立起完善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

  3.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定期发布。

  4.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培养市民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

  5.在食品药品企业开展“诚信做产品”活动。

  6.所辖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7.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五病”调离率100%。

  8.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

  9.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取得有效生产经营证照,对小摊点等监管规范有序。

  10.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5%。

  11.食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12.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活动;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查处,无漏报、瞒报情况。

  13.预防并及时查处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14.严格实施药品经营许可制度,规范药店经营行为,没有无证经营药品的现象。

  15.公布举报电话,问题药品得到及时查处。

  16.负责所辖行业窗口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

  17.负责与创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十九)县国土资源局

  1.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

  2.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

  3.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

  4.负责所辖行业窗口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

  5.负责与创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十)县旅游外事侨务局

  1.有落实文明旅游工作的文件、会议和活动。

  2.旅游部门落实行前教育、行中引导、行后总结制度。

  3.在新闻媒体实现文明旅游正面宣传与反面曝光相结合,旅游黄金时节有热潮,平时宣传常态化。

  4.主要景点、景区坚持文明旅游宣传,以提示牌、监督岗等形式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

  5.旅游集散中心等文明旅游宣传氛围浓厚。

  6.负责所辖行业窗口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

  7.负责与创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十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在广场、公园、主要街道等公共场所,利用建筑围挡、宣传栏等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2.控制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

  3.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4.已设的公用、报栏、座椅、窨井等公共设施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

  5.各类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设有无障碍设施。

  6.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7.主干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

  8.自行车道连续、平整、畅通,无损坏、被占用现象。

  9.人行道平整畅通,道板、护拦等设施完好,无损坏、被占用现象,主干道装灯率100%,亮灯率99%。

  10.街巷道路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

  1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12.建成区绿地率>30%。

  13.人均公园绿地>8(平方米)。

  1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15.城市污水处理率>80%。

  16.开展“最美环卫工人”的推选举荐和学习宣传,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

  17.负责所辖行业窗口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

  18.把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指标纳入城市发展规划。

  19.负责与创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十二)县统计局

  1.单位GDP能耗低于省年度控制目标。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同等级城市(县)的平均水平。

  3.万人拥有公共汽(电)车数量>8(标台)。

  4.负责与创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十三)县人民银行

  1.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定期发布。

  2.建立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的嘉许制度,在行政许可、资格认定、公共服务等方面研究出台对诚实守信者的优待政策。

  3.制定行业失信行为惩戒措施,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违法者依法实施惩戒。

  4.利用“6.14信用记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培养市民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

  5.负责所辖行业窗口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

  6.负责与创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十四)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1.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定期发布。

  2.形成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

  3.无影响恶劣的假冒伪劣产商品事件。

  4.无集中性、区域性的制造假冒伪劣产商品的窝点。

  5.所辖的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6.食品生产单位取得有效生产经营证照,对小作坊等监管规范有序。

  7.预防并及时查处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8.负责与创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十五)县工商局

  1.开展“文明经营户”和学习宣传,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

  2.推进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建设,推进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制度,在工商、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建立起完善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

  3.在所辖的中介服务行业领域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从业人员讲求职业操守、恪守诚信规范。

  4.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定期发布。

  5.建立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的嘉许制度,在行政许可、资格认定、公共服务等方面研究出台对诚实守信者的优待政策。

  6.制定行业失信行为惩戒措施,与其他职能部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违法者共同依法实施惩戒。

  7.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培养市民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

  8.深化“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经营示范店”等活动。

  9.在所辖的社会公共场所广泛宣传“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10.形成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

  11.无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产商品事件。

  12.无集中性、区域性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窝点和市场。

  13.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14.食品经营单位取得有效生产经营证照,对小作坊、小摊点等监管规范有序。

  15.食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16.预防并及时查处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17.负责所辖行业窗口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

  18.负责与创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十六)县邮政局

  1.已设的邮箱、报栏等公共设施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

  2.负责所辖行业窗口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

  3.负责与创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十七)县卫生局

  1.在医药卫生、中介服务等行业领域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从业人员讲求职业操守、恪守诚信规范。

  2.在所辖的社会公共场所广泛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3.常态化开展“卫生下乡”活动。

  4.所辖的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5.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6.有经常性的社会捐助活动,特殊困难人群普遍得到救助。

  7.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或千人口献血人次>100。

  8.≥95%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

  9.所辖的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10.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五病”调离率100%。

  11.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

  12.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活动;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查处,无漏报、瞒报情况。

  13.牵头组织开展“五小行业”的整治。

  14.医疗危险废弃物处置率为100%。

  15.开展“最美医生、护士”的推选举荐和学习宣传,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

  16.负责所辖行业窗口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

  17.负责与创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十八)县房产管理局

  1.在所辖的中介服务行业领域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从业人员讲求职业操守、恪守诚信规范。

  2.住房保障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3.开展最美物业、小区的评选活动。

  4.负责所辖行业窗口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

  5.负责与创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十九)县国税局

  1.推进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建设,推进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制度,在税务等重点领域建立起完善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

  2.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定期发布。

  3.建立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的嘉许制度,在公共服务等方面研究出台对诚实守信者的优待政策。

  4.负责所辖行业窗口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

  5.负责与创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十)县地税局

  1.推进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建设,推进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制度,在税务等重点领域建立起完善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

  2.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定期发布。

  3.建立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的嘉许制度,在公共服务等方面研究出台对诚实守信者的优待政策。

  4.负责所辖行业窗口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

  5.负责与创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十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

  1.已设的公用电话、窨井等公共设施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

  2.负责所辖行业窗口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

  3.负责与创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十二)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1.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广泛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2.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3.公共交通站台秩序井然,乘客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

  4.已设的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等公共设施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

  5.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倡导乘客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让座。

  6.城区的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7.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工作。

  8.无违章搭建现象,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

  9.无违规违章占道经营现象,卫生状况良好。

  10.无盯人拉客、散发小广告现象。

  11.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

  12.万人拥有公共汽(电)车数量>8(标台)。

  13.负责与创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十三)县商务局

  1.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定期发布。

  2.在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履约守信”主题创建活动。

  3.在所辖的社会公共场所广泛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4.广泛开展文明集市创建活动,成效明显。

  5.无影响恶劣的假冒伪劣产商品事件。

  6.无集中性、区域性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窝点和市场。

  7.所辖的社会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8.食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9.负责所辖行业窗口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

  10.负责与创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十四)县科协

  1.常态化开展“科技下乡”活动。

  2.≥80%的街道、乡镇有科普活动场所,经常开展活动。

  3.负责与创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十五)县科技局

  1.在科研的行业领域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从业人员讲求职业操守、恪守诚信规范。

  2.常态化开展“科技下乡”活动。

  3.无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事件。

  4.≥80%的街道、乡镇有科普活动场所,经常开展活动。

  5.负责与创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十六)县安监局

  1.推进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建设,推进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制度,在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建立起完善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

  2.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控制在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

  3.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

  4.负责与创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十七)县关工委

  1.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的措施、办法。

  2.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常态化工作品牌或经验。

  3.负责与创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十八)县发改局

  1.单位GDP能耗低于省年度控制目标。

  2.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节能减排任务。

  3.负责与创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十九)县检察院

  1.深入推行“阳光办案”、“阳光执法”,建立司法公信责任制度。

  2.负责所辖行业窗口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

  3.负责与创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五十)县法院

  1.深入推行“阳光办案”、“阳光执法”,建立司法公信责任制度。

  2.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定期发布。

  3.制定行业失信行为惩戒措施,与其他职能部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违法者共同依法实施惩戒。

  4.负责所辖行业窗口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

  5.负责与创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五十一)县文联

  1.创作推出一批优秀文化产品,生动形象地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创作文艺作品,以文艺再现等方式宣传道德模范和“中国好人榜”好人的感人事迹,形成学习、崇尚、争当、关爱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

  3.负责与创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五十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1.推进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建设,推进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制度,率先在工商、税务、安全生产、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建立起完善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

  2.建立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的网络平台,信息记录动态更新,可实时查询。

  3.推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4.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定期发布。

  5.建立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的嘉许制度,在行政许可、资格认定、公共服务等方面研究出台对诚实守信者的优待政策。

  6.制定全县的失信行为惩戒措施,建立多部门合作的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违法者共同依法实施惩戒。

  7.在生产企业开展“质量第一”主题创建活动。

  8.工业危险废弃物处置率为100%。

  9.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90%。

  10.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节能任务。

  11.负责与创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五十三)县民族办

  1.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2.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

  3.无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事件。

  4.负责与创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五十四)县水利局

  1.有效支持农村改水工程。

  2.负责与创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五十五)县物价局

  1.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定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建立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2.负责与创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五十六) 县总工会

  1.组织开展关爱困难职工志愿服务活动。

  2.加强和完善城市社区、机关、学校、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会组织建设。

  3.负责与创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五十七)辰阳镇、城郊乡、锦滨乡

  1.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组织完善村规民约。

  2.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市民对志愿服务活动认同和支持率≥90%,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建成区常住人口的比例≥8%。

  3.建立健全社区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4.制定《社区志愿服务方案》,确定社区志愿服务的工作流程和活动项目。

  5.开展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

  6.组织专业志愿服务队进社区开展志愿服务。

  7.开展五好家庭、道德模范、好公婆、好媳妇、好妯娌等评选活动,利用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禁毒会、红白理事会等进行道德评议。

  8.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形成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

  9.制定、宣传市民文明守则等文明规范,加强公民意识教育。

  10.≥80%的街道建立市民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11.引导本辖区居民(村民)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

  12.乡镇建立减灾、防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和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开展社区减灾、防灾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救灾应急预案。

  13.乡镇、社区的宣传栏定期刊登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14.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80%。

  15.采取多种形式让群众了解创建工作情况,有市民巡访、听证会等形式的群众监督机制;市民反映创建问题的渠道畅通,并能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16. 建成区内有综合性多功能的室内文化活动场所,坚持长期向社区居民开放,正常开展活动。

  17.社区有未成年人开展文体活动的设施、场所和活动安排。

  18.社区有具体措施关爱帮扶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未成年子女。

  19.负责与创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五十八)窗口单位

  1.便民设施齐全,主要包括窗口设立有饮水机、座椅等便民设施。

  2.形象好,主要包括环境卫生清洁、有志愿岗、服务流程图、工作制度、禁烟标识、文明宣传标语等。

  3.服务规范,主要体现在有志愿者、引导员、服务态度热情大方、服务用语亲切、热线电话有人值守等。

  4.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在醒目位置设置咨询、投诉窗口和投诉电话。

  附件2:

  辰溪县创建国家文明城市一、二类

  单位共性工作任务

  一、领导重视(8分)

  1.班子对单位承担的创建工作内容进行了专门研究,召开了创建工作动员会(1分),成立了专门机构,有分管领导和创建专干(1分)。

  2.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和创建任务制定了创建工作方案,逐条分解责任到人,分工明确,建立台帐,有经费保障(2分)。

  3.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在规定时限内整改 (2分),未按时整改的每次扣1分,扣完2分为止。

  4.工作中积极配合,没有推诿扯皮现象(2分),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2分为止。

  二、创建宣传发动(10分)

  1.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系列宣传活动,有具体活动的方案、资料(2分)。

  2.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墙报、板报、宣传栏、电子屏、网站及内部读物等载体,在本单位内开设创建文明城市专栏,推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并每季度定期更新(2分)。

  3.对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各类先进典型、事迹组织开展宣传、推广、学习等活动(2分)。

  4.干部职工对创建工作支持率100% (1分)。根据县统计局、县创建办明查暗访情况和问卷调查情况给分。

  5.积极报送创建工作信息和活动图片资料,要求各单位每季度至少报送1条(3分),每少一条扣1分,扣完3分为止。

  三、创建活动开展(18分)

  1.认真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集市、文明科室、文明员工、文明家庭等系列评选活动。(2分)。

  2.开展志愿者服务。成立志愿者服务队伍,搞好登记、注册(1分);有组织、有章程、有志愿服务岗(1分);积极开展参与文明创建、扶贫济困、种绿护绿、无偿献血等社会公益事业,有记录,有图片佐证(2分)。

  3.开展禁烟行动。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有禁烟标识及劝导员,严禁在室内工作场所和室内公共场所吸烟(1分)。

  4.倡导文明交通,按照“四个一”标准参加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即:一个小红帽、一件志愿服、一个口哨、一面红绿旗(1分)。

  5.开展远离牌桌、文明休闲行动。不打牌赌博,干部职工文体活动经常化,经常参加文化体育活动的干部职工达50%以上(1分);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全员参与的大型文化、体育活动(1分)。

  6.开展诚信教育宣传行动(1分)。

  7.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倡导不剩饭、不剩菜、不劝酒、不醉酒(1分)。

  8.开展文明共建行动。有创建帮扶重点路段和帮扶村(社区),有共建项目和成果(1分)。

  9.制定文明守则,设立“道德讲堂”,全年开办4—6次道德讲堂课,有上课记录(2分)。

  10.组织干部开展网络文明传播活动,重点传播节俭理念、道德箴言、好人好事,抑制脏话,引导干部理性上网、文明上网(2分)。

  11.结合本单位、本行业特点,创造性地开展有特色的创建活动(1分)。

  四、素质教育(7分)

  1.加强“三型”(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做到有制度、有活动、有成效(1分)。

  2.深入宣传、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扎实有效,核心价值观24字普及率、知晓率达到100%(1分)。

  3.深入开展“中国梦”、群众路线、“我为创建做贡献”等主题教育活动,活动有创意,有吸引力,参与率达到100%(1分)。

  4.深入开展“树立好典型,积聚正能量”活动,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加道德模范推荐评选和“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干部职工对我县评选表彰的道德模范的知晓率达到95%以上(1分)。

  5.每季度进行一次基本理论学习,经济、法律、文化、科技知识和业务培训,机关干部法律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1分)。

  6.开展文明礼仪讲座、知识竞赛等教育活动,有记录,干部职工文明知识教育率达100%(1分)。

  7.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纳入本单位文明创建的整体工作,有活动载体,有宣传阵地(1分)。

  五、整体形象(5分)

  1.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作风建设良好(1分)。

  2.投诉处理机制健全,处理及时到位,服务对象对行政效能的满意率高于90%,政风行风评议满意率95%以上(1分)。

  3.干部职工工作期间着装得体、用语文明,精神面貌好(1分)。

  4.工作、生活区域整洁有序,楼院美化、绿化、亮化率达到60%以上,净化率达到100%(1分)。

  5.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机关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家属区和出租门面广告牌匾和线缆设置规范整齐,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单位铭牌,无违章搭建和占道经营现象(1分)。

  六、其他交办任务(2分)

  1.认真落实县创建办安排的各项任务。(1分)

  2.完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工作组和牵头单位交办的创建任务。(1分)

  

中共辰溪县委办公室 2015年5月21日印发

 

  (共印4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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