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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明城市测评细则(2012版)
来源:    作者:    编辑:陈仕国    时间:2014-04-29 17:38:38

  说 明

  一、湖南省文明城区定义

  湖南省文明城区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发展阶段,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区。省文明城区是反映城区整体文明、和谐程度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二、申报条件

  凡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创建文明城区工作在全省走在前列,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城区,均可参与湖南省文明城区评选。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城区不得申报:

  1、近两年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

  2、近两年来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3、近两年来计划生育工作达不到省人口计生委规定标准的;

  4、近两年来发生“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5、近两年来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测评细则的结构与内容

  1、结构:测评细则包括“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基本指标反映文明城区创建的基本情况,共设置了9个测评项目。特色指标反映城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特色和整体形象,共3条。

  2、基本指标的测评项目: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合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3、测评方法:主要采用听取汇报、材料审核、问卷调查、实地考察、整体观察五种方法。文明城区的考核数据为市区数据,实地考察的范围主要是建成区(测评标准:以城带乡、结对共建除外)。文明城区的各类数据取测评年度前两年的平均值;材料审核以测评年度前两年的材料为主。

  4、材料审核的数据来源:(1)省、市州统计年鉴;(2)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

  5、分值构成:总分150分,其中基本指标135分,特色指标15分,测评总分125分以上为合格。

 

  附:湖南省文明城市测评细则(2012版)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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